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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10-23 12:09:27 浏览:

 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五条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材料、设备供货方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第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材料、设备进场时应进行验收,重点检查材料的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级、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及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进入工地使用;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

  第七条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有关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或鉴定通过方可使用。

  第八条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应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可与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第九条

 参加各类评奖活动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建筑节能的要求。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把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基本要求,不得违反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报送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节能的内容,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送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当确实需要变更时,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洽商,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重新审查合格后的建筑节能部分及变更后的施工图应及时送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降低标准,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件、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的材料、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节能的材料、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的要求。

  第十六条

 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材料、设备的复验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复验项目中应有 30%为见证取样送检。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和设备系统功能的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专篇,明确详实地记述建筑围护结构、设备系统等节能实施的验收内容。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主要功能进行抽查,其结果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经审查合格的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第三章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和有关节能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应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第二十一条

 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其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和有关技术规定,并能指导施工。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时,应严格遵循设计变更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设计单位应根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在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中应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专篇,明确详实地记述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内容,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做出明确结论。

  第四章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章节;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备案材料中应有建筑节能的报审表,明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将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保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和建筑节能效果。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经审定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材料、设备的报验制度和检测制度,建立取样送检台账。

  对于取样送检结果不合格的,除有关标准规范明确规定可进行复检的项目外,严禁将同一批次的样品重复取样送检。

  见证取样的试样送检时,应由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当场签认。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积极探索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从未做过的施工工艺,或其它单位虽已做过但本施工单位尚未做过的施工工艺,应进行“预演”,并进行评价;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各工序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有

 关建筑节能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隐蔽项目施工应随做随验,其质量验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反映隐蔽内容,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进行调试,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做好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准备,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

  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中应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专篇,明确详实地记述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及其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和质量检查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和验收规范规定做出明确结论。

  第三十三条

 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对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设备、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检验签认,并对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的有效性予以确认。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检查形式实施监理,保证各工序施工质量达到设计文件要求及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和验收规范规定。

 对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尤其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及墙体、屋面等隐蔽的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做好检查验收签认。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单位存在不履行建筑节能质量责任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工程暂停令;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做好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第四十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专篇,明确详实地记述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及其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和质量检查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和验收规范规定做出明确结论。

  第七章

 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四十一条

 承担建筑节能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

  第四十二条

 检测机构在接收建筑节能见证取样的试样送检时,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在委托回执单上签认,并建立收样台账。

  检测机构不得受理无见证封样或无见证人陪同送样的见证试样。

  第四十三条

 检测机构进行工程现场节能测试时,测试部位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检测标准规定,不应随意抽取测试位置;如有特殊需要,可与有关单位商定增加测试部位。

  第四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严守职业道德和检测工作程序,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及其检测规程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检测机构必须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账;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必须在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须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十六条

 在检测活动中发现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十七条

 检测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工程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重点抓好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建筑节能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第四十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建设各方在建筑节能方面的质量行为以及在工程实体中执行有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建筑节能部位应做好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设备系统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单项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改正。

  第五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有关建筑节能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投诉或举报后,应及时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应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一、 安全生产 监理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生产管理规定》、xxx 政府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xxx 工程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监理 职责 及监理目标

 1 1 、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Xxx 监理部负责克孜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包人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承包人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发包人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下发监理通知责令其整改。

 2 2 、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Xxx 的安全生产监理目标是:“四无一杜绝一创建”。“四无” 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涝灾害事故;“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工程,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目标。

 三、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 控制 体系

 Xxx 工程成立了以发包人为组长,总监为副组长、发包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督协调和现场部长分管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控制体系见下图。

 四 、 工程 施工 过程 安全监理

 Xxx 工程监理部组织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编写了《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为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安全施工管理提供了指导意义。

 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总监)

 现场部 现场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部长)

 标段安全生产监理人员 (协助部长)

 现场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部长)

 横向联系 横向联系 协助 协助 标段安全生产监理人员 (协助部长)

 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控制体系 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协调 (副总监)

 在工程开工前,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及主体工程监理合同文件对承包人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机构上报相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新增加了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针对施工项目不同,侧重点不同,并做好记录,最后与会人员签名,否则不予受理,真正使承包人的操作人员明确安全要点,把安全措施落实在生产第一线;根据承包人上报的分部开工程开工申请,经检查并具备开工条件后,监理机构依据合同及时进行审批,最后由总监签发分部工程开工令并报发包人备查,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以严谨的科学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为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提供可靠保障。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要求承包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特别是对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工、起重指挥和各种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报审后,现场监理依据合同逐一核查落实,经复核无误后方可上岗。

 在每周二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工程例会上,针对本周的施工项目不同,依据合同要求各承包人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每周五的监理例会上,我部将安全控制作为专题进行讨论,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的安全控制要点,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在监督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和验收;同时监理人员之间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安全控制能力。

 按照 xxx 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处的统一部署,每月 20 日由 xxx 管

 理项目处组织,监理部主持,项目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以及各标段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小组,对各承包人的施工作业区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期限,且要求各承包人检查评比后将安全生产情况报送监理机构和发包人。根据季节的变化、施工项目的不同,在每次检查评比时侧重点亦不相同,杜绝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把安全生产监督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截止目前共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x 次,评比 x 次(见附件);监理机构已向发包人提交安全生产月报 x 份,安全季报 x 份;向各承包人下发安全生产监理通知 x 份。

 五、监理效果

 Xxx 工程自 20xx 年 x 月 x 日开工至今已一年有余。监理机构履行了合同职责,监理安全控制做到了三个到位,即“人员到位、要求到位、措施到位”。在发包人的大力支持及参建各方的积极配合下,工程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例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得到了发包人及政府部门的认可。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安全生产 监理 工作重点

 1 1 、存在的问题

 总结近一年来我部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距发包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与合同约定存在差距,个别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里,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扣帽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系安全带又不扣安全绳就进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施工措施监督不力,施工用电线路私拉乱扯、专职安全员不到位或到位责任心不强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施工现场存在不同程度的

 安全隐患。现场监理在监督上说的多,下的通知多,在落实上监理指出的问题尽管得到了整改,但相同问题又多次重复出现,承包人主动完善、改进措施不力。

 为此我部将针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原因,查措施,抓落实,要成效,全面提高监理机构为发包人服务的意识。

 2 2 、下一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重点

 监理机构以合同管理为中心,以安全操作规程为准绳,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力争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根据 20xx 年施工项目施工的重点和难点,监理部主要抓好副坝三个水工建筑物加高施工、防浪墙混凝土工程的高处作业、右坝肩高边坡、主坝坝后坡网格梁混凝土浇筑及六棱预制块铺设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1)在溢洪道、泄洪洞、发电洞三个水工建筑物加高施工及金结安装中,施工脚手架搭设及吊装高度最高在 20m 以上,施工人员高处作业安全控制,是我们监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现场监理人员首要任务是检查、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搭设施工脚手架,作好内外安全网防护,走道板的铺设,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绳和安全网等)的配戴,施工安全用电,现场各种安全标识,安全警示牌等的设置;督促承包人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其次任务是检查承包人落实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利用发监理通知、整改通知,奖罚等手段结合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2)右坝肩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机构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承包人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要求承包人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做好各项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

 (3)主坝坝后坡网格梁混凝土浇筑及六棱预制块铺设高边坡施工作业,分部工程开工前首先要敦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其次对 1138.6m 马道(宽 2m)行驶的车辆上、下坝路线进行安全控制,防止发生翻车事故,最后对人工搬运混凝土六棱预制块时,应从上至下并与下部施工人员交叉作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4)重点抓好各承包人的施工用电,如混凝土拌和站、闸门和启闭机安装调试、发电洞闸门和启闭机以及泄洪洞洞闸门和启闭机临时电源、各类配电柜接地等,均作为监理重点控制内容之一。

 安全生产是是永恒的主题,时时刻刻不能放松警惕。我部要认真履行合同职责,控制重点兼顾一般,安全无小事,重在优化人机环境匹配上下功夫,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达到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

 Xxx 监理部 XXXX 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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