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考评细则
(暂行)
为规范石景山区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及相关项目(含前期项目)专项考评工作,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绩效管理专项考评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计划内)完成情况、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计划外)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主责单位
三、考核分值与计分方法
(一)评分标准
基本分80分,加分项总计不超过20分,扣分项总计不超过20分,最高分100分。
(二)计分方法
1.月度得分
年初至本月得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
其中:基本分=80×完成系数
完成系数=
年初至本月完成额为截止到当月月底投资累计完成额;年初至本月任务额为截止到当月累计任务额,年初至本月任务额按照市统计局投资进度标准统一执行,与全市月度任务计划保持一致;当完成系数大于1时,按1计算。
2.年度得分
全年得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
其中:基本分=80×完成系数
完成系数=
当完成系数大于1时,按1计算。
(三)加分、扣分项目
1.加分项目
(1)全年按照时限报送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月报的,年度得分加1分;
(2)全年按照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通知时限反馈项目进展情况的,年度得分加1分;
(3)超额完成月度计划内投资进度10%以内的,月度得分加2分,超额完成月度计划内投资进度10%(含)以上的,月度得分加5分;
(4)年度内全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任务的,年度得分加10分;
(5)为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任务做出特殊贡献的,年度得分加5分。
2.扣分项目
(1)未按时限报送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月报的,催办一次扣1分;
(2)未按照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通知时限反馈项目进展情况的,催办一次扣1分;
(3)报送项目完成进展情况出现严重错误及疏漏的,每项每次扣1分;
(4)未按时参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度会的,每次扣1分;
(5)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展的,相关部门分别扣2分;
(6)年度内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的,每未完成一项年度得分扣1分;
(7)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任务完成80%(含)-100%的,年度得分扣1分;完成50%(含)-80%的,年度得分扣3分;完成0%-50%的,年度得分扣5分;全年固定资产计划内投资未发生的,年度得分扣10分。
四、考核程序
1.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相关部门根据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核算后的结果,于每月初对各主责单位月度得分进行计算,并将得分情况在每月下旬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2.考核得分分为月度得分、年度得分,除加分第(3)项外,其余加分项目、扣分项目按月累加,累加后全部计入后续月度得分及年度得分。
3.各项目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月报表通过内部办公网OA发送到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邮箱,逾期未报送的按照本办法扣减相应分数。
4.各项目单位在完成固定资产计划内投资的基础上,可深入挖掘计划外投资项目,实际发生投资的计划外项目需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统计方法制度规定的口径和原则上报,在已向相关部门报送数据的基础上,于每月5日前以简易表的形式一并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邮箱,如未按时报送,则视为无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发生。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数据的核算结果进行审核,其中未纳入核算的项目不计入实际得分。
5.各项目单位完成投资具体数据及时间节点以国家和北京市统计方法制度规定的口径为准,区发展改革委结合相关部门的数据核算结果做好投资考核指导工作,加强于各项目单位的沟通联系,促进项目实际发生投资,做到投资应统尽统;各项目单位应主动与区统计局做好对接,在确保已发生投资及时完成入统的基础上,积极挖掘本行业、本领域内的计划外投资,做到投资应报尽报。
五、考核通报制度
建立考核通报制度,每月下旬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调度会,会上区发展改革委将对各项目主责单位的完成及得分情况进行通报。会后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项目推进难点,完成投资任务的具体措施等形成文字材料报区领导。
考核结果作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绩效管理专项考评细则》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考评细则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执行。
附件:得分计算举例
附件:得分计算举例
例:某单位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任务5项总计10亿元,一至四季度投资进度安排分别为15%、27%、30%、28%(季度内每月投资进度相同)。
情况一:1-2月完成计划内投资0.8亿元,计划外投资0.2亿元。
完成系数=(0.8+0.2)/(10×10%)=1
基 本 分=80×1=80
年初至本月得分=80
情况二:1-4月完成计划内投资2.5亿元,计划外投资0.2亿元。
完成系数=(2.5+0.2)/(10×24%)=1.125,大于1按1计算
基 本 分=80×1=80
年初至本月得分=80+2=82
情况三:实际完成计划内投资5项10亿元,无计划外投资。
完成系数=10/10=1
基 本 分=80×1=80
年度得分=80+10=90
情况四:实际完成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3项6亿元,完成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1项4亿元。
完成系数=(6+4)/10=1
基 本 分=80×1=80
年度得分= 80-2-3 =75
情况五:实际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未实现,完成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6项10亿元。
完成系数=10/10=1
基 本 分=80×1=80
年度得分= 80-5-10 =65
情况六:实际完成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2项4亿元,完成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1项2亿元。
完成系数=(4+2)/10=0.6
基 本 分=80×0.6=48
年度得分= 48-3-5 =40
情况七:实际完成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5项10亿元,完成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3项6亿元。
完成系数=(10+6)/10=1.6,大于1按1计算
基 本 分=80×1=80
年度得分=80+10=90
其它加减分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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