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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5-23 19:10:02 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治和广电主管部门关于严禁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通知精神,确保广播电视的播出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从4月至6月,在全县开展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为依据,以确保社会稳定和舆论导向正确为目的,以“属地管理、各司其职”为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亦称“小耳朵”)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全县无非法销售、无非法安装、无非法使用“小耳朵”的“三无”目标,大力推动“无小耳朵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至4月30日,为调查摸底、计划部署阶段。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并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工商和广电部门、各镇分条、块组织全面排查非法销售、非法安装的情况,摸清底数,明确治理重点。

    第二阶段:从5月1日至6月10日,为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阶段。开展专题宣传,结合发布通告,营造家喻户晓的氛围,动员群众自行拆除、自行上交“小耳朵”;各镇认真组织全面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从6月1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整治、检查验收阶段。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重点对象,对收缴的“小耳朵”进行公开销毁;对各镇整治进行组织检查验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综治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

    广电部门主要负责“小耳朵”安装、使用环节的整治工作,并对收缴的小耳朵集中清点后进行销毁;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小耳朵销售环节的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积极协助广电、工商部门执法,及时排除妨碍执法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目前,我县境内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日趋严重,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以及正确的舆论导向带来潜在的不利因素,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打击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活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密切配合,联合行动。打击整治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需多个单位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打击非法行为。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抽调骨干力量,合理分工,统筹安排,切实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有效遏制非法行为。各镇(场)综治办要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县广播电视局和各广播电视服务站要做好具体工作,公安、工商要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合力,有效打击不法行为。对问题较严重的镇村(社区)要统一组织联合执法。

    3、宣传整治,双管齐下。各镇(场)特别是广播电视服务站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让广大居民了解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县电台、电视台和各广播电视服务站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宣传平台,开辟专题节目,大造清查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声势。各广播电视站要在各闹市区、交通要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同时要加大清查力度,对所辖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查清底数,按程序发放《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处罚通知书》,并认真进行执法清理,真正达到以宣传促执法,以执法促宣传,为打击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营造浓厚氛围。

    4、把握政策,严格执法。打击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执法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执法方针,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好过细的说服教育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尽量不让矛盾激化。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把“无小耳朵社区”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加强领导,确保成效。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县成立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综治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公安、工商、广电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广电局,电话:****9000、****9016。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及时收集整治情况。相关部门及各镇开展整治的统计报表和专题总结请于 6月30日 前报整治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形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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