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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德安县等地民办公助、兴修水利的调研报告(吴守信,张敦强)

发布时间: 2022-05-11 14:00:03 浏览:
 

2004年1月5日~ 10日,我们在江西省水利厅领导的陪同下,对江西省德安县、高安县、新余市袁惠渠灌区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了调研。特别是德安县等地出台民办公助兴修水利的政策,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情况

 

2003年江西省遭受了百年未遇的干旱,德安县也不例外,对一个16万人口,8200万元财政收入的小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100万元,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要从根本上解决水利建设滞后问题。他们吸纳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利用激励机制,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兴修小型水利。全县今冬新(扩)建小型水库和山塘220座,超过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新建水库的总和,年新增蓄水能力760万立方米,增加有效灌溉面积6100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做法

 

德安县在2003年冬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着力在组织领导、资金来源、经营管理、质量效益四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着力解决组织领导问题。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成立了县水利冬修技术指导小组,把全县15个乡镇分为四个片区,实行技术责任包干。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现场会等,认真研究和制定了《关于鼓励兴建小型水利工程和改革水利设施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及其细则,建立了县乡两级领导目标责任制,加强了工作督查和目标考核。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

 

2.着力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德安县小型水利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块:一是民办公助资金。以民间资金投入为主,政府给予适当奖励;二是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群众自筹资金;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小型水库、山塘、提灌设施的改革变现资金。

 

在2003年出台的《关于鼓励兴建小型水利工程和改革水利设施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凡是新建库容超过一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利工程,经水利部门验收合格后,县政府按每万立方米库容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投资者,对其他的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按每座6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投资者。投资兴建水利工程,所占用的土地,既可由所在村民小组自行调剂,也可以行政划拨或以低价有偿转让的方式解决。兴建小型水利工程所占土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由县财政部门核准计税面积予以核减。由于出台了上述政策,村组群众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兴修水利的积极性非常高,到2003年12月底,农民自筹资金233万元,吸纳民间资金208万元,政府投资达110万元,全县社会投入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达551万元。

 

3.着力解决经营管理问题。按照“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的工作思路,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大力鼓励投资者以独资或合资的形式,兴建小水库、山塘和小堰坝等水利工程。2003年德安县独资或合资兴建小型水利工程36处,投资者可享有30年的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且可依法从事水产养殖、收取水费等经营。如丰林镇刘显恩个人投资10万元新建了4座集灌溉和养殖为一体总库容达8万立方米的水库。林泉乡的孙家礼等6位农民,投资12万元新建一座库容达7.5万立方米的水库。

 

4.着力解决质量和效益问题。德安县在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严把质量关,严格验收。水利局分片技术包干,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技术跟踪指导,做到每个项目均有村组代表现场监督;对每个竣工工程,组织县计委、财政、水务部门及相关乡镇,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验收。经过严格质量把关,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通过政府引导,群众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在宝塔乡梅桥村第4村民小组,我们察看了一座新建的小型水库。该村200多户人家,由于多年遭受干旱之苦,2003年在乡党委、政府的多次动员下,在县政府的优惠政策支持下,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受益村民人均集资15元,钱不够,把明年要集资的钱,今年先垫上。加上村里的投入,以及县政府的奖励资金,共筹集资金4万多元,修建了一座5万立方米库容的小型水库,预计能够增加灌溉面积408亩。

 

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江西省新余市、鹰潭市(两个地级市)也出台了类似的规定。鹰潭市规定,对所有非财政投入的水利工程,每增加1万立方米水源,市级奖励2000元,县级补助1500元。新余市规定,每增加1万立方米蓄水量,由市财政补助1000元,县(区)补助500元。

 

三、思考与建议

 

(一)从德安县的情况看,大体上政府投资1元,可吸引群众和社会资金4元,用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每方水实际上只补助农民0.15元,就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德安县政府由于县财政较紧张,原计划拿出40 ~ 50万元对群众兴修水利进行奖励,但由于群众积极性高,政府投资已经达110万元,吸纳群众和民间资金441万元,可见群众积极性之高涨。

 

在与德安县宝塔乡乡干部和村民座谈中,一位50多岁的老党员郭继道反映,人均集资15元,一年不够,把明年集资的钱也包括进来,人均能够集资30元。问他们最想办的事是什么?回答是修路,搞水利。最担心的是什么?回答是政策不兑现,讲话不算数。

 

这种民办公助兴修水利的政策,是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其一,解决了取消“两工”后投入不足的关键问题。民办公助,兴修水利,体现了政府有人管,有钱支持,按规划实施,群众又自愿干,它解决了取消“两工”后农村水利投入不足的关键问题。

 

其二,资金真正补助到了农民手里。德安县这种民办公助兴修水利的方式,是先干工程,验收好了,再给补助,资金安全,不存在浪费问题,农民得到了实惠。

 

其三,体现了农民自主原则。这种民办公助兴修水利的方式,是农民完全自愿的,许多小型水利工程,在政府财政的扶持下,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农民自己决定该出多少钱,该出多少工,这是群众发展生产的需要,是群众自觉追求进步的表现。

 

(二)从全国的情况看,农村实行税费改革是全国的大局,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实现修养生息,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通过“一事一议”兴修水利等公益事业,当前投入明显不足,急需各级财政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扶持力度,调动和发挥农民兴修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根据过去10年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工的情况看,平均每年投工70亿个,按照每个工日10元计算,相当于每年投入700亿元。“两工”取消后,要保持原有的投入规模,按照政府和群众1:4的比例,需各级政府投资140亿元给予支持。按照中央、省地、县各尽所能投资一部分的原则,中央投资10% ~ 20%,则需要中央补助14 ~ 28亿元,将能够有效地解决取消“两工”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的缺口问题。

 

另外,我国有624个丘陵县,934个山区县,共计1558个山区丘陵县,占我国一半多的国土,平原地区目前有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牧区已有牧区水利规划并启动试点,唯独山区丘陵地区小型水利没有国家投入,按中央补助每个县100万元算,大体上需要15.58亿元。

 

为使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取消“两工”后,仍然能够保持良好势头,让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使其得到实惠,我们建议:

 

1.今后五到十年内,中央每年能够安排14 ~ 28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山区丘陵地区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补助,特别是山塘、水池、水窖等小型抗旱水源工程建设。补助标准大体可按丘陵山区县每县补助100万元,省地、县根据各自的财力,给予相应的补助,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资金补助实行以奖代补、先干后补。各省区市以县为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县级小型水源工程发展规划,按规划实施,凡是新建的小型水源工程,经县级水利部门验收合格后,都可以享受国家补助。

 

总之,这种政府引导、民办公助兴建水利的机制,是一种解决农村水利投入不足,同时也是将国家资金直接补助农民,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它深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值得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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