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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6-13 11:25:05 浏览:

   

****党委***年度“创先争优”评选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大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有利促进中心全体党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党字[2012]17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创先争优”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二0一二度《创先争优》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1、 2012年12月31日 前年全体在册党员(包括在职及离退休党员)。  

2、预备党员有参会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任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成员党性强、作风好、团结协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工作有计划、有创新、突出服务,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善于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能经常有效地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无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责任事故;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坚持基层党组织学习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有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4、能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使党组织在新形势下,能够不断改进和加强自身建设,执政能力不断提高。  

5、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程序。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地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政治素质好,能够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专研业务,勤奋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4、模范的遵纪守法,勇于同一切不良倾向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工作作风扎实,经常有效地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教育群众,受到党员和群众的尊敬和信赖。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专研党建业务,求真务实、积极主动,工作方法得当,能够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党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3、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作风踏实,工作效率高,所在党委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明显,所在单位无违法违纪和行政责任事故。  

4、党性强,作风正,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良倾向,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表率作用突出。  

三、评选方法和名额分配  

1、先进支部由全体党员推荐产生,在本单位表彰的基础上报厅直机关党委申报表彰。  

2、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采取各支部直接推荐法。即把名额直接分配给各支部,各支部党员按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本支部优秀党员。党委在上报的优秀党员中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并推荐两名报厅直机关党委申报表彰。  

3、优秀党员名额按照不超过党员总数15%比例规定要求评选5名(含老干部支部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党务工作者总数的15%比例规定要求评选2名。  

四、奖励办法  

参照优秀工作人员表彰办法。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实行奖金奖励办法。奖金数额以优秀工作人员的奖金数额予为准。  

五、要求  

评选活动是中心党建工作的以项重要内容。各位党员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通过评选,真正把那些政绩突出,模范作用好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通过评选,树立一批典型,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党建和各项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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