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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对征收系统权限管理和若干风险点的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 2022-05-25 19:25:02 浏览:

XX地方税务局XX税务分局对征收系统  

权限管理和若干风险点的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开展对登记、核定、申报若干风险点自查工作的通知》(X地税征科便函【2011】76号)以及《预告》的要求,XX税务分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主管副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分局长为副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抓好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征收系统权限管理的自查情况  

我们认真对照X地税发〔2011〕48号文件的要求,对《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系统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实情况逐一进行自查。  

一直以来,XX税务分局能够高度重视征收系统的权限管理,加强风险的防范工作。XX税务分局现有干部职工30人,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系统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需要使用征收系统的人员共30人,能够严格按一人一码且不重复使用的原则设置其操作员代码,现有代码为两类:干部职工代码、协税人员代码。对于使用征收代码的操作人员权限的管理,首先定向为所在的XX税务分局,然后对照每个人员所在各个职能岗位范围设置权限,并根据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正确赋予相应的普通角色或风险角色,确保其角色与实际工作岗位一致。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要求分局人员,正确使用征收系统权限,一是不能随意授权,一切需要审批的工作,必须通过文书审批;二是严格分开不相容的功能模块,杜绝一个人同时拥有不相容的功能现象;三是加强风险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和协税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高度重视税收执法风险,认真防范。  

经自查,XX税务分局没有发现违规设置和使用征收系统权限的情况。  

二、对登记、核定、申报若干风险点自查情况  

我们认真对照X地税征科便函【2011】76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对登记、核定、申报若干风险点的自查。自查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的自查对象逐一对照进行。  

(一)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XX税务分局现有在管纳税户    户,其中自行申报缴税方式的纳税户   户,定期定额缴税方式的纳税户   户,社保费缴费户  户。10月13—23日,分局“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全体税收管理员,对所有的在管业户都进行了全面的、认真的自查。  

(二)对照检查对象,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1、今年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  

XXX税务分局今年没有发生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在今年4—6月份期间,我们组织税收管理员对各辖区的非正常户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工作,对原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43户纳税人,实行逐户到实地检查和到各镇的经济办核查的方法,了解这43户非正常户的实际情况。经调查核实,这43户早期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户都已经不存在。我们及时向市局征管部门申请解除这些纳税人的“非正常户”,同时对这43户纳税户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今年办理过停业且仍处于停业状态的纳税人  

XX税务分局今年办理过停业且仍处于停业状态的纳税人,有两户(纳税人名称:XX                 税收管理员:XX)。  

3、未有税种核定记录的正常状态纳税人  

经自查发现,XX税务分局截止2012年10月20日,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但未有税种核定记录且属于正常状态纳税人28户。  

4、近三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正常状态纳税人  

经过认真的自查工作,XX税务分局没有发现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正常状态纳税人,在管的纳税人均能按照税法规定,自觉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5、扩大检查对象——对批量扣税未清缴情况自查  

除了按照省局的要求做好上述四个对象的检查工作以外,我们还结合实际,扩大检查对象,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税方式的纳税户进行纳税情况检查。XX税务分局现有实行定期定额缴税方式的纳税人   户,这些纳税户都应在银行办理储税帐户进行扣税。  

在每月的批量扣税之后,总有部分纳税人的账户余额不足,未能清缴欠税。经自查发现,截止2012年10月20日,共有已经进行批量扣税申报而未能清缴欠税的纳税人65户。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XX税务分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10月24日上午,分局领导班子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对照问题,逐一分析,制定了整改措施:  

1、非正常户的认定工作  

今后对非正常户的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要求,必须先到户检查,对真正符合“非正常户”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对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到户核查,一旦发现非正常户条件发生变化,应立即上报取消非正常户,并及时通知纳税人认真履行申报纳税的义务。  

2、办理了停业且仍处于停业状态的纳税人管理工作  

对自查出来的今年办理了停业且仍处于停业状态的纳税人,属于迳口镇的业户,税收管理员为骆少岸。在 10月19日 ,副分局长XX带领税收管理员XXX\XXX,进行调查核实,纳税人         由于    原因,现仍处于停特状态。  

今后,对于办理停业的纳税人,在停业状态期间,应实施不定期到户核查,一旦发现纳税人有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应立即解除其停业,恢复正常户,并要求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  

3未有税种核定记录的正常状态纳税人的管理工作  

对在自查中发现的未有税种核定记录的正常状态纳税人,经认真审核,这28户的纳税人,有16户纳税户属于报账或上级汇缴单位,在当地没有办理申报纳税的事项;1户属于破产清算税务登记;9户纳税人属于农村种养的个体业户;2户属于社保费缴费户。经核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我们认为,这28户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没有办理申报纳税的事项,故不需要进行纳税核定。  

今后,对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认真做好涉税事项的审核工作,及时进行应纳税种的核定,为纳税人正确办理申报纳税和税收后续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4、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正常状态纳税人管理工作  

今后,我们应加强对纳税申报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正常状态纳税人,一旦发现有申报异常的情况,应该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报催缴。对发现纳税人近三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税管员必须向分局班子作出书面的情况汇报,详细说明未申报的原因、税管员的处理意见和采取的措施。同时,我们建议系统开发研究中心,对纳税人未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的,在系统中有提醒功能,对连续三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系统除有提醒之外,应反馈到分局领导的界面,对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应反馈到市局。  

5、对批量扣税未清缴情况  

对于已经进行批量扣税申报而未能清缴欠税的纳税人65户,我们要求税收管理人员立即发出催缴欠税通知书,敦促纳税人务必在本月26日前(本月的征收期内)清缴欠税。  

今后,我们应加强对批量扣税未清缴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批量扣税户未能及时清缴的情况,应该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缴。对发现纳税人有三个月未清缴欠税的情况,税管员必须向分局班子作出书面的情况汇报,详细说明未清缴的原因、税管员的处理意见和采取的措施。我们建议系统开发研究中心,对纳税人未能及时清缴欠税的,在系统中有提醒功能,对连续三个月未清缴欠税的,系统除有提醒之外,应反馈到分局领导的界面,对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清缴欠税的,应反馈到市局。  

(四)取得的效果  

通过这次对登记、核定、申报若干风险点的自查,我们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进一步规范了税务登记、税收核定、纳税申报和税收清缴等各项工作,很大程度地降低了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风险,也规范的税收秩序,严肃了税收法纪,使XX税务分局的税收工作迈出了一个新步伐。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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