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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团组织制度9篇【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2-12 18:16:01 浏览:

团组织制度第1篇一、工作制度(一)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应明确各自职能,作好本职工作。(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部向主席团提交本部学期工作计划书;第二星期主席团、学生会主席根据学生会工作和各部计划布置本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团组织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团组织制度9篇

团组织制度 第1篇

一、工作制度

(一)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应明确各自职能,作好本职工作。

(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部向主席团提交本部学期工作计划书;
第二星期主席团、学生会主席根据学生会工作和各部计划布置本学期总的工作重点和方向,并做出本学期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整个学期分团委副书记负责活动监督。

(三)每次大型活动之前由活动主办部门上缴一份活动计划,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方式、范围、规模、经费预算及各部门配合(必要时附有节目单、比赛流程、评分标准等)等。计划需呈报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经审批允许后方可执行。

审批原则:

1、围绕工作方针方向。

2、符合各部职能,防止互相争夺。

3、考虑各部工作量适当。

(四)工作情况及时汇报。

(五)学期末,主席团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本学期工作对各部门及成员进行考核并将加分记入个人档案。

(六)学院各大型活动由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协助上级各主办部门并监督执行。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

1、学生会资金由学校老师统一管理。

2、账簿设置:办公室主任设置总账;
各部所用经费及时记账。

3、票据报销:学生会各部购买活动所需物品须先向办公室报告预算,由办公室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允许并签字后方可购买。物品购回后,凭国家统一发票及签字后的预算单报销,缺一不可。

(二)物品管理

1、宣传物品由宣传部派专人管理。外部人员借用向宣传部申请。

2、学生会办公用品统一由学生会主席购置、管理。

3、学生会办公室实行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附值日表)

4、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注意节约珍惜使用学生会办公用品。

三、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会档案由学生会主席统一管理:

1、人事档案管理,包括各届学生会成员基本资料和工作成绩。

2、工作档案管理,包括学生会学期计划总结及学生会重大活动记录。

3、学生会章程制度管理,包括学生会章程制度及各项办法的存档。

四、考核制度

(一)考核标准

1、对主席考核:

(1)能否掌握工作重点,把握大局,调整方向,引导各部到位。

(2)对各部工作是否公平、公正、合理。

(3)能否与学生会各部门及成员进行协作,不脱众。

(4)能否适时、及时的开会,会上内容是否讲实效。

(5)是否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形象、作风。

注:学生会全体成员拥有该项考核权。

2、对各部门考核:

(1)工作成绩、效率。

(2)内部团结与否,成员素质情况。

(3)与学生会各部门协调、支持、配合程度。

(4)全体形象、作风、民意反映。

(5)创新能力。

3、对部长考核:

(1)与部门考核挂钩。

(2)与学生会主席其他部门及内部干事的配合情况。

(3)对内部成员是否公正、合理,处理问题是否从大局出发。

(4)本人形象、作风、是否民主,有无专横、摆架子现象。

(5)能否负责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

(6)能否作到负责地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如实反馈内部信息、工作情况。

团组织制度 第2篇

一、艺术团的组成

1、大学生艺术团是我校学生的文化艺术活动团体,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指导并负责管理。

2、学生艺术团下设管乐团、民乐团、舞蹈团、合唱团、星光剧社、演出中心。

3、艺术团的管理机构:艺术团艺术总监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指定专门教师担任;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各分团团长一名;

二、团队职责与活动内容

1、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

2、艺术团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国家、省市文艺比赛、汇演的唯一团体,代表学校参加校际学生文艺交流活动,参加省市电视、广播等媒体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

3、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举办各种联欢会、舞会等活动。

三、日常管理

1、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成员使用、各团训练、日常活动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2、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和排练制度:

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两次;

各分团培训排练时间:每周两次以上。

艺术团干部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3、艺术团成员要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凡因违反制度造成影响极坏的将立即予以除名。

4、对于重大活动、演出需要占用成员其他课时的,由艺术团统一向成员所在院系请假。校内其他单位部门需用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负责请假。

5、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团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报艺术团。

四、成员的录用和退出

1、凡具有一定的艺术素质和能力,具有一定演出经验和技巧、有一定艺术特长、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团,具体办法参见《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录用办法》。

2、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为2-3年,确因能力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退出者,需经指导教师和负责干部同意,但在学期中途不得退出。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团全体成员。

2、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艺术团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各分团制定本团的管理办法。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艺术教育中心。

团组织制度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湖南软件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由舞蹈队,合唱队,礼仪队三个队组成。

第二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受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领导。

第三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的宗旨是培养艺术人才。编排和整理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我校师生的校园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提高建筑工程学院的声望。

第四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的活动以承办校内重要文艺演出以及校际演出交流活动为主,艺术团团员的活动以排练,演出和展出为主。

第二章团员

一、团员选拔制度

1、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学习勤奋,有责任感,自豪感和为我校发展做贡献的荣誉感。

2、采取自主纳新、各级文艺晚会选拔、各学院学生会和社团推荐等多种方式吸纳新团员.

3、凡在校学生,愿意参加艺术团,并在其中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的演出水平,遵守艺术团规章制度,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艺术团考核合格,成为艺术团学员。

4、各队定于每学年艺术团招新之间招收一定数量的学员,如有需要各队可增加招收学员人数和次数,但必须经过艺术团团长以及领导老师有关指导老师同意。

5、各类文艺晚会:成员观看校内外各种文艺演出,学习经验,增进交流,挖掘有文艺特长的学生。

二、团员的权利

1、参加艺术团的有关会议,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

2、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艺术团的工作提出建议

4、有权对艺术团的团员提出有根据的批评指导

三、团员的义务

1、遵守校规校纪以及艺术团的规章制度。

2、学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知识,自觉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完成艺术团布置的各项任务。

3、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艺术团多做贡献。

4、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坚决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服从艺术团各级干部和指导老师的安排。

四、团员退团制度

1、团员不得擅自退团,经学校出资培训的团员,必须学年期满两年。

2、对下列成员(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具有其他认为应劝退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艺术团指导老师劝退。

第三章管理

一、考勤制度

1、各队建立纪律簿,各队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以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情况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队队长请假,病假要有校医院证明,未经队长同意的请假均视为无效。

3、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一学期缺勤两次以上的(不包括两次),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4、团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会议,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全体人员有监督权。

5、每个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团员证的注册由组织部负责。

6、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应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按照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并取消校级的各种评优资格。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校团委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2、各组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知道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活动计划要让全队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办公室。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组内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3、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队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5、艺术团每星期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队活动室、服装以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电脑、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各队需要借用活动室应提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保管好活动室内物品。

3、艺术团内服装不得私自外借,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借出。

四、奖励与惩处

1、凡入团满六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评优评奖,校团委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的人数的相关比例,并通知各院系团委。

2、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校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3、一学年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或入团不满六个月的,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丢失物品的,或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五、艺术团纪律和要求

1、按时参加训练、排练和其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组组长请假。

2、服从团长、组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时间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时,按时集合、化妆、上场。

4、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评委。

5、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6、爱护公物、爱护所有演出器材。

7、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地对待训练和演出。

8、维护艺术团的荣誉。

9、本规定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会所有。

第四章附则

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全体干事会议,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订。艺术团下辖各组的队内管理办法不得与《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规章》相抵触,如有出入以《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规章》为准。

团组织制度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团组织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带领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在医院建设发展中做出贡献,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提高团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团的基层组织有效覆盖为基础,以切实加强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团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坚持把帮助青年确立正确的理想、坚定的信念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服务青年为工作生命线,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坚持从严治团、依规治团,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

第四条团组织应围绕医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展青年工作领域,切实加强团的基础建设,加大团员素质培养,深化青年文明号建设活动,推进医院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我院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原则为,团支部一般按同级党组织所辖范围设置。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团支部。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特殊情况下,经院团委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团员人数较少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科室联合成立团支部。学生团组织因人数多,成立教育团总支和团支部。

第六条各级团组织的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进行。教育团总支和学生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职工团总支和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院团委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至5年。

第七条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第八条建立院团委委员与团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团委委员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团委书记应当落实密切联系青年机制。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院团委受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抓好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三个根本性问题,切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主要职能有:

(一)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医院实际和青年特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和召开团委委员会和团支部书记会,研究制定、部署落实团的中心工作。

(三)制定、审批和呈报团内工作计划和总结,团内文件请示、报告及对外报道等工作。

(四)加强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弘扬“公、慈、勤、和”院训精神,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五)根据医院党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组织号召团员青年投身医院发展建设。

(六)指导团支部工作,负责全院团干部的考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团干部素质。

(七)及时了解团员青年、团干部的思想动态。关心团员青年正当权益,及时反映青年需求。以服务青年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八)申报组织团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九)定期向院团委的主管院领导汇报团委工作;每年向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阶段工作。

(十)做好团委换届改选工作。负责团支部换届改选计划的审批及工作指导。

(十一)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充实党的新生力量,激发团员青年政治热情。

(十二)按要求向上级团委上缴团费,结余部分用于共青团工作的活动经费,做到合理使用。

(十三)重视团委班子建设,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主题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十四)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第十条各团总支、团支部受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领导,团支部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团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等。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员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为,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

(四)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表彰表扬先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六)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向青年有效传播党的主张,凝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体活动。

(七)实事求是对团的建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向团员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公开团内有关事务。

(八)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帮助青年提高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推动团员、团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深入基层、改进工作。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团委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研究制定团委中心工作,讨论重大问题,做出团委决议。

第十二条团支部书记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以布置工作、传达精神、交流情况、听取团支部工作汇报为主,适时组织专题研讨,理论学习等。

第十三条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四条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五条团员人数较多或者涵盖多个科室的团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团小组,并设立团小组组长。团小组主要落实团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团支部安排的任务。团小组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团小组组长由团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团小组团员推荐产生。

第十六条每年至少集中进行团干部培训1次,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团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创新。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团支部应当组织团员按期参加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和上团课,按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两制一课”应当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做到形式多样、严肃活泼。

第十九条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团委书记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讲1次团课。团支部结合重点工作一般每月开展1次主题团日,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为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团干部每季度、团员每年参加以政治理论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二十条团员教育评议是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员意识、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贯彻以教育为基础,注重工作实效、讲求严肃认真的指导思想。应当结合个人总结和团支部意见,根据团员的实际工作和参与团组织活动及履行团员义务的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1次。

第二十一条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一般应当在每年1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学生团支部一般应在秋季开学1个月内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当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第二十二条团组织内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主管院团委的院领导与团委委员之间、团委委员之间、团委委员同定点联系的团支部书记之间、团支部委员之间、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团员和团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第二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当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挥专业优势,每年组织志愿服务应当不少于2次。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组织青年医务人员参加院内外相关志愿服务活动。每名团员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应不少于16小时。

第六章推优入党

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开展我院推优入党工作。

第二十五条“推优”工作要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注重培养教育,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七条凡团的关系在医院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完成党课学习要求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二十八条获得局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第二十九条业绩突出的团干部可视其工作表现,可由院团委在征求团干部所在团支部、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院党委推荐。

第三十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院团委研究,可予以取消资格。

第七章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十三条团员应每月按时向团组织缴纳足额团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者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团支部于每年11月30前将团支部的团费足额交到财务处会计室,并将缴费收据及名单交至院团委。院团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的团费总额的40%由会计室通过转帐的方式上缴至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团委,并提交银行进账回单复印件。

第三十五条团费的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第三十六条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第三十七条各级团组织使用团费,需制定活动计划(含活动预算)。团支部使用团费,需向院团委提出下拨申请。活动计划和申请经团委委员会讨论后,根据医院经费预算额度和使用要求,填写《请示报告申请单》向医院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各级团组织。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共青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团组织制度 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新时代农村团的基层建设,在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基层团组织包括设置在乡镇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团委),设置在行政村和农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社区)的团组织,设置在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中的团组织,以及各类灵活设置的农村团组织。

第三条农村基层团组织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和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切实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职责,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第二章组织设置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农村可以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3人以上的,成立团支部。团员人数7人以上的团支部,设立团支部委员会。

第五条适应当前农村团员分布的实际情况,团员人数50人以上的村、社区,可以成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
团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社区,经县级团委批准,可以成立团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团支部。

村、社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至3年。村、社区团(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村、社区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一般与同级党组织任期保持一致。村、社区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村、社区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村、社区“两委”换届时,一般应当同步推动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

第六条乡镇应当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由乡镇党的委员会和县级团的委员会领导。乡镇团委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团委批准,乡镇团委可以派出团工委。

第七条农村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

团(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

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农村团的基层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团员人数和所属团组织数量,相应确定委员会成员数量。一般情况下,委员会由10至14人组成;
团员人数1000人以下的,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
团员人数3000人以上的,委员会一般由15至21人组成。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1名,一般设副书记1至3名。

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委员会人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

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下级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八条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团组织,其组织隶属关系一般与同级党组织保持一致;
组织隶属关系不在乡镇团委的,落实好其上级团组织要求的同时,倡导其参与所在地乡镇团委部署开展的工作,积极融入所在地团的建设和活动。

第九条农村基层团组织设置应当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可以按照有利于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有利于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发挥作用,有利于服务乡村振兴的要求,灵活设置团组织。主动适应农村团员青年生产生活相对分散的实际,积极应用互联网等载体,推动团的组织和工作创新。

在农村企业、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村居民点、农村市场、农业产业园区等成立的团组织,一般隶属所在村团组织或乡镇团委;
规模较大的,可以由县级团委直属。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团组织、联合成立的团组织以及其他灵活设置的团组织等,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团组织或由县级团委商有关党组织确定其隶属关系,规模较大的,可以由县级团委直属。

第十条农村流动团员较多,且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团组织商流入地团组织,将流动团员纳入流入地团组织进行日常管理,并积极依托企业、园区、商会、行业组织、驻外地办事机构、“青年之家”等成立相应的团组织。

第十一条村改社区、农村社区、移民搬迁安置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应当同步调整或者及时成立团组织。

村撤销已设立的团组织,须经乡镇党委和县级团委批准。

第十二条县乡两级团委应当积极创新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形态。县级团委要主动培育组建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年致富带头人组织、创业服务组织、文艺体育组织、返乡大学生社会实践组织等青年组织,联系培育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拓展共青团主导的基层青年组织体系,并在工作中发现和培育青年骨干。县乡两级团委应当主动联系本地区已有的各类青年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具备条件的要及时成立团组织。

乡镇、村团组织可以通过示范引导团员青年组建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探索农村基层团组织的“实体化”运行方式。

第十三条县乡两级团委应当积极创新团的活动方式。团员短期参加活动的团组织可以与其所归属的团组织不完全对应。加强乡镇团委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定期会商、共办领办活动项目、充实工作力量、完善隶属关系等方式,推动建立可持续的工作联动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村团组织联建方式。发挥学校团组织的作用,探索“村校联建”;
把团组织建在产业链上,探索“村企联建”;
推动地域相邻的村成立联合团组织,探索“村村联建”;
推动村团组织与青年社会组织联合开展工作,探索“村社联建”等。

乡镇辖区内的各类团组织和青年组织要与乡镇团委建立联系,主动融入区域化团建格局,积极支持、配合乡镇团委开展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本地区团的工作和少先队工作。

第十四条县乡两级团委应当加强农村地区“青年之家”建设,在实体空间依托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主动借助党政既有阵地、公共服务场所、市场资源和互联网平台,扩大“青年之家”有效覆盖范围。注重依托“青年之家”整合团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服务农村青少年发展,培育、联系、引导青年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

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等方式明确“青年之家”的法人地位,可以对“青年之家”工作骨干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合理激励。

符合建团条件的农村“青年之家”应当成立团组织,以有效覆盖、联系服务团员青年为重点开展工作。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农村基层团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功能,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党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教育团员青年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培育新型青年职业农民,加强农村青年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支持返乡青年创业就业,带领动员团员青年在乡村振兴中彰显作为。

(三)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制度自信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志愿服务、扶贫助困、移风易俗、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四)从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团干部作风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农村基层团干部,对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抓好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严肃组织生活,关心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五)密切联系服务青年,了解青年的思想和需求,反映青年合理诉求,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关心困难青年,关爱留守儿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培养青年乡村治理人才。支持城市青年、大中学生等开展乡村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在党的领导下,按照组织隶属关系,领导下级团组织的工作。实事求是地对团的建设和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

(八)整合协调资源,支持少先队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在农村的各类基层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完成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乡镇团委要统筹协调本地区团的工作,深化区域化团建,开展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推动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提升团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面;
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制落实,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服务团员青年创业就业;
加强流动团员的管理和服务;
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担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积极推动他们按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二)村团组织要聚焦乡村振兴,大力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助力培育乡风文明;
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扶贫济困等活动。相对贫困村团组织应当组织带领团员青年,投身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

(三)农村社区团组织要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建设村民自治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共建共享机制;
整体推进社区团的建设和工作,加强流动团员的管理和服务;
帮助社区群众适应新生活,活跃社区文化,培育、引导社区青年社会组织建设。

(四)农村学校团组织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好政治引领和仪式教育,认真抓好团员发展工作,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团员参加社会实践、劳动教育和志愿服务,拓展学生团员社会化的实践载体。

(五)农村集体企业中的团组织,要围绕服务企业发展,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岗位建功、创新创效,弘扬职业文明、提升职业技能;
围绕促进青年发展,关心服务青年成长成才、身心健康和个人生活。

(六)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团组织,要在密切与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团员青年联系的基础上,增强对同业青年的吸引和凝聚;
帮助团员青年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水平和增收致富能力,促进合作组织规范运行和自我管理;
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培养后备经营管理人才,协助争取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反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理诉求。

(七)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组织,要发挥团员的带头作用,促进所在单位健康发展;
教育引导青年增强政治认同,帮助青年提升职业素养,推荐青年人才;
关心服务青年,搭建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平台,了解青年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八)农村社会组织中的团组织,要教育引导青年增强政治认同,发现和培养青年社会工作骨干;
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九)农村流动团员团组织,要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流动团员的联系和服务,创新流动团员活动方式,引导团员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有效发挥作用。

(十)农村的网络团组织,要以有效覆盖、联系服务团员青年为重点开展工作,根据团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网上学习,带领团员和青年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正能量。

(十一)农村其他类型的团组织,应当因地制宜地开展团的活动,引导团员青年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团组织组建或主导的各类农村青年组织,应当培育稳定的组织功能和活动载体,有效凝聚农村青年;
注重在联系服务青年的工作中,将青年组织中的优秀青年发展为团的骨干,具备条件的青年组织应当及时成立团组织。

第四章团员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团员队伍,认真开展团内教育活动,定期开展主题团日,针对农村团员思想和学习、工作、生活实际,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增强团课的教育实效。

第十八条注重提高团的组织生活质量,创新方式方法,把团的组织生活与农村团员的生产生活、实践锻炼、社会参与相结合,有效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做到形式多样,严肃活泼,富有时代性。

保留团籍的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当积极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第十九条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教育培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好发展团员工作。村、社区团组织发展团员必须经过乡镇团委以上团组织审批。

第二十条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可以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工作活动多重覆盖。团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教育管理,流入地团组织要及时将外来团员编入团的支部,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农村团组织应当借助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团员的经常联系,并利用团员返乡的时机,强化联系服务。

第二十一条农村基层团组织应当加强团员档案管理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特别要做好学校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可以通过建立网上团组织等方式,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对组织关系转至乡镇的毕业学生团员,乡镇团委应当加强联系和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做好组织关系转接。

团组织和团干部在转移和接受团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或无故长期积压、拒转拒接的,上级团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农村基层团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纪律,经常对团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团员违反团的纪律,应当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对于受到团的纪律处分的,应当加强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第五章团干部和骨干力量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遵照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的重要要求,把团的岗位作为优秀年轻干部、优秀农村青年党员团员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强化服务群众意识、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重要平台,注重能力锻炼、崇尚干事、服务群众。

第二十四条坚持德才兼备、五湖四海,注重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选调生、退役军人、返(在)乡创业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群体选拔优秀青年党员团员担任农村团干部,建设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团干部队伍。

深化创新乡镇团委组织格局,使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更加符合新形势的要求,建设代表性广、带动力强的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乡镇团委可以由相对年轻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兼任书记。

鼓励符合条件的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各类青年组织中的优秀青年,兼任农村基层团干部。

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置青年事务岗位、聘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农村团的基层工作力量。

第二十五条农村基层团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服务农村深化改革,促进事业发展,不断增强农村青年的获得感。

农村基层团组织领导班子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事项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加强农村团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切实把团员组织起来,把青年动员起来,合力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农村团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掌握团的业务知识和“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各级团组织应当明确团干部的任期目标,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团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能力素质。市级、县级团委每年应当组织对农村基层团组织书记的培训,确保任职培训和任期轮训全覆盖。

县乡两级团委应当组织开展下级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规范团干部年度考核,建立以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认可度为立足点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做到考用结合、激励有效。

第六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七条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特别是县级团委要高度重视团的农村基层建设,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大力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团组织。

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情况应当作为团的领导机关主要负责人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团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
出现严重问题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二十八条乡镇团委每年应当定期向乡镇党委和县级团委报告工作。村、社区团组织每年应当定期向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团委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团委应当积极推动落实党建带团建机制,推动将农村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部署和考核,为农村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
指导推动基层团组织承接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争取保障村、社区团干部适当的经济待遇。

第三十条注重培养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农村团员、团干部、团组织以及青年组织、青年骨干,应当给予表彰表扬。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尚未完成户籍制度改革、仍保留村民委员会的农垦区和工矿区的基层团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共青团中央基层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团组织制度 第6篇

一、团内规章:

1、艺术团所有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艺术团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无故缺席或经常迟到者,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严重者将解除其团内职务。如有特殊情况者应提前请假并获得上级批准。

2、艺术团所有成员,不得参加与艺术团的各项活动安排相抵触的活动,更不允许私自以艺术团名义参加校内和校外的各项活动。

3、艺术团所有成员必须爱护艺术团的各种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将艺术团内公共物品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如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要照价赔偿。

4、艺术团所有成员都应该严格自律,规范遵守校纪校规等各项制度。

5、艺术团内所有成员都应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交代、安排的各项事务。

6、艺术团成员不得在排练或者开会时吸烟等,应保持排练厅和会议室内的干净整洁。

7、艺术团各个成员之间应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8、如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退出艺术团,需提前申请,并办理相关合理手续。

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旨在督促艺术团所有成员养成良好的集体观念,培养其纪律性和责任心。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团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的轻重给与一定得处罚,最严重者将解除团内一切职务。

二、会议制度:

1.艺术团将于每两周开一次会议,分配一周之内的工作及核查前一周任务完成情况。

2.开会需签到,各队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团长。

3.艺术团组织开展的会议,必须准时,不能无故缺席迟到。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需晚到者,必须事先向团长或其他负责人请假。

5.无故缺席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次违反则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或开除团内职务。无故缺席达到3次以上者(包括3次),视为退出艺术团。

6.会议须准时到场,凡是无故迟到者在台前罚站(时间为迟到时间的2倍)。

7.多次无故迟到者,给与警告。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惩罚。

8会议进行时,不能在会场内吸烟和喧哗吵闹。

9.会议进行时,手机必须调成为震动状态,不能在会场内接电话。

10.会议中途不能无故离开会议场地,也不能无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告知。

三、排练制度:

1、排练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向节目负责人事先请假。

3、排练无故缺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视为退出艺术团。

4、排练不得无故早退,有特殊情况可向节目负责人说明。

5、排练过程中须听从节目负责人安排,不得扰乱排练场秩序。

6、排练过程中不得懒散,抽烟等不良行为。

7、各队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演出等活动的考勤情况。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团长。

8、各类彩排、演出等重大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

彩排由队内主要负责人与团负责人共同评审通过,以保证节目质量与现场效果。

四、演出制度:

1演出过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准备,节目候场,正式表演等。

2在演出过程中必须遵守服从演出现场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3演出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团长以及负责人安排。

4演出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如无特别严重的状况不得迟到或缺席。

5对于演出中各成员所分配到的任务,须严格做到做好。如有任何突发状况必须及时向负责人通报。

6在演出过程中,对于因为个人因素导致的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

校内演出:公演前一周内进行全场彩排,灯光、音响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安排与设计;
演出时,必须安排责任到人;
每个节目的演出人员应在前一个节目前做好各项准备;
每次演出要做好人员安排的工作,并对演出效果、演员表现进行记录,以吸取经验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根据。

其它演出:对于演出中表现突出的节目,艺术团将对其进行保留并推荐给其它演出团体或晚会。

五、奖惩制度:

有以下突出表现的队员和节目,将会获得团内奖励。同时,表现突出者年终总结评估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①训练认真积极,有较大进步;

②对艺术团提出了相关可行性批评与建议;

③演出时表现出色,受观众欢迎;

④后勤工作尽职尽责;

⑤代表艺术团参加其它演出,表现优秀;

⑥对宣传艺术团或原色剧场有突出贡献等;

以上情况均由队长进行文本记录,并在年终予以通报表扬。优秀节目与优秀个人,先进团员与团干,我队根据平时成绩具体奖励,先由队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队长证明后交团内相关负责老师评定。

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考勤、纪律四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细则另定。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演出中借用的服装道具等财物如有损坏按情节轻重照价赔偿。

六、其他:

1.艺术团团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以书面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2、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批后,方可退队。

3、艺术团各成员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严禁个人或者以小团体形式对其他成员进行诋毁,排挤。

4、对于艺术团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务的成员须按时认真完成。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艺术团。

6、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团组织制度 第7篇

一、团支部工作的主要任务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指示。

2、宣传、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知识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在大量的、经常性的团务工作中逐步形成的。这些工作包括:

(1)定期召开团员大会;

(2)发展新团员;

(3)做好团籍日常管理;

(4)收缴团费;

(5)建立、健全、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6)做好团内的奖惩工作;

(7)积极你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8)发现、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积极、负责地向有关部门推荐;

4、关心青年,密切联系青年。

团支部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经常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指导青年进行友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业余活动。

要关心青年的特殊利益,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与危害青年利益的不正当的人和事进行坚决的斗争。为青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要努力为团员青年服务。根据团员青年学习、就业、工作、生活等多方面实际需求,尽心竭力为青年办实事。把为团员青年服务作为加强团的建设的突破口,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不断增加团组织的吸引力、影响力。

二、团支部工作应遵循那些基本原则

团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指团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政策宣传、团员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及团支部日常工作所应把握的准则。团支部在工作中应始终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建功和育人的有机结合。

3、坚持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

4、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团支部的基本组织原则。团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三、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团支部书记是团支部和团支部委员会的领导核心,全面主持团支部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2、认真了解党支部、上级团委(总支)的工作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支部团员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好“两会”即团员大会和支委会,传达贯彻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总支)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和计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必要时要果断决策。

4、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团员大会报告。

5、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服务青年的成长和进步。

6、经常向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加强和行政部门的密切联系,努力为团支部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团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团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统计工作。支部组织状况包括:团小组划分情况;
各小组负责人情况;
团员数量及构成(男女比例,年龄状况,学习状况,工作岗位等);
团员的流动情况等。

2、团员团籍的管理。包括:团员证的颁发;
建立《团员花名册》;
团员组织关系接转;
团员团籍的注册、注销等。

3、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和“推优”工作。向团支部提交团员发展计划,抓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发展对象成熟并达到入团标准时,向支委会提出发展建议,并做好接受新团员的组织工作,组织委员还要引导优秀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负责地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4、组织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可以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从而保证团组织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5、做好团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团员的管理包括: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落实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团费的收缴工作等。

6、指导团小组中的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团小组做好基础团务工作。

五、团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团支部宣传委员具体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委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根据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总支)的指示和决议,配合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总支)的工作重心。开展宣传工作。

3、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等知识的学习。

4、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如组织团课学习、办板报、组织参观和报告会等,及时化解、排除团员青年中的消极情绪。

5、协助支委会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其他社会性活动。

6、指导团小组的宣传工作。

六、团支部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

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团支部的建立是同时进行的。团支部的工作制度要严谨、实用,具有实际可行性,既要弄清团章的基本精神,领会党支部和上级团委对团支部工作的要求,又要照顾到本单位的生产、学习和工作的实际情况。团支部的工作制度由团员大会共同讨论决定,制度形成后有全体团员互相督促,自觉遵守。

团支部的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支部团员大会制度。即团支部的一些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的制度;

2、支部委员会制度。即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制度。

3、工作报告制度。即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请示的工作制度;

4、组织生活制度。即支部定期进行团员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制度;

5、团费收缴制度。团支部按期收缴团费,并按规定,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上交团费的制度。

6、团员证制度。即支部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组织工作制度;

7、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即团组织进行年度团籍注册,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工作制度;

8、民主选举制度。即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的制度;

9、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制度;

10、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制度;

11、支部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即通过支部团员大会或其他形式,让全体团员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和考核制度。这些制度建立有利于形成支部工作的自我监督机制;

12、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即支部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然后对工作目标逐项落实,完成工作任务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工作科学化、程序化。

13、支部系列活动制度。即支部按照工作的整体安排,有序地开展一系列活动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活动正规化,避免随意性;

14、团支部财物管理制度。即团支部对财产、设备、器械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制度。

此外,还有团支部信息反馈制度、团支部书记工作交接制度等。

为使团支部的各项工作制度能够落在实处,团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应以身作则,带头模范执行并接受全体团员的监督。团员执行支部工作制度的情况要作为评选优秀团员的一项主要标准,模范执行的要予以表扬,违反制度的要予以批评、教育。

七、“推优”工作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推优”工作即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团章规定:基层团组织有“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任务”。“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最高体现,是共青团组织发挥育人作用的体现。

1、提高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加强与党组织的沟通,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2、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增强团员的团员意识,在团员及青年中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积极帮助、教育和引导那些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自觉发挥团员作用、具有政治进步要求的团员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不断壮大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做到有“优”可推;

3、重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团组织要热情关心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帮助他们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纯洁入党动机,积极协助党支部切实做好他们的培养与考察工作;

4、在所在单位党支部的指导下,确保“推优”质量,严格“推优”程序,完成“推优”工作;

5、认真了解党组织对“推优”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党组织一起共同加强对“推优”对象的教育和帮助。

八、团员管理包括的内容

团员管理工作包括团籍管理、团费收缴与管理、超龄离团与自动退团的办理、团员的奖励与处分、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团员团籍年度注册、团员证的管理、团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内容。

团组织制度 第8篇

一、配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团员青年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有针对性地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各种课外学习、文体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注重自觉实践、自主参与,引导团员青年在学习道德知识的同时,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加强法制教育。

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促进团员青年身心健康发展。定期与团员青年谈心,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对团的工作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

六、落实好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会,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按期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丰富团课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七、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的推优入党工作。维护团员基本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评选优秀团员,批评、教育或协助处理违反团纪的.团员。

八、加强团支部(总支)自身建设。坚持按期换届和民主选举。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团组织制度 第9篇

根据局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从严治团,强化团员意识,严格团内管理,严格团籍注册,抓好各支部的三会一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凝聚力、战斗力和辐射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的教育和管理

1、建立健全团员管理制度,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有具体的考核措施。

2、使用团员证、转接关系,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组织关系,如果团员证遗失,要说明原因,及时到团委补办。

3、团员的奖励与处分载入个人档案。

4、做好推优工作,为党输送合格人才。

5、支部组织生活、团课及团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考勤,并做好记载。

6、支委对连续6个月不过组织生活,不交团费,不做分配工作的团员,要及时上报团委,及时做出处理。

7、支委对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团员,要召开支委会,讨论处分方案,给予团内处分,并报团委备案。

二、团的组织生活。

1、各支部每月组织生活不少于两次,形式内容有记载,并上报团委。

2、组织生活的内容:

A、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B、学习党、团基本知识。

C、讨论团的工作。

D、在团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E、开展社交、演讲、文体等系列活动。

F、支委请老师讲解具有针对性问题的团课。

三、有计划、按比例、保质保量发展新团员。

1、对积极争取进步的青年,团支委应培养和考察,并给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和委派专人帮助。

2、认真掌握入团条件,团支部对于进步青年的表现要定期向团委汇报,待条件成熟时就进行发展。

四、团费收缴。

1、团委规定每月5日前,各支部将当月团费交到团委。

2、组织委员负责团费存根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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