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员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及参加宗教组织
按照院党委统一安排,我机关一支部遵照相关要求,在“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及参加宗教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前组织进行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讨论与学习,现就本人学习及自身情况做如下剖析: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及参加宗教组织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大多数政党的一大特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当前,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宗教势力影响较大的地方,情况更为严重。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因此,不信仰宗教及不参加宗教组织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
作为一名年轻的共产党员,首先我明确表态,自己现在没有信仰宗教,也没有参加任何宗教组织,以后也不会信仰宗教及参加宗教组织。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使我认识到共产党员只有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才能正确认识、理解和对待宗教。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这是由党的理想信念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
党员如果信仰宗教、传播宗教思想,就意味着理想信念的动摇和滑坡。有些党员认为,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所以自己也能信教。我国宪法的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党员对此必须正确理解。共产党员是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政治觉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强组织纪律性的“特殊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通过学习也使我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对现阶段纲领的概括,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经过艰辛探索最终选择的现代化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开辟出来的道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再一次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唯一正确的道路。我们必须历史地看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实现中国梦的重大意义,明确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直气壮地反对改革
开放中出现的或"左"或"右"两种错误思潮,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篇二:党员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宗教活动开展自查情况的汇报
县组织部:
自接到县纪检委下发《关于对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宗教活动开展自查和督查工作的通知》和县纪发【2013】15号文件后,我局专门抽调人员,对照自查内容认真进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局领导已多次经组织了全体党员干部对县上近期下发的稳定方面的文件进行了专门学习。对我局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严禁我局党员干部进入清真寺做礼拜、严禁参加“两节“会礼、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及非法宗教活动。不定期的对干部家庭进行走访,及时了解干部的的思想动态和家庭成员的思想动态。
2、局长牵头认真落实县上的“四管一责任两制度”,民族干部每天都自觉的去自己的联系清真寺,监督群众每天做5个乃麻孜的情况,并向广大的群众说明“6.28”案件的真相,切实做到了党员干部应该有的表率作用,为和田县的社会稳定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3、根据县上的要求我局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党员干部、退休干部违规着装情况、及干部家属蒙面、着“吉力巴甫”类服饰、参与朝觐的情况发生。
4、在落实县委维稳部署方面,我局党员干部严格要求
自己,坚决拥护县委、政府的领导,坚决贯彻局党委的安排部署,在非常时期没有一个人请假,自觉落实县政府的值班制度。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7月10日
篇三:党员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2019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大讨论发言材料3篇
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大讨论发言材料3篇
有信仰并没有错,但是这个信仰是否正确,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深究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正是由于选择并信仰了马克思主义,才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使中华民族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指的就是对共产主义学说和理论的信服和敬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发自内心地信服,理直气壮地敬仰。因为我们懂得,共产主义学说不是脱离实际的乌托邦,而是经过长期革命实践检验的科学真理,是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因此,我们必须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者、建设者,对党忠诚、向党负责、为党分忧。
在人的生命中,只为一个信仰。崇高的理想和信念,能够为人们指明正确的前进方向,引导人们在实践中不断追求崇高的目标,而崇高的目标能够产生强大的动力,培育人们的意志力,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激发人们的创造性,使人们能够满腔热情地投入到伟大的事业中去。作为共产党人,有了理想信念这个精神支柱,我们就能经受住各种考验,在关键时刻,在各种政治风浪中,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失去了这个精神支柱,就会失去精神动力,迷失政治方向。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真正的共产党人总是具有执著的理想追求和坚定的政治信念,为了崇高的奋斗目标,前赴后继,奋斗不止。作为党员,理想信念越坚定,前进的动力就越大,在遇到困难时就能不屈不挠,奋勇前进。我党早期的杰出领导人李大钊,一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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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被北洋军阀逮捕,在敌人的绞刑架下,他发表了最后一次演讲:“不会因为你们今天绞死了我,就绞死了伟大的共产主义。我深信,共产主义在世界、在中国必然要得到光辉的胜利。”夏明翰烈士被捕时年仅二十八岁,敌人要他为自己的生命、孩子和妻子而三思,他坚定地说:“我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已不是三思而行,而是百思而定了”。临刑前写下了浩然正气的就义诗:“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方志敏同志在《可爱的中国》中写道:“敌人只能砍下我们的头颅,决不能动摇我们的信仰!”革命战争年代,血雨腥风之中,无数像方志敏同志这样的革命先烈视信仰高于生命,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奉献一切,他们的人生虽然短暂,精神却很伟大;他们前赴后继书写出的生命长卷,为我们诠释了信仰的真正含义。
今天,时代变了,观念变了,但共产党人的信仰没有变、也不变。对于每一位共产党员来说,坚定信仰是最重要的党性修养,只有坚定信仰,才能实践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才能在喧嚣中坐稳冷板凳、在纷杂中不迷失方向,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大讨论发言材料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为什么党中央明确地把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规定为一条政治纪律,始终如一地坚持呢?第一,党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如果党员信仰宗教,必然会动摇这一基础。马克思主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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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唯物主义和彻底无神论的世界观,它同任何唯心主义和有神论都是根本对立的、不相容的。共产党员必须把党的世界观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党员如果信仰宗教,就背离了党的世界观;党组织如果允许党员信仰宗教,就破坏了全党统一的科学世界观基础。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党员信仰宗教,必然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体系和社会制度,必须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依靠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和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如果共产党员信仰宗教,把个人和人类的命运寄托于造物主或任何超自然的力量,不相信人自身的力量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就不可能真正理解科学社会主义、认识中国国情,就不能坚定、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谈不上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第三,中国共产党是具有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的党,如果党员信仰宗教,必然危害党的组织。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重要保证。共产党员必须忠诚于组织,与党同心同德,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宗教既是一种信仰,又是一种有其教义、教规、宗教礼仪、宗教活动和团体利益的社会组织。党员如果信仰宗教,成为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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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观上与党根本对立的宗教组织的成员,就会在思想上、行动上随时随地都面临着在党组织和宗教组织之间的二难选择,不可避免地会与党离心离德,危害党的组织和团结统一。
有人以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为理由,反对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规定,指责这一规定限制了党员作为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表明他按照党章的规定立誓要坚持党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的世界观。党纪严于国法。“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党员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既然选择加入共产党,那就不仅要严守国法,更要严守党纪。某些不愿意受党纪约束的人,退出党的组织仍然可以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宗教的自由。因此,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是一致的,不应该将它们对立起来。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规定预备党员必须宣誓“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之所以是必须坚守的政治纪律,归根到底是因为党员信教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我们看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杂志上公开发表文章,质疑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宗教信徒不能入党的规定,要求“重新思考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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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策略”,编造出种种理由论证应该允许宗教信徒入党。对于这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对待。
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大讨论发言材料
针对共产党员涉及宗教现象日益增多,日前,中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同志在《求是》杂志撰文强调,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给党员信教“开禁”,否则应及时劝其退中共党组织。他称,中共“党员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教”,但如此一来,所谓党员身份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对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如果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使其退出党员队伍。
通过系统学习我认为,我们党对宗教问题的主张是准确的,对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
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我国宪法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党的纪律又有明确的要求,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对此有干部认为两者是矛盾的,党员信教是受宪法保护的,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引导:(1)国家宪法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又保障人们不信教的自由两个方面。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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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时已经作出了自己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选择,这是完全符合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宗教信仰对国家来说是个人的私事,这是就公民的信仰而言的,但是宗教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则不是个人的私事。无产阶级政党是马克思主义科学革命理论所武装的,是彻底的无神论者。用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武装全党,宣传无神论,带领群众为推翻旧世界而斗争,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任务。因此,这就决定了共产党员只能是无神论者,不得信教,共产党员的思想信仰行为必须与共产党的先进性相一致。
(3)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其成员,只能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为了保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规定了党员不得信教,而只是要求信教的人不能做共产党员罢了。如果在共产党员和信教之间,共
产党员选择了信教,就要劝其退党。作为一个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可以作出信仰宗教的选择。当然,这也就和共产党员的无神论信仰发生矛盾,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
(4)中国共产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如果我们党允许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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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允许党员信教则会在党内形成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其次,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
第三,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四,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会不断侵蚀涣散党的肌体,并使党员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导致混乱现象蔓延。
第五,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由共产党员的世界观决定的,也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的纪律的要求。党员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仅是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是一个事关我们党的形象的政治问题。党员违犯党的规定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就是违犯党的纪律,就会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甚至助长宗教狂热,导致宗教势力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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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我认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而正真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我们党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要把加强党员党性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和掌握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
(2)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一些多数人口信教的少数民族中,要准确区分宗教信仰行为和由宗教转化来的民族习俗、礼仪之间的区别,采取灵活态度的对待。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属于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已脱离宗教形式,转变为具
有民族风俗习惯的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3)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①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党籍。②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③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④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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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从思想上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思想警惕性和政治觉悟,坚决抵制党员信教的错误言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和党员义务承担起来。并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断加强自身党性建设,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篇四:党员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稿精选 党员沉迷于宗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我解除武装,从?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社会主义伟?事业。下?是店铺整理的2016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稿精选,?家?起来看看吧。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稿(?) ?前,浙江省温州市委在通报巡视整改情况时称,着?解决少数基层党员中隐性参教信教问题。该市以教育、卫?系统和?校为重点领域,开展新?轮党员参教信教情况?排查。对缺乏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不具备党员资格条件的党员,坚决予以清退。 温州的做法颇有代表性,清退“思想上不在党”者,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已经成为从严治党的重要课题。从现实问题看,去年中央巡视组在第?轮巡视的反馈意见中,批评?些地?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这表明,少数党员背离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转?投向宗教的问题,已经引起?度重视,并纳?纪律?作的视野。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宗教的世界观??例外属于唯?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论对个?还是政党??都?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就直接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神论开始的”。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我们党从建?之初起就?贯坚持的重要思想原则和组织原则,是没有任何疑义的。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由。但是,共产党员不同于?般公民,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是?神论者。因此,我们党曾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 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现实中,?些党员不信马列主义,?思不在?作和事业上,忙着参加宗教活动,实际上成了宗教信徒。特别是?些领导?部,带头参教信教,有的甚?热衷求神拜佛,?搞封建迷信。这股风?如果不遏制,势必搞乱党员思想,涣散党的组织,后果不堪设想。 当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正在深?开展,?个重要指向就是着?解决党员的思想问题,如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宗旨意识淡薄等。?对少数党员参教信教的问题,???需要加强思想教育,让??党员把“党员姓党”的理念刻?思想深处;另???,也需要加强党员?部管理,对思想上变质、?为上违法的党员,坚决予以清退,从?不断纯洁党的队伍,锻造坚强有?的战?堡垒。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稿(?)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益多样,?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建?密切私?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党内出现?种声?,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场是?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原则。 古?说:“万物得其本者?,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和主??。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向强?,从胜利?向更?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了??强?的信仰?量、理想?量、纪律?量。?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头就硬,就知道“从哪?来,到哪?去”,就明?“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的价值和信念。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也为境内外敌对势?利?宗教在?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创造条件,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对分裂?争中的战??;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种宗教势?的代??,?些地?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作的现象,利?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个宗教,党的宗教?作将从根本上动摇。 党员沉迷于宗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我解除武装,从?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社会主义伟?事业。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引导党员?部既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追求?标准,真正做?个唯物主义者,?不是唯?论者、唯利是图者。【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稿精选】
篇五:党员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
第一篇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紧密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同意党员信教,还排列出党员能够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同意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宽阔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
一、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我们党的一贯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全然性的,不管对个人依旧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讲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讲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咨询题,在革命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差不多上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那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差不多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那个地点仅按不同历史时期列举几条。
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能够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然而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咨询题的差不多观点和差不多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讲共产党员能够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讲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咨询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那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讲,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全然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决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
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在2010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2010年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都重申要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进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制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至于不同意党员信教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之讲,是完全站不住足的。这种讲法实质上是假冒“公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同意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依照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依照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能够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关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假如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爱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这既不是“卑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不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而已,从宪法和党章的角度都无任何可指摘之处。
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我们党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
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劳累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毛泽东同志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依照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爱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卑视。”新中国建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宪法给予公民的一项差不多权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得到确定。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什么缘故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进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逝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如此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能够讲,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如此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进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依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全然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咨询题。就党的任务和宗旨而言,我们党代表最宽阔人民群众的全然利益,当然也包括代表信教群众的利益。而代表信教群众的全然利益,除了代表他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也包括要尊重他们精神上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我们同信教群众在全然利益上的一致性是要紧的,而在宗教信仰咨询题上的差异性是次要的,因此在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完全能够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同致力于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的大目标。同时,我们党始终坚持依靠最宽阔人民群众的力量,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宽阔信教群众。因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团结、凝聚宽阔信教群众,巩固和进展同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所必需的。
一些西方人士讲,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会真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事实上,历史和现实证明,在某种宗教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或者朝代,人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往往不能实现或者要打非常大折扣。比如,在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对“异教徒”的迫害、对亚洲北非地区的“十字军”东征;奥斯曼帝国用武力强迫被制服地区民众改信伊斯兰教;近代一些西方国家在对非洲、拉丁美洲殖民过程中,一手举剑,一手举圣经,杀其人民,占其土地,掠其财宝,哪里有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可言?而恰恰在多数人口不信仰宗教的中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
我们党实行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这一政策符合宗教现象进展规律,符合人
民和国家的全然利益,而不是讲我们能够赞成唯心主义,能够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持中立态度,能够放弃在人民专门是青青年中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放弃对宗教活动的治理和引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作为执政党,我们应抵制种种无所作为的怪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承担起来。当前治理社会上存在的宗教热、宗教活动乱的现象,能够非常快就付诸实施的事至少包括:不同意使用行政力量推行、助长某种宗教;不同意宗教干预属于政府的各项职权;对宗教事务实行有效治理,促进、关心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在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宗教院校除外)中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团结爱国宗教团体,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渗透坚决顶回去。这些措施不仅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完全不矛盾,而且是宗教保持正常秩序,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必不可少的保证。
三、同意党员信教将侵蚀涣散党的肌体
假如我们党同意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不仅这些人所许诺的种种“好处”虚无缥缈,相反其带来的恶果却显而易见。
第一,假如同意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同意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第二,假如同意党员信教,就等于同意一些党员既同意党组织的领导,又能够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同意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同意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恰恰是在西藏和新疆这两个反分裂斗争极为尖锐的地点,自治区党委都鲜亮坚持党员不能信教,这不是偶然的。
第三,假如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全然上动摇。当前有的地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猎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院,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治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全然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
总之,假如同意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全然谈不上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着悠久的无神论传统,阻碍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非常大区不。中国儒学传统精神阻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行。如此的国情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而能够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缘故。假如同意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咨询题,而且能否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咨询题。
四、在全党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
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咨询题上的模糊认识,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关心宽阔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应当鼓舞和支持党校、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研究,取得更多高水平又易于向社会普及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和各级党、团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应进一步强化相关的学习内容。
依照党中央的一贯精神,对参加宗教活动和有宗教意识的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耐心地关心他们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坚决共产主义信念,而不是一味迁就。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支持滥建寺观教堂的,要严肃地进行批判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党内文件的规定给予处分。党的宗教工作干部尤其不能信仰宗教,对这部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治理尤其要严格。
改革开放以来党组织的快速进展,客观上对党的思想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年龄不满35周岁的青年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4,许多青年人仍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应当鼓舞他们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学习。关于离退休党员,党组织除了关怀他们的物质生活,也要关怀他们的精神生活,防止他们因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减少,受社会宗教环境的阻碍而在思想上逐渐滑向宗教。我国一些民族地区往往也是传统宗教阻碍比较大的地区,宽阔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应当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在一些多数人口信教的少数民族中,能够同意党员对一些从宗教转化来的民族习俗、礼仪采取灵活态度,以幸免脱离群众,但思想上的要求不能落低。
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
第二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专门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就是一条重要的政治纪律。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决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决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格这条政治纪律。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任何宗教,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思想原则、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什么缘故党中央明确地把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规定为一条政治纪律,始终如一地坚持呢?第一,党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假如党员信仰宗教,必定会动摇这一基础。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之上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体系和社会制度,必须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制造者的观点,依靠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全然立场,遵循社会进展客观规律,从中国实际动身制定和执行各项方针政策。
第三,中国共产党是具有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的党,假如党员信仰宗教,必定危害党的组织。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全然组织制度,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党最差不多的组织原则。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发
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重要保证。共产党员必须忠诚于组织,与党同心同德,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同意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中国共产党做出党员不得信教和信徒不能入党的规定,正是体现了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差不多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俄国的国情不同于西欧,中国的国情又不同于俄国。中国历史上有多种宗教,但中国从来不是一个宗教国家,而是一个世俗国家。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宗教成分,但人本主义和无神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差不多精神。党中央还指出,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共产党员不得信教这项规定的执行,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关于其中一部分忠实执行党的路线,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宗教阻碍的党员,不应简单地加以抛弃,而应当关心他们逐步摆
脱宗教思想的束缚;在新进展党员时,必须严格掌握,不要汲取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
感情的人入党;人们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与世界观、宗教观,既相互区不又紧密关联。因为二者有区不,因此一部分唯心主义者,包括宗教界爱国人士,尽管不赞同辩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世界观,然而能够积极参加代表了他们全然经济、政治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建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二者紧密关联,因此共产党员必须始终坚持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与世界观的高度统一。共产党员只有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仰任何宗教,才能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信念当作自己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矢志不渝地忠诚于党的事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因此,党高举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旗帜,坚决不移地巩固和进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同时又对在统一战线工作的共产党员提出了严格要求。
第三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专门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就是一条重要的政治纪律。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决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决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格这条政治纪律。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任何宗教,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思想原则、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指出:“共产党员能够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然而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什么缘故党中央明确地把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规定为一条政治纪律,始终如一地坚持呢?
第一,党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假如党员信仰宗教,必定会动摇这一基础。马克思主义是完全唯物主义和完全无神论的世界观,它同任何唯心主义和有神论差不多上全然对立的、不相容的。共产党员必须把党的世界观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党员假如信仰宗教,就背离了党的世界观;党组织假如同意党员信仰宗教,就破坏了全党统一的科学世界观基础。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之上的,假如党员信仰宗教,必定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体系和社会制度,必须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制造者的观点,依靠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全然立场,遵循社会进展客观规律,从中国实际动身制定和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假如共产党员信仰宗教,把个人和人类的命运寄予于造物主或任何超自然的力量,不相信人自身的力量和社会进展的客观规律,就不可能真正理解科学社会主义、认识中国国情,就不能坚决、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谈不上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第三,中国共产党是具有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的党,假如党员信仰宗教,必定危害党的组织。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全然组织制度,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党最差不多的组织原则。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进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重要保证。共产党员必须忠诚于组织,与党同心同德,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同意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宗教既是一种信仰,又是一种有其教义、教规、宗教礼仪、宗教活动和团体利益的社会组织。党员假如信仰宗教,成为在世界观上与党全然对立的宗教组织的成员,就会在思想上、行动上随时随地都面临着在党组织和宗教组织之间的二难选择,不可幸免地会与党离心离德,危害党的组织和团结统一。
有人以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为理由,反对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规定,指责这一规定限制了党员作为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表明他按照党章的规定立誓要坚持党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的世界观。党纪严于国法。“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党员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既然选择加入共产党,那就不仅要严守国法,更要严守党纪。某些不情愿受党纪约束的人,退出党的组织仍然能够享有宪法给予公民的信仰宗教的自由。因此,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是一致的,不应该将它们对立起来。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规定预备党员必须宣誓“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党章是党的全然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之因此是必须坚守的政治纪律,归根到底是因为党员信教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我们看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杂志上公开发表文章,质疑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宗教信徒不能入党的规定,要求“重新考虑和制定策略”,编造出种种理由论证应该同意宗教信徒入党。关于这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对待。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宗教信徒不能加入党组织,这是同一件情况的两个方面。同意党员信教,或同意宗教信徒入党,都意味着党内能够有信仰宗教有神论、背离党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成员,这差不多上同党章的规定相违背的。某些论者提出的种种理由差不多上不能成立的,那个地点择其要者加以辨析。
理由之一:列宁讲过“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世界上有些国家的共产党吸纳信徒入党。
列宁关于宗教咨询题的论述,始终贯穿着坚持马克思主义差不多原理,又坚持从俄国实际动身的科学精神。他指出,关于司祭能不能入党的咨询题,不能依照欧洲各社会民主党的经验做无条件的确信的回答,因为西欧特别的历史条件在俄国并不存在。在俄国,既不能一成不变地宣布司祭不能入党,也不能一成不变地提出相反的规定。假如有一个司祭情愿真心诚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就能够汲取他入党,用党纲的精神来教育他。假如他入党后在党内积极宣传宗教观点,“那么党当然应该把他开除出自己的队伍”。(《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第178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中国共产党做出党员不得信教和信徒不能入党的规定,正是体现了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差不多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俄国的国情不同于西欧,中国的国情又不同于俄国。中国历史上有多种宗教,但中国从来不是一个宗教国家,而是一个世俗国家。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宗教成分,但人本主义和无神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差不多精神。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咨询题的差不多观点和差不多政策》对我国宗教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做了全面分析,指出:“在我国人口中,专门是在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中,信鬼神的人非常多,真正信教的人所占的比重是不大的。”(《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1222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指出了中国不同于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的一个显著特点。党中央的规定是从中国这一实际情况动身的。从那时以来,尽管情况在不断变化,但大多数中国人不信教的宗教差不多国情没有改变。党中央还指出,在
那些基本上是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共产党员不得信教这项规定的执行,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关于其中一部分忠实执行党的路线,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宗教阻碍的党员,不应简单地加以抛弃,而应当关心他们逐步摆脱宗教思想的束缚;在新进展党员时,必须严格掌握,不要汲取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入党;对极少数不但信奉宗教,而且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经批判教育仍然坚持错误立场的,应当坚决清除出党。
“[学校计划]下学期英语教研组计划”学校工作计划
别详一、指导思想:
在教务处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协调好各备课组间的关系。仔细学习新的教学大纲,巩固进展爱校爱生、教书育人,富有进取精神、乐观积极向上的融洽的教研新风貌,在上届中招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为把我组的教研水平提高到一具新的台阶而努力奋斗。
二、奋斗目标:
1、开展学习新大纲的活动,稳步扎实地抓好素养教育;
2、加强教研治理,为把我组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一具新层面而奋斗;
3、协调处理好学科关系,在各备课内积极加强集体备课活动,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各备课组按照"五个一"要求,做好教研工作,即"统一集体备课,统一内容,统一进度,统一作业,统一测试"。
4、配合各备课组,搞好第二课堂活动,把创新教育理念灌输到教书育人的过程中。
三、具体措施:
1、期初及期中后召集全组教师会议,布置教研活动安排及进行新大纲学习;
2、降实各备课组教学进度表及教学打算;
3、有的放矢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初一年组织学生单词竞赛;
初二年组织学生进行能力比赛;
初三年组织学生进听力比赛;
其中初一年有条件的话多教唱英文歌曲,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含介绍英美文化背景常识。
4、各备课组降实好课外辅导打算,给学有余力的部分学生制造条件,积极备战英语"奥赛"。
5、要求各科任教师,积极主动及时地反馈教情学情,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出努力方向;
6、针对别同年段学生的别同表现,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寓思想教育于教学工作中;
7、降实本学期教研听评课工作安排。
篇六:党员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党员信教排查工作总结范文
党员信教排查工作总结
党员信教排查工作总结当前,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为了妥善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对信教党员排查处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党员、预备党员。
二、排查时间
20XX年6月9日前。
三、排查内容
是否有党员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信教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是否定期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等有关情况。(详见附件)四、排查方法
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签订党员不信教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宣传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拒绝签订承诺书的党员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做好相关情况登记。
2.由各基层党支部书记牵头,对党员进行逐个谈话,了解参与宗教活动有关情况,对承认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员进行
登记。
3.做好面上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对辖区内相关宗教场所进行排查,结合日常群众反映情况,认真核实信教党员有关信息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掌握的信教党员名单,经核实后填写《党员信教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并于6月9日前发送至瑞安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人:冯小燕,联系电话:65818251,电子邮箱:ralxjy@,传真:65811551。原件于6月20日前加盖党委印章后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存档。
五、分类处理
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要结合信教党员具体情况,落实分类处理措施:
1、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
2、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4、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六、组织领导
对党员干部信教进行排查处理,是加强党员干部宗旨教育、党性教育的有效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逐个了解、逐个排查,确保工作全覆盖。要注重把排查工作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同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同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稳定隐患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应有的实效。
解决党员信教问题,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党员信教较多的地方,要把解决党员信教问题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教育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一些地方党员活动无场地的状况。要经常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年老体弱的党员,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党组织要主动进行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自觉抵制宗教观念的影响。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
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制定具体措施。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地方,上级党委要加强具体指导和帮助。对少数软弱涣散、工作不得力的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要进行调整,已经被宗教势力控制的党支部要彻底整顿。
党员信教排查工作总结为了妥善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的统一安排,按照《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信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现就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在召开动员大会后,立即开展部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员干部信教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
二、在全体党员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我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信教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未发现有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
三、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巩
固活动成果,在吸收新党员上,严格把关,发展党员的同时注重全面考察和培养,坚决杜绝党员信仰宗教的现象发生。
1、强化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把对党员的管理教育作为党组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其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党员工作相关制度,真正实现党员相互间的监督和自我管理,使我们党的组织对党员来说有亲和力和吸引力。同时,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行民族团结、身边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等宣传,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2、严把党员入口关,疏通出口。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党员的培养、考察、吸收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始终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使发展党员每个环节都要体现公开、公正原则,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一些思想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党的队伍。同时加强对现有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自觉划清宗教教义和党的宗旨的界线,把党员教育成为真正的无神论者和唯物论者,培养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战士。同时在党员管理中要疏通出口,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对发现的信教党员进行耐心的帮助和教育,使每一个党员都清醒地认识到性质的严重性,对于那些经过帮助和教育,仍不悔改的,坚决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3、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
坚持从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入手,对宗教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抵制违法,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打击地下教经点,使宗教不干预党的各项工作,对蔑视不信教党员和强迫党员信教的,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篇七:党员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近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组织老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同时要引导老干部遵守兼职和出国审批纪律,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引导老干部遵守兼职和出国审批纪律
在加强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每年要对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作出统筹安排,完善和落实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等制度。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
加大党费对老干部党组织活动支持力度
在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方面,《实施意见》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构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明确市、区离退休干部工委书记一般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面,《实施意见》强调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积极推进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阵地、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者临时党组织。
在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方面,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预算。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提高到70%。按工作需要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适当工作补贴。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据介绍,《实施意见》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管理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要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其他要求包括:改进和完善集体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
提高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并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
《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
央要求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等经费标准。根据离休干部高龄养老需求,优先安排入住医养结合的养老院。
在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明确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建立健全并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规范使用办法,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另外,《实施意见》还要求要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完善离退休干部特困帮扶机制,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台账,努力实现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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