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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2-03-24 00:20: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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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总结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苏州位于长江下游,太湖之滨,境内河网密布、湖泊众多,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水面积3609.4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2.5%,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水网密布,物产丰富,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市区下辖吴中、相城、新区、园区、沧浪、平江、金阊七个行政区。XX年全市gdp达到670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669亿元,其中市区gdp为271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9亿元。已先后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荣获“国际花园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称号。

为进一步提高节约用水水平,有效解决城市水污染,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市从xx年起,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城市节水管理的实际,提出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几年来我市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为载体,加强节约用水和集约取水管理,推进城市生活节水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增加雨水资源供应渠道,鼓励“中水”回用,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把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作为重要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机构,加大节水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广泛深入发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城市水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城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成立了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地下水资源等城市节水管理工作。xx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专门成立了由阎立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局、人事局、法制办、各区政府等32个区、局主要领导组成的“苏州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9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阎立市长作了动员报告,全面启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听取创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部署和安排年度创建任务。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我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拟定下发了“苏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并与各区、局责任单位签定“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责任书”,分别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把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为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打下了基础。

三是建立工作网络。为有效推动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了由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和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指挥、日常联络和技术指导等三个工作网络。各成员单位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各区均挂牌成立了节水管理机构,明确编制、落实经费,节水管理形成了市、区、街道、小区四级管理网络,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落实、政策引导、社会参与、上下联动、共同创建”的良好局面。通过对责任单位的模拟检查,真正把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创建工作。

二、完善法规制度,推进节水依法管理。

一是建立节水法规体系。苏州市政府于1982、1991年就出台了有关城市节水和地下水资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近几年又相继出台了有关城市排水、供水、节水方面的法规、规章,《苏州市供水办法》于xx年2月1日颁布实施,《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于xx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XX年11月23日《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XX年3月22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节水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对计划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节水三同时、水平衡测试、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用水大户用水审计制度。

二是编制节水规划。结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了《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规划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分析不同行业的用水效率和节水潜力,提高了节水工作的管理、技术和保障措施,明确了节水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已由市政府在xx年1月正式批准实施。XX年又编制了《苏州市再生水、雨水利用规划》。

三是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节水配套制度,全面制定实施了定额用水与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水平衡测试制度、节水投入制度等;为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为做好节水器具改造工作,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为开展“三个载体”建设,出台了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先进社区的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为全面检查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制定了模拟检查的办法和评分细则等。通过各项节水管理制度规定的不断完善,有力地推动了

城市节水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是加强城市节水依法行政的日常管理。xx年12月,经江苏省水政监察总队批准,吴中、相城、新区、市节水办等相继成立水政监察大队,市区有专兼职水政监察队员60余人。市区两级机构节水管理人员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建立健全了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巡查、执法监督等一系列水政执法制度,先后组织了禁采封井、水平衡测试、节水器具改造、用水器具销售市场以及农贸市场、洗车、洗浴场所擅自取用浅层地下水行为查处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XX年执法巡查416次, 1200人次,现场处理各类违章行为70余起,举报查处率100%。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节水减排意识

我市历来注重节水宣传工作,为增强全体市民的节水意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拟定了“苏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宣传方案”印发各区、各部门贯彻实施。

一是突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和科普、节能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结合我市创建宣传主题“创节水型城市、建和谐新天堂”,以及每年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主题,拟定下发开展宣传活动的通知,把节水宣传的重点放在普及节水知识和提高节水意识上。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为一体的节水宣传活动。

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在形式上,节水宣传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社区,先后组织了“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节水进企业活动”、“节水进高校万人签名活动”、“加强节水减排,促进科学发展—节水进社区活动”;在内容上,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专门印发、购置了通俗易懂、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居民家庭

节水手册》等宣传资料和用品;在手段上,组织了“中水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等专题讲座和参观交流活动、向市民和用水单位推介先进的节水技术和工艺。

三是注重宣传效果。各区、各责任单位、用水单位、街道广泛参与宣传,分别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在苏州电视台、市区大型电子屏幕播放节水公益广告;在《苏州日报》刊登了节水创建专版,在苏州水网开设节水专栏等,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节水宣传效果明显。通过强有力的经常性节水宣传,市民的水患意识和节水意识得到了增强,逐步由“要我节水”向“我要节水”转变,形成了惜水、爱水和节水的良好习惯。

四是加强日常宣传。各责任部门十分重视对节水的日常宣传活动,经常组织节水展版评比等活动;教育部门专门编印了《节水在我身边》、《环境保护》中小学课外读本,引导学生从小养成节水习惯;金阊区组织了“倡导节约用水,构建和谐金阊”征文比赛。多年来累计组织大型集中节水宣传设摊咨询活动20余次,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宣传活动30多次,发放节水宣传资料30余万份,为七个区、五个县市制作发放节水器具演示器21套,节水展版70余块、横幅150条。市级媒体报道70多篇,编制节水简报30多期,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四、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稳步推进水价改革

一是调整理顺水价。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物价部门对水价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逐步使水的价值与价格对称,充分发挥水价对节水工作的推动作用,多次对我市自来水、地下水等价格进行了调整,XX年我市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拟调整为3.20元(已召开过调价听证会),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3.50元,特种用水水价为4.77元。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等部门要求,从xx年起调整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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