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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安全管理制度7篇(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 2024-02-07 09:00:07 浏览:

货物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物安全管理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货物安全管理制度7篇

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七不”。即:“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

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第一章公司概况

深圳市乔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陆年四月廿四日,注册资金为50万元,经营范围是塑胶五金模具的技术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上门维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谭富华,深圳市乔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购置1辆厢式货车,驾驶员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谭小军,职务: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分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度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第二负责人胡佳,职务主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现场能力。

(三)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为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

一、货物装载

(一)货物要堆码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二)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三)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一)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二)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一)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二)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三)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四)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4篇

(一)物资的验收

1、 物资入库(进场)应及时验收,认真填写“物资入库验收单”。

2、验收工作应对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逐项进行。

3、大宗物资的`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由仓库人员、技术人员和项目部共同进行。

4、主要物资的入库验收应具备合格证和材质证书。

5、 不合格物资应拒绝入库,并通知有关人员联系退换。

(二)物资的保管

1、 对库存物质应采用标识、标记、标牌等方法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2、及时做好建账、立卡、存放、保管等工作。

3、及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湿等工作。

4、做好物资盘点工作,做到月清月结,确保帐、卡、物、相符。

(三)物资的发放

1、物资发放应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认真、准确。

2、项目部领用消耗材料时,必须持各主管技术员签发的领料单,注明材料的数量及规格,仓库要按各项目部建立其领用、发放台帐。

3、出库物资要按照“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先发旧料后发新料,先发零料后发整料。”不再使用的工机具应及时清点入库,做好回收登记。

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系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有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在安排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公司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 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办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培训。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项目部负责在计划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建设项目时,对项目的安全符合性进行审查,协助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

(三)保卫部门负责爆炸品、剧毒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办理采购及公路运输的合法证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建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时,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第十二条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实行资质认定。

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新疆经济的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保障自治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提供服务,规范大件货物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与交通运输部《关于限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运输车辆上路过桥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件货物是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1-4级大型物件。

第三条在新疆境内公路上进行大件货物运输的单位(以下简称“承运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大件货物运输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件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大件货物运输承运人申请运输应具备以下四项要求:一是具备合法的大件运输企业资质;
二是拥有合法的大件运输车辆;
三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大件运输方案;
四是大件运输从业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上公路行驶前,承运人应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承运人初次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大件货物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三)大件货物运输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四)运输企业制定的大件车辆运输方案,包括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五)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照片;

(六)委托办理时,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承运人应如实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供第七条中所要求的资料。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情况对承运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及办理许可手续,并在15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大件运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具备一定资质的机构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论证后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从事上述活动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批准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制定的通行与加固方案以及签订的有关协议,对运输路线的桥涵等进行加固和改建,保障大件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必要时应当对车辆进行护送。由此产生的运输路线、桥涵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修建便道)、清障、护送、装卸等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第十二条上述条件符合后,由公路管理机构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凡经批准获取《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沿途不再进行超限检测。

第三章通行管理

第十三条大件货物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对大件运输车辆未经批准擅自行驶的路段,应由公路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勘测,确定损坏的公路、桥梁的`项目、数量和程度,制定修复方案,计算修复费用,赔偿及修复费用由承运人承担,公路管理机构还应根据情况对承运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经批准进行大件货物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第十五条承运人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十六条 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大件货物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第十八条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大件货物运输。

第十九条为保障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及公路桥梁安全,路政管理部门在护送过程中,应在大件车辆通过桥梁时提前在100米外对来往车辆进行双向管制,待大件车辆驶离桥梁100米后,方可放行其它车辆。

第二十条在公路上进行大件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应当自觉接受公路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在遵照本规定的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5日起实施。

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一、电工(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无必要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以防意外损坏电子元件。

4、电瓶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把电瓶盖打开,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

5、新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要取出电瓶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机及电瓶。

6、进行空调系统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处。排除氟时应缓慢,防止冷冻机油一起冲出,同时不能与明火及炙热金属接触。

7、添加处理氟操作时要戴护目镜,谨防氟溅入眼内或溅到皮肤,将皮肤冻伤。

8、装氟钢瓶搬运时严防振动、撞击、避免日光暴晒,同时应储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二、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5、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三、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烤漆房作业时,必须备齐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先将底盘翼子板各部泥土、

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漆房内清除灰尘。

(3)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静电产生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

(4)严禁在喷漆间内点火吸烟。

(5)在喷漆间内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门。

(6)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摄氏度以上。

(7)经常清洁进气滤网,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炉不得漏油,每月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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