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斌同志你好:
2013年10月16日上午,小雨。经信局、工商局和财政局几家单位联合对2011年度评审通过的小微企业进行核查,以便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我们联系你以前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时在工商登记覃斌本人的电话((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说是空号没有联系上你。我们就先去核查李天俊、李雪琴,吴悠这几个微型企业,核查完后,我们专门前去询问其他经营业主是否认识覃斌这个人,是一个做建材的,后来,他们就带我们到一个建材门市来问,里面经营人员说这个门市就是覃斌的,我们看了一下门市门头吊牌不符,然后我们让他拿出营业执照,营业人员说不在这个地方,问完税情况,营业人员也交不出税票,我们就取了两张相片,做了登记,还让他们做好后,再做一次核查,事后我们核查人员就到下一家核查去了。你到经信局询问此事,明确解释需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再次安排核查,并已安排人员在近期前来核查。
鉴于你在来信中明确说明你已注销税务登记证,不符合《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达市府【2010】48号)第二十二条“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财政补贴(含税收返还)政策”的相关规定。因你注销税务登记证,根据第二十九条“申请人恶意骗取、套取、挪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应当记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之规定,应当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特此回复!
2013年11月31日
办理编号: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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