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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5-18 13:15:02 浏览: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人员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召开前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做好准备,并将会议日期内容报告县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后十日内,要向县局党委报告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领导干部班子的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清政廉洁、勤政为民、坚持群众路线等情况。
四、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五、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所支部解决,并广泛征询和听取党内外同志的意见,需县局党组帮助解决的,应专题向县局党组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及县局有关规定的,交纪检委,监察或执法机关查处。
六、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对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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