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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10-10 11:11:04 浏览: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的审查监督,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推进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根据《监督法》 和《XX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办法》 , 结合本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

 , 主要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 且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规模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的建设项目 , 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政府性资金, 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 政府债务资金、 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 投资规模以全部工程总投资(含三通一平、 防滑治理等基础工程和附属工程投资)

 为界定标准, 不受项目 分年度和分阶段实施的限制。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 实行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

 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投资管理的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 储备制度, 扎实开展项目 前期工作, 并结合年度可用财力状况, 于每年第四季度前组织编制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计划草案,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 30 日前提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

 初步审查,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交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审议后, 再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在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时一并审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与财政总预算及相关部门项目 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相对应。

 第四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计划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二)

 拟新建项目 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周期、项目总投资、 年度投资及资金来源; (三)

 续建项目 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周期、项目总投资、 已完成投资、 年度投资及资金来源; (四)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

 经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计划,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在执行中, 确需调整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重大项目 的, 县政府应制定调整方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审议。未经批准, 财政部门不得超计划拨款和结算。

 第六条

 拟新建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 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 县人民政府应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 20 日前逐项目 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审议通过的项目 方可组织实施, 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计划管理。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审查领导小组(简称项目 审查领导小组)

 及项目 审查办公室, 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 开展重大项目 审查和监督工作。项目 审查办公室负责对重大

 项目 进行集中受理和组织初审。项目 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 进行综合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提交主任会议审议, 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第八条 提请审议的重大项目 , 县人民政府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

 提请审议重大项目 的报告; (二)

 项目 建议书批复; 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项目 选址意见书; 项目 规划许可证; (三)

 与项目 相关的政策性依据资料; (四)

 PPP 项目 还应提供“物有所值评价” 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 报告及项目 是否纳入中省“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 库” 的相关文件及印证资料; (五)

 县人民政府对项目 的集体讨论意见(一般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并明确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周期、项目 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 法人组建方案等主要内容)

 ; (六)

 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九条

 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

 是否符合政府性资金投资方向; (三)

 是否符合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域及城镇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主体功能区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四)

 项目 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方案的可行性, 项目 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

 项目 决策过程是否科学、 民主、 规范; (六)

 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资金安排是否量入为出、 综合平衡; (七)

 项目 前期工作是否到位; (八)

 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条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项目 采取逐个项目票决制, 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为通过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对未通过审查或审议表决未通过的重大项目 ,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反馈审查意见。

 县政府在完善相关工作后可以再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两次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项目 , 一般不得在当年再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要求, 听取意见、 回答询问。

 第十一条

 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 , 或对环境、资源承载、财政承受能力及群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项目 , 县人民政府须对项目 建设的必要性、 可行性和效益性进行充分论证, 并在决策前通过听证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同时, 县人民政府应当 建立重大项目 决策前与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对此类重大项目 的审议决定, 可以采取常委会票决制, 还可以根据需要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以票决方式决定。

 第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的重大项目 , 一般以决议、 决定或审议意见形式作出; 对涉及某个领域或某个方面的重大项目 , 一般以审议意见书形式作出。对特殊情况需

 要临时作出决议、 决定或审议意见的, 可由主任会议先提出意见, 再提请常委会议追认。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在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国民经济计划、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安排情况时, 同时报告上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计划、 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项目 建设预算安排。

 第十四条 县政府项目 综合管理部门应定期掌握政府重大项目 实施情况, 并应对项目 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执行“四制管理” 的规范性以及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管理。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对相关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管控, 在项目 资金拨付及结算过程中加强对项目 招标价、 合同价、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价款的监管。县政府审计部门应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 进行审计监督。

 加强对重大项目 的跟踪审计和绩效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报告、 集中视察、 专题调研、 专题询问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 对政府重大项目 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需要, 对具有全局性或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项目 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六条 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重大项目 出现以下情况的, 县政府应尽快作出处理, 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一)

 项目 发生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等重大变更的;(二)

 项目 实际投资超合同价 10%以上的;

 (三)

 项目 未按规定实施或发生严重工期延误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因工程设计或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事故的; (五)

 项目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六)

 其他重大情况。

 第十七条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县人大常委会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建议相关单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一)

 不按照规定报告重大项目 、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计划草案、 计划执行情况、 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的; (二)

 不执行、 变通执行或违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项目 决议、 决定或审议意见的; (三)

 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提出应予纠正的问题不予纠正的; (四)

 报告重大投资项目 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五)

 其他妨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重大项目 审查和监督工作的。

 第十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查机构及工作人员, 在项目 审查中 不依法依规或故意刁 难报告单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建议相关单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加强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提高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前不久,总书记在浙江考察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时要求“把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抓实” ,到山西考察时又强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这些重要指示精神,为加强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指明了方向。陈希同志和中央组织部部务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明显成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理清思路、定实举措,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为建设过硬党员队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

 强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的责任感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重要指示精神思想精深、内涵丰富,蕴涵着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新时代党的事业发展的精准研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对于我们党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深刻领会 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是坚定理想信念的必然要。

 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记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建设的战略任务,保持全党在理想追求上的政治定力;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了党员教育对于全党立根固魂、补钙壮骨的极端重要性。剖析当前一些党员、干部蜕化堕落的历程,往往是从理想动摇、信念滑坡开始的,究其原因就是放松了理论学习、忽视了思想改造。志坚方可成事,行稳才能致远。新长征路上,摆在每名党员面前的,不仅有投身民族复兴伟业的难得机遇,也会有人生道路和事业发展的困难挫折,还会有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各种诱惑。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围绕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加强学习培训,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只有这样,才能历艰险而不挠、遇歧路而不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理想追求。

 (二)深刻领会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是建设过硬党员队伍的基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提高自己,努力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使思想、能力、行动跟上党中央要求、跟上时代前进步伐、跟上事业发展需要,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了党员教育对于党员队伍建设的关键性作用。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教育培训则是增强肌体活力的一剂“良药” 。唯有成体系、常态化地加强教育培训,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党员党性,在经年累月里提高党员素质,才能培育出一支经得起风雨、受得住考验的党员队伍。

 (三)深刻领会提高党员教育培 训质量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从严治党,首先是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党的历次集中教育活动,都以思想教育打头,着力解决学习不深入、思想不统一、行动跟不上的问题,既绵绵用力又集中发力,推动全党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党员教育在党的建设事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回顾历史,我们党之所以能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成就,关键就在于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重视和加强党员教育,使全党团结一心、步调一致向前进。当前,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无时不有,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

 的危险无处不在,党内存在的“四个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只有通过更加严格有效的教育培训加强革命性锻造,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正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才能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四)深刻领会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是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在每一个重大转折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总是号召全党同志加强学习,而每次这样的学习热潮,都能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实现大发展大进步;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全党来一个大学习,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了党员教育工作的鲜明价值取向。当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作用、相互激荡,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对我们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前所未有,无论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脱贫攻坚,还是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球阻击战,都是党员教育工作需要聚焦的现实课题。只有始终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出发,以富有时代性感召力的教育培训,激励党员担当作为,在各条战线、各自岗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

 二、深入研究党员教育工作内在规律,切实把握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的基本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零乱的现象中发现事

 物内部存在的必然联系,从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出发,在实践中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这就要求我们,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必须正确认识党员教育工作规律,准确把握工作中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坚持 政治统领、姓党为党。党员教育因党而生、由党而兴,从属并服务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姓党为党是天经地义的要求,讲政治是其近百年来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党员教育不同于国民教育,政治性是其本质特征。如果对政治属性把握不准,政治功能就难以发挥,造成价值取向偏移,失去存在的意义。实践中,唯有毫不动摇坚持政治统领、姓党为党,把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才能使党员教育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党员教育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应有之义。如果不坚持着眼大局、主动融入大局,就会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脱节,造成“两张皮” ,导致自身逐渐弱化、虚化、边缘化,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实践中,只有坚持在大局下行动,找准科学定位、发展方位,把握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时候做,党员教育才能与党和国家事业同向同行,更好体现自身价值。

 (三)必须坚持以事说理、注重身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次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国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形成鲜明对比,广大党员深刻体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由衷坚定了“四个自信” 。这充分说明事实胜于雄辩,用事实说话,党员教育才有力量。在疫情防控斗争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

 闻令而动、英勇奋战,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他们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共产党人光辉形象,让人在感动中受教育、学先进。这说明身教胜于言传,行动往往比口号更有感召力。实践中,党员教育只有用真理说服人、行动打动人、真情感染人,才能使党员真学真信、入脑入心,实现改造主观世界、进而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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