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队比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加强各县(市)区特警突击队建设,切实提升各县(市)区特警突击队的训练水平和战斗力,确保一旦发生暴力恐怖案件能够快速反应和果断处置。按照省厅要求,市局拟定于9月底开展全市特警系统突击队比武竞赛活动,为确保比武竞赛活动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此方案。
一、比武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比武竞赛活动的各项组织、评比工作,支队成立全市特警系统突击队比武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支队长担任,副组长政委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支队长担任,具体负责比武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比武竞赛单位及人员组成
比武竞赛代表队由市特警支队与各县(市)区7个单位组成,参赛人员为公安局正式民警,参赛人员均可通过选拔组成。每个代表队由8人组成,其中狙击手编号为1-3号,突击队员编号为4-8号。支队与各县(市)区代表队总参赛人数为56人。
三、比武时间和地点
此次比武拟定于9月底在市局警训支队训练场地举行。
四、比武内容
此次考核比武活动有三项内容,各代表队8名参赛队员按要求参加各项目比武。
1、88式狙击枪射击。由1-3号队员参加。
2、单兵综合技能。由4-8号队员参加。
3、警组协同技能。各市从8名队员中自定5名队员参加,并另确定一名指挥员。
五、比武规则
(一)参赛人员在参加各项比武前必须携带本人警官证和身份证到检录处检录,不按规定检录的按弃权处理。
(二)参赛人员着特警长袖作训服、防弹头盔、头套、护目镜、战术背心,战术护肘护膝、黑色皮质作训靴、半指作训手套。
(三)参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四)参赛人员每完成一项比赛后,必须确认成绩并签字。
(五)比武过程中所用枪支、子弹及其它所需用品由参赛人员自备;参赛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弹药,如有多带弹药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比赛中因器械故障影响成绩的,一律由个人负责。
(六)竞赛中如对裁判员的裁决有异议,可向竞赛领导小组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竞赛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请后经会商做出裁决,所作裁决为最终裁决。
(七)竞赛中如发现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参赛代表队该项比赛成绩及个人成绩,并立即通报全市。
(八)涉及比武竞赛活动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市局特警支队负责解释。
六、比武项目的条件和规则
(一)狙击小组射击
1、参赛人员:各市代表队1-3号队员。
2、射击条件:
(1)使用武器:88式狙击步枪及所配瞄准镜
(2)射击目标:模拟劫持人质靶,劫匪头部分区计环数
(3)射击距离:100米
(4)使用弹数:每人1发
(5)射击姿势:卧姿有依托射击
(6)时间:30秒
3、竞赛规则
(1)由各代表队3名参赛队员同时射击一个靶标,1号队员距离靶标位置为正前方100米,2号、3号队员分别位于距离1号队员左右两侧3米位置。
(2)允许配带眼和耳的保护用具。
(3)3名狙击手每人1发子弹。
(4)当裁判员下达“开始射击”指令后,开始计时,三名参赛队员必须在30秒内完成射击;超时射击,裁判组将按超时发射的弹数扣除与超时发射的弹数相同的最高环数。
(5)参赛队员射击完毕后,举手示意射击完毕,裁判员根据最后一名参赛队员举手时间确定本组射击时间。
(6)在竞赛过程中,出现枪支走火情况,如果中靶,环数最高成绩记为0环;如未中靶,该枪成绩以零环计;人质靶上无论任何位置中弹,代表队此项比赛积分为0分。
(7)成绩评定:根据三名狙击手射击情况算出总环数,环数相同的用时少者列前,列出比赛名次。
该项得分=7-比赛名次
(二)单兵综合技能
1、参赛人员:各代表队4-8号队员。
2、竞赛内容
参赛队员依次完成以下内容:
(1)100米障碍:先后完成跨五步桩、壕沟、矮墙、高板跳台、独木桥、高墙、低桩网。
(2) 100米 冲刺跑。
(3)登垂直梯上10米攀登楼, 3米垂直梯下和7米扶梯下。
(4)150米冲刺跑。
(5)在指定位置,将子弹压入弹夹、上弹夹但不得上膛:95式突击步枪三发弹;92式手枪2个弹夹,每个弹夹内三发弹。
(6)全速前进50米后,在指定位置将95式突击步枪子弹上膛并对25米外目标射击。
(7)全速前进 10米 后,在指定位置一掩体后将92式手枪子弹上膛,在掩体左侧采取站姿向目标靶射击3发子弹;更换弹夹,将子弹上膛,在掩体右侧采取跪姿向目标靶射击3发子弹。
3、竞赛规则
(1)每名参赛队员全副武装,携带长枪、短枪,不得携带弹夹和子弹。
(2)参赛队员在起点听见裁判员“开始”口令后,比赛开始。
(3)参赛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独立完成全程,否则成绩无效。
(4)在规定时间内(待定)完成障碍、冲刺、攀登项目到达装填弹夹区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该名队员不得进入最后射击项目比赛,成绩以0环计算。
(5)在规定时间内(待定)完成全部科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该名队员超时射击无效,并扣除相应最高环数。
(6)95突击步枪每击一个目标计10环,未击中计0环。
(7)成绩评定:以各市有效射击总环数排列名次,环数相同时用时少者名次在前。
该项得分=7-比赛名次
(三)警组协同技能
1、参赛人员:各代表队从1-8号队员中自行确定5人参赛,同时另外确定一人为现场指挥员,指挥员可以选择代表队以外人员。
2、竞赛内容
(1)5名参赛队员分为4组,第一组为手枪射击组(1人),第二组为攀登组(1人),第三组为搜捕组(2人),第四组为狙击组(1人)。指挥员位于主席台上;5名参赛队员集中位于场地中心,距指挥员 120米 处。全部指令均使用无线对讲系统传递。
(2)指挥员“开始”命令下达后,手枪射击组和狙击组前往各自射击地点,攀登组和搜捕组前往攀登楼下掩体内。
(3)手枪射击组突进至指定位置,领取弹夹、子弹,再次突进至射击位置,将子弹上膛对固定目标进行射击,完成任务后将获得的第一个行动指令通知攀登组。
(4)攀登组攀登至楼上后,按射击组第一个行动指令完成预定任务,并将获得的第二个行动指令通知搜捕组。
(5)搜捕组按攀登组第二个行动指令完成搜捕任务后,将获得的第三个行动指令向现场指挥员汇报。
(6)现场指挥员根据第三个指令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命令狙击组对指定目标进行射击。
3、竞赛规则
(1)每名参赛队员全副武装,携带长枪、短枪,不得携带弹夹和子弹。子弹均在指定位置,射击前领取,射击时上膛。
(2)手枪射击组如射击未命中,则前往距离射击点 20米 位置领取一发子弹,返回射击点后装弹上膛进行射击。手枪射击组最多返回取弹4次、射击5次。如仍未击中,代表队该项成绩以0分计。
(3)攀登组每次错误执行第一个行动指令罚时30秒。
(4)狙击组对指定目标进行射击,如射击未命中,则前往距离射击点 20米 位置领取一发子弹后,返回射击点进行射击,直至击中目标。如击中错误目标则罚时30秒,并前往距离射击点 20米 位置领取一发子弹后,返回射击点进行射击,直至击中目标。狙击手最多返回取弹2次、射击3次,如仍未击中,代表队该项成绩以0分计。
(7)成绩评定:根据完成比赛用时进行排名,用时少者名次在前。
该项得分=7-比赛名次
七、积分方法和名次评定
1、依各项目得分相加为代表队的总成绩。
2、总成绩相同的时警组协同技能得分高者列前。
3、比武领导小组依据各代表队总成绩评定出团体总成绩前三名。
公安局特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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