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组织部长会议要求,根据省委和沧州市委关于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加强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力度,继续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选派驻村“第一书记”
为加大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力度,提升村级治理水平,根据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的实施意见》(黄组字〔20**〕3号),要求坚持和运用选派“第一书记”的工作经验,加大从市直部门和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力度,实施“第一书记”全覆盖。
(一)选派原则。坚持“党政干部进难村、经济干部进弱村、专业干部进产业村、政法干部进乱村”的基本原则,针对各村不同情况,实行分类选派。针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由市委组织部选派市直部门乡科级领导干部或专业技术人才到村任“第一书记”;针对有特殊驻村需求的村,由市委组织部实行精准选派,结合各村特殊需要,派驻对口人才到村任“第一书记”;其他村由乡镇党委自行选派优秀乡镇机关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切实发挥“第一书记”在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转化及其他村庄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管理。“第一书记”由市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乡镇党委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及时了解帮扶工作进展,开展工作交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力戒形式主义。派出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资金、项目上给予多方支持,确保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考核督导。市委组织部将通过电话查访、实地督查等形式,严格督导问责,实时了解和掌握“第一书记”及其派出单位、乡镇党委失职失责的信息,对符合问责情形的及时问责,问责结果纳入到对“第一书记”和相关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同时,严格考核管理,对市委组织部选派的“第一书记”采取“一述四评”(“第一书记”述职,村、乡镇、派出单位、市委组织部四方测评)的考核方式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进行考核。乡镇党委选派的“第一书记”由乡镇党委参照“一述四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第一书记”优先作为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对象;考核不称职的,取消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资格;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失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将严肃追究“第一书记”和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二、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
(一)整顿重点和转化标准
整顿的重点:(1)基本制度不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2)班子不健全的;(3)村党组织书记不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的;(4)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破坏村务工作的;(5)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信访矛盾问题突出的;(6)村务财务管理混乱的;(7)村级班子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在整顿工作中,尤其要解决好穷村、乱村、“三无”村(无班子、无场所、无集体收入)问题。
转化的标准:(1)有一个素质较高的村党组织书记,不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的已调整退出;(2)有一个战斗力较强的村级班子,群众评议达到较好以上等次;(3)有一套务实管用的管理制度,《河北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落实到位,有醒目标识、有过程留痕、有依据可查;(4)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解决;(5)有一个满足需求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彻底解决无活动场所问题。这五条标准,是必须达到的转化要求,是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
(二)整顿时间安排和目标任务
整顿工作从20**年5月下旬开始,到11月底基本结束。6月底前,村党组织书记调整选配工作基本完成;7月底和10月底前,进行两次集中验收;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顿转化工作,转入村“两委”换届。
通过集中治理整顿,村党组织班子选优配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结构优化、素质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明显提高;制度机制健全规范,党内活动能够正常有序开展;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信访、安全隐患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实现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的目标要求。
(三)整顿措施
1、严格排查后进村。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按照倒排15%的比例直接掌握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数量,各乡镇经过对所有村逐一摸底排查,上报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在此基础上,市委组织部经过综合分析,最终确定49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其中,基本制度不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2个;班子不健全的7个;村党组织书记不胜任、不在状态的9个;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信访矛盾突出的;村务财务管理混乱的4个;20**年度考核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6个;其他类型12个。乡镇党委要再次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把村级班子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和形成原因摸透找准,对照整顿重点和转化标准,明确整顿转化目标及措施、整顿责任人和转化时限等事项,建立整顿工作台账。
2、选好建强村党组织。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治理整顿,要把建强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作为首要任务,切实解决好“人”的问题。认真落实《河北省村党组织书记退出办法(试行)》,对有“六种退出情形”之一的,都要坚决调整退出。要以落实《河北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为抓手,重点抓好村级基本制度的落实落地,着力解决好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从严治党缺位和党员意识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
3、集中力量帮扶转化。按照上级要求列入整顿范围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都确定一名市级领导分包,分包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每月至少到所包村一次,调研指导或帮助解决问题。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3天,逐村抓好整顿工作。选派到村的“第一书记”要驻村帮扶,切实抓好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治理整顿和村级班子建设,派出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和帮助。
4、挂账督办销号管理。市、乡两级根据整顿工作台账,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挂账督办。市委组织部将组织专门力量,入村督导检查,了解掌握整顿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工作落实。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完成整顿转化的,由乡镇党委提出销号申请,市委组织部对照转化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一个,销号一个,整顿销号工作,7月底和10月底各组织一次。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要加大“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及时了解帮扶工作进展,开展工作交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力戒形式主义。派出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资金、项目上给予多方支持,确保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乡镇党委要成立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驻村工作队,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配合分包领导和选派到村的“第一书记”切实抓好工作开展。要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和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市委将把选派“第一书记”和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党委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选派“第一书记”不到位、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不力的乡镇党委,不能评为优秀领导班子,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不能评为优秀个人。村党组织班子不健全、长期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提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或免职建议。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委组织部将通过听取汇报、集中调度、明察暗访、通报整顿等方式,加大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实时了解和掌握“第一书记”及其派出单位、乡镇党委失职失责的信息,对符合问责情形的及时问责,问责结果纳入到对“第一书记”和相关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对转化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整顿。对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加以宣传推广,指导面上工作。
(三)严格把握政策。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治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要求标准高,既要加大力度,也要积极稳妥,确保不出现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调整充实村党组织班子、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置不合格党员、查处违法违纪人员,都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防止矛盾激化。
相关热词搜索:
选派
涣散
党组织
实施方案
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