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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5-14 19:50:02 浏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另一方面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较城市食品安全工作来说,面更广,量更多,难度更大,监管更难以到位。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两年多来,是否发挥其应有作用,是否为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了解我县乡(镇)食品安全形势,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受局领导的指派,于2008年5月20日至6月3日,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局长带领县食品安全会员会办公室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食品股负责人及县相关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随机抽取了县内6个乡(镇),对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并同时开展调研。考核与调研采取走访查看、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听取乡(镇)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同时,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考核调研组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沟通,并就如何抓好当前工作,坚定信心;如何搞好团结,保持政令畅通;如何抓好学习,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如何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等五个关系等方面作了工作要求。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食品现状
(一)、农村广大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常识
农村地区既是最大的食品市场,也是监管最薄弱的地带;农民群众既是最大的消费群体,也是伪劣食品侵害的主要对象。农村人口占我县总人口的大多数,但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对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一方面,农民群众大多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识,农村食品加工行为不规范、加工过程混乱,加工环境恶劣;另一方面,有些人因经济收入水平低,贪图便宜,购买“三无”或过期劣质食品;再一方面是农村地区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缺乏较好的食品储存条件,食品容易滋生细菌和变质。
同时,广大农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能不了解,即使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三无”或过期劣质食品,一般多采取漠视放任态度而不举报,使得劣质食品泛滥的情形得不到及时遏制。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缺乏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大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缺乏食品安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食品安全的源头存在隐患。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强调要安全生产,但很大一部分生产经营者没有承担起生产经营安全食品的社会责任,违反食品安全生产、搀假使假的行为普遍存在。
(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不健全
现有的《食品卫生法》等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出台时间早,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出现的食品安全新情况、新问题未作规定,缺乏前瞻性,部分法律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在分段监管的体制下,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执法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确,容易造成“要么多方一齐管、要么一方都不管、出现问题互相推”的问题,现有的食品监管法律已不能适应新形式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所作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  组织机构健全
各乡(镇)都成立了食品安全责任领导小组,由主管乡(镇)长任组长,由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工商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及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组织日常检查及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理。
 4月29日,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召开后,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非常重视,立即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传达给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争取支持。截止目前,梨丰乡、横头山镇、四马架乡都已召开了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制定了08年食品工作方案,将食品安全监管目标和责任具体落实,其它乡(镇)也拟定在近期召开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贯彻好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各乡(镇)都结合本地的实际,开拓进取,再出新招,如四马架乡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食品监管责任划片包干,落实到具体的人头。
(二)、制度完善  责任明确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确保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能,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上级的要求,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文件;二是实行目标管理。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严格按照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签订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进行食品安全工作,新城镇将各村的村主任设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员,将监管网全面的铺开。  
(三)、协调得当 ,促进工作开展
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具有点多、面广、环节长、涉及监管单位多的特点。只有通过协调,整合监管力量,才能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一是会议协调。通过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统一思想,达到协调一致。二是随机协调。对临时性工作和突发性任务,涉及部门较少,通常是主动协调,以达到相互支持配合。对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强化日常监管,突出专项整治,重大节假日期间大力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的执法活动,通过此类活动各乡(镇)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时间短,受监管体制不够顺畅,无资金等多种因素影响,食品综合监管工作中尚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由于目前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监管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难以让相对人认可,监督缺少权威性。二是由于目前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与相关监管单位无隶属关系,单纯依靠食品安全委员会很难有效地调配各方监管力量,也直接影响综合监管效率和效果。三是办公监管经费尚少。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基本上投入不大,所以食品综合监管的形势不容乐观。四是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时间短,相关部门之间交流、配合默契程度有待提高,综合协调监督存在一定限制。
四、浅析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1、是部分乡(镇)领导干部认为食品安全工作应该是食品监管部门的事情,与乡(镇)和部门没有关系;另外经营业者多为乡(镇)上的居民,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去讨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有的认为现在乡(镇)政府职能有限,不应管也不该管。
2、是经营企业人员质量意识淡薄,只重利润,不重视质量的问题尤为突出。
(二)、群众维权意识差
农村群众在消费食品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绝多数都认为反正不严重也没有危及生命,往往采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他们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了解应该到哪里去申诉。也有相当部分群众贪图便宜,加之“面子”思想严重,即便被坑蒙骗,也不愿检举揭发,害怕受到乡邻的嘲笑。正是因为农村群众落后的维权意识诱使一些违法经营者铤而走险,也造成食品安全整治在农村市场整而不净,打而不绝。
    (三)、行政监管效率低
各乡(镇)把监管重点习惯于放在乡(镇)中心地带,对农村村屯食品市场疏于管理,形成农村村屯市场监管薄弱甚至无人监管。加之,查处农村食品安全案件取证困难,成本高,因此查处大案要案率低。
 五、加强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加大监管力度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因此必须长抓不懈。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应配合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严厉打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同时继续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明确奖惩,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加强宣传的广度,努力增强人们饮食安全意识
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宣传食品法律、法规知识,更要宣传假、劣食品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食品药监部门的职能;不仅要加强在各乡(镇)内的宣传,更要加强在村(屯)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假劣食品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将各种假劣食品信息公告大众,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食品监管动态,使老百姓自觉拒绝假劣食品,同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而减少假冒伪劣食品和违法行为生存的空间。
    (三)、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支持食品工作              
如何把食品工作列入基层乡镇政府的重点工作是关键,可在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的同时,把管理内容纳入其中,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使得乡(镇)政府把加强农村监管作为份内事来抓。同时,建立配套的协管员培训及考评激励机制,齐抓共管,做好农村食品的日常监管工作,才能保证农村食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落到实处。
(四)、设立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使食品安全宣传深入到村、到组、到户、到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定期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上报各种食品安全信息,根据信息进行处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监管模式。
(五)、为使食品安全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治理,还应从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教育、宣传、培训入手,提高各乡(镇)的主管领导及食品业户的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树立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食品安全事故时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使其树立起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六)、在日常工作中记录食品经营企业不良劣迹、特别是对小企业、小作仿、小食堂的诚信档案等信息进行重点管理,严格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并根据这些信息督促具体的监管单位对其重点监管。再次、与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使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倡导合法和诚信生产经营,保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构筑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道防线,从源头上把住食品安全关。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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