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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2-05-29 17:10:02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按照市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县“三化”建设、“三区”建设工作大局,按照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教育培训对象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律师、公证员及法律服务从业人员。  

三、教育培训内容  

(一)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以党史党风党纪为重点的党性教育,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提高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政治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政策法规培训。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扎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培训,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扎实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深入开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以及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业务能力培训。根据司法行政队伍实际,有针对性地工作技能培训,加强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规则、新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新形势下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突发事件鼾能力、新兴媒体运用能力。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培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教育培训,引导和帮助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和掌握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方法和手段,提高群众工作的本领。  

(四)文化素养培训。大力开展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按照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的要求,加强现代经济、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加强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文化的培训,加强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等人文知识的培训,广泛开展人类社会创造的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的培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科学素养和文化素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文化建设,弘扬“五种精神”、“五种意识”和“争先进、夺第一、创品牌”司法行政精神,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司法行政机关文化和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文化。  

(五)职业道德培训。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培训,提升干部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重点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人民调解员和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行为规范的教育培训,增强其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  

四、教育培训方式  

(一)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期培训和多种培训方式进行培训的原则,突出针对性,丰富培训内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采取举办短期培训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理论研讨、业务练兵、专业培训、应用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二)突出实效性,注重针对性,不断创新培训方法。一是根据培训对象和需求的不同,鼓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参加培训。二是鼓励在职学历培训。提倡和鼓励在职干警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考、函授培养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优化干警知识结构。  

(三)切实抓好新任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和新进人员集中培训工作。着力抓好岗前业务培训,把提高执法能力的着力点放在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上,尽可能地把调解、处理案件纠纷放到农村和社区现场,既教育群众,也教育自己,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警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文明执法、群众工作、社会服务能力。  

(四)积极组织派员参加政法系统、市局组织培训,切实加强青年人才的培训和使用,积极发现优秀青年人才,研讨推进政法工作良策,展示司法行政队伍全新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并落实教育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了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政工科负责教育培训的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按照干部参训管理权限,建立教育培训考试成绩档案,凡未经培训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训以及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并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三)切实抓好保障工作。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并将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单位开支预算,购置必要的培训教材和科技教育设备,切实解决干警外出参训和考察经费。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师资准备,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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