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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乡镇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5-16 16:40:02 浏览:

   2010年农村低保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在各村委会的支持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全员覆盖,应保尽保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确实保障我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下居民的生活问题。

根据县民政局的通知要求,我乡于2010年4月1日至5月底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低保工作自我检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程序

1、为了确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委会成立低保评议小组。

2、我乡凡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

    3、村委会接到申请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审核,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后填写审批表上报民政所。

    4、乡民政所通过持证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法,对申请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等进项调查核实,合理计算其家庭实际收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返回居委会。

二、低保自查工作相关统计数字

截止到2010年3月底,全乡享受低保615户、1602人。2010年第一季度共发放补贴239175元。通过入户调查与公示,整改问题户31户,关系户15户。退出户数175户、434人;新增户数175户、421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此次对低保户进行全面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有:

1、存在关系户。

2、 存在人情户。

3、虚报家庭收入。

4、同时享受五保和低保。

发现以上情况,一律取消其低保资格。并要求村委会严格按照实施条例重新上报困难户,为其申请低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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