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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 2022-05-17 11:10:02 浏览:

县政府:
    现将我局本周(2010年8月30日-9月3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接新食药监稽函〔2010〕86号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秩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我县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秩序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0年8月6日我县组织召开了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家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09年 第69号)和新食药监稽〔2010〕86号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秩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做了重点要去和重要部署: 8月6日至15日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至10月31日,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阶段。目前,我局已对我县58家(全部)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重点为市局实施方案中涉及的七方面内容,针对我县实际情况,把广告药品的销售行为作为这次检查的重中之重。通过检查,大多数零售企业均能按照市局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药品经营活动,没有发现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或票据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不存在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零售药店均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药监、物价、工商部门投诉电话,主动停止销售涉嫌冒充药品的非药品产品,没有查到销售违规广告药品;多数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按规定开具了销售凭证,主动停止了乱张贴、散发、摆放广告,但个别企业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部分企业药品销售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对此我们按规定依法予以查处;2、部分惬意还存在乱张贴、散发、摆放广告现象,我局在检查过程中已责令其改正。3、部分企业还存在通过电视媒体做夸大药品疗效等违规广告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又专门召开了上述企业负责人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了国家有关药品广告法律法规,深刻剖析违法广告对广告消费者的危害,门店负责人纷纷表示停播电视广告。
    通过近阶段的专项行动使我县药品零售市场得到有效净化,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通过电视媒体夸大宣传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得到一定改观,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秩序专项检查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在以后工作中,我县将以此为锲机,认真贯彻执行此次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把此项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并严格要求,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各种方法、渠道予以规范,从而使我县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秩序得到更进一步的改观,使广大消费者满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0一0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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