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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年“七一”表彰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3 12:05:41 浏览:

 关于开展 0 2020 年 “ 七一 ” 表彰活动的通知

  县直机关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机关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政治引领和先锋模范作用,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决定在建党 99 周年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党支部有较强号召力和凝聚力,支委团结协作;支部书记党性强、工作扎实;党支部工作突出。

 3、重视支部自身建设,组织制度健全,组织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4、关心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和生活,帮助解决问题,主动化解矛盾,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在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5、支部与联系村开展“五联”活动扎实有效,党组织引领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成效。

  6、对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四抓两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成绩显著。

  先进基层党组织以县委督查组 4—5 月机关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四抓两整治”督查结果为主,各总支不再推荐。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强,理论水平高,具备一定的党建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热爱和熟悉党的工作,事迹突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

 挥好。

  3、党性强,作风正,能顾全大局,敢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一定的党建理论水平,熟悉党务工作,本单位党务工作成绩显著。

  2、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善于作政治思想工作。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1、先进基层党组织按 10%评先;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原则上按总支推荐,每个总支推荐 1 名(党群口、财贸口、农口推荐 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按总支推荐,11 个总支每个总支推荐 1 名(党群口、财贸口、农口推荐 2 名)。

  2、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能交叉,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是党务工作人员。

  3、推荐以总支推荐,机关工委审核为主。各党总支推荐时把好初审关,做到好中评好,优中评优。

  4、支委班子被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支委成员正在受处分期内不列入先进基层党支部推荐表彰对象。

  5、近两年县上已表彰党员不再推荐为表彰对象。

  6、正在处分期内党员不能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7、已被上级组织处分(取消处分)党员,除个别特别优秀的外(可推荐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不予推荐。

  8、各总支将推荐名单于 6 月 30 日上午 11 时前报机关工委,工委进行审核是否列为表彰对象。

  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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