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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4-28 10:50:06 浏览:

局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交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上级纪委、交通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治理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治理交通系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重点
    治理交通系统商业贿赂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行业管理和企业经营活动及重大材料设备采购活动等,重点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环节,坚决纠正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及有关中介组织、社会社团等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三、工作目标
    1.局机关及局属四家事业单位、三家企业首先带头履行交通部反对商业贿赂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接受商业贿赂,不进行商业贿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2.交通经营领域特别是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现象得到遏制。
    3.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设计变更、依法行政等环节的行为更加规范。
    4.交通行业的信用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得到增强。
    5.施工、监理、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基本建立,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和运输市场行为得到规范,初步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
    四、需要把握四个重要环节
    ㈠抓好宣传发动,努力营造氛围。局属各企事业单位5月初要召开好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认清形势,增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使命感和紧迫感的认识。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八荣八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党风廉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㈡抓好自查自纠,切实解决问题。在全局范围内普遍开展一次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活动,通过面上查、行业(系统)查、企业(单位)查、个人查等形式,全面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局属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制定自查自纠方案,采取专门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和行政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
    1.抓好在建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2.抓好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工作;
    3.抓好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4.抓好交通行业主管的企业(如维修企业)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内容:
    一是局属各单位每个单位都要结合业务实际查找出重点环节,找准容易涉及商业贿赂的岗位、环节、资金及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局机关把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承包、工程变更、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作为重点进行自查自纠;
    二是全面排查企事业单位经营理念是否正确,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内部机制是否健全,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相关企业要重点查;
    三是查交通行政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的行为。
    自查自纠要把握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讲清,认识错误,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对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严处理。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㈢抓好查办案件,严肃惩治腐败。积极协助区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㈣抓好改革创新,构建长效机制。
    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三个结合”。一是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实际;二是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三是要紧密结合构建反腐保廉惩防体系建设。
    1.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形成交通行业良好的信用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纠正错误经营观念,树立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意识。加强对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特别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2.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构建交通行业反腐保廉惩防体系。对现行交通建设市场、行业管理领域的管理规定、监管措施和各种规范要求进行清理,并针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围绕交通建设市场的准入、退出,企业诚信体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交通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继续配合检察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围绕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及行政执法等环节,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查、扣、罚、放相分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
    3.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转变机关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完善行规、行约及行业标准等,充分发挥协会对企业会员的引导约束作用。
    4.建立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规则。
    五、加强领导
    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㈠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交通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叶伟良任组长,副局长赵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有关单位和机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工作。局属各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人抓、有人管。
    ㈡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职责到位;要认真排查、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㈢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性和敏感性,及时报告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局领导小组将视情开展监督检查。督查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等情况;按照部署和要求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情况;启动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等。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㈣深入研究,实施政策指导。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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