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强化指导,规范管理,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 2022-05-31 09:35:02 浏览:

(该文为桂阳县司法局局长谢彬同志于2013年8月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典型发言

桂阳县位于湖南省东南部,总面积2973平方公里,总人口86万,是郴州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一个县。桂阳历史悠久、文化厚重,社情复杂。近几年来,我局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全力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为“平安桂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2012年,我局分别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并涌现了“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袁古成、“全国人民调解能手”汪友忠等先进典型。《法制日报》、《湖南日报》等媒体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度报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位支持,出台政策强保障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2011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和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县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县委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每年专题研究两次以上人民调解工作,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和综治考核范畴。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呈现出的新特点,我县在调整充实县级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力量的同时,组建了“三调联动”工作机构和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加大了对新时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二是强化政策支持。《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县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县“两办”随即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员配备、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及机制制度、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三是强化经费保障。根据县“两办”的《意见》精神,我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桂阳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县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照每年不少于15万元的标准执行,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每年分别按4000元和10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按每人每年600元予以保障,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综合以上几项,县财政每年增加投入200多万元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除财政投入外,我局还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调解成功的案例给予奖励。  

二、精心指导,创新举措促规范  

为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我局结合实际出台了《桂阳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南》,着力打造人民调解品牌。一是构建全面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指导全县26个乡(镇)、507个村(社区)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制率为100%。同时,加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成立了县级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及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9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7个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工业园区和较大规模企业中设立18个企地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了哪里有人员,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二是建设规范统一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了“六统一”,即调委会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制度、程序、文书统一;规范建立了“一卷两帐两表”,即重大矛盾纠纷调解案卷、矛盾纠纷排查台帐和矛盾纠纷调解台帐、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和矛盾纠纷化解统计表;设立了人民调解“三室”,即接访室、候调室、调解室;实行了人民调解工作“三上墙”,即制度上墙、程序上墙、调解箴言上墙;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四到位”,即目标任务到位、责任措施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奖优罚劣到位。三是打造能征善战的人民调解队伍。为了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我局立足实际出台了《桂阳县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对全县2308名人民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年度登记备案制度,将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年龄、联系方式、所在村组等基本情况一一登记在册,建立电子台帐,实现动态化管理,改变了以往县局只能通过乡镇调度村级人民调解员的模式。一旦遇到重大矛盾纠纷或突发性事件时,县司法局可直接调度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迅速采取稳控措施。同时,采取岗位轮训、年度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案件审理等各种形式,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业务能力和调解技能。四是制定科学严格的人民调解考核措施。我局出台了《桂阳县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和《桂阳县规范化人民调解卷宗奖励办法》,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和经费保障挂钩。实行卷宗奖励办法有效解决了以往人民调解委员会只重调解不重卷宗制作的现象。通过严格规范考核,极大地激发了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处一线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五是营造鲜明独特的人民调解文化。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治标准,积极倡导“温馨和谐氛围感染群众,直白地方方言贴近群众,典型调解案例教育群众,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群众”的“调解文化”理念,大力宣扬“宽容、理解、互谅、互让”的价值观念,将中华民族伦理道德、传统美德和调解名言警句、民间谚语等规范上墙,形成浓厚的人民调解文化氛围,以人民调解文化助推纠纷化解,把人民调解独特的“调解文化”融入到调解实践之中。  

三、发挥优势,主动作为保稳定  

司法行政真正能直接有效地为党委、政府分忧解愁,为维护社会稳定建功立业的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人民调解工作。近几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按照郴州市司法局提出的“以人民调解为总抓手,推进司法行政全面工作”的工作思路,把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到基层司法行政“安身立命之本”的高度去认识、去谋划、去实践,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每年全县化解的各类较大矛盾纠纷均在8000件以上。特别是我局近两年来通过开展“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积案化解攻坚年”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以来,成功化解了一大批领导交办的信访积案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使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彰显。一是主动请缨。去年,我局主动与县信访局联系,对时间跨度长、地域跨度广、当事人积怨深,且长期困扰县委、县政府,影响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的纠纷积案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梳理,将疏理出来的89个历史纠纷积案,作为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重点攻坚案件交办给我局限期化解。今年,我局又以同样的方式向县委政法委提出将今年排查出来的新增45个积案加上去年交办还未化解的13件共58件积案一起交由我局进行化解。二是聚力攻坚。为及时妥善化解县委政法委交办的积案,我局一方面实行局领导分片包案化解工作机制,逐一制定调解方案;另一方面有效整合司法行政职能资源,聚力攻坚克难。去年,我局按照市局要求专门成立了县级人民调解攻坚小分队,负责对省、市督办的45个信访积案进行集中攻坚。为确保人民调解攻坚小分队工作的顺利开展,县财政还专门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今年,我局从司法(员)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相关职能部门等抽调人员,建立了专门的调解专家库,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从专家库中抽调人员参与调解。三是规范销案。我局对纠纷积案实行“统一编号、限期办结、逐一销案”的办结销案机制,每成功调处一起纠纷积案,承办人必须向县委政法委提交该案件的调解协议书复印件和该案件调解情况说明书,才能予以销案。为及时跟进掌握全县纠纷积案的调处化解工作动态,我局每隔半月出一期专项活动简报,对局领导分片包案化解情况进行排位;对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点评等,引导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去年,经全力调解,成功化解89件积案中的76件,攻坚小分队化解省、市督办的信访案件12件;今年经过攻坚,58个积案已成功化解22件。如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更加重视运用人民调解的手段,更多地倚重司法行政的人民调解队伍。  

相关热词搜索: 工作新局面 强化 规范 指导 人民调解

版权所有:无忧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无忧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无忧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9022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