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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市实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5-31 11:10:02 浏览:

xx县市实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快党内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根据中央、河南省和郑州市的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3年起,全面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选择部分乡镇试行了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党代会常任制是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平台,党代表任期制是党代会常任制的核心内容,两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对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有利于充分保障党代表和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调动他们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党内事务管理,增强党的决策在广大党员群众中的影响力,提高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有利于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为此,各级党委要把开展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作为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努力开创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实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为目标,以建立落实配套制度为重点,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积极探索发挥党代会和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激发党员政治热情,调动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领导核心突出、党内决策科学、民主监督有力、作用发挥充分的运行机制,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使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在市、县委的领导下朝着正确的方向进行,为各级党代会全面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总结实践经验,提供政策依据。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进党内民主,把发扬党内民主和集中党员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和党代表的作用,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组织和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在发挥党代会和党代表作用上下功夫,在发挥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益上求突破,在加强党的建设、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新成果。  

(四)创新发展的原则。根据政策规定,在学习借鉴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把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贯穿于工作始终,对工作中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前瞻性探索,使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三、建立完善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配套制度  

(一)、乡镇党代会常任制  

1、明确乡镇党代会和党代表的基本职责。乡镇党代会每届五年,基本职责是:听取和审议乡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的重大问题;对乡镇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对乡镇工作提出提案、批评和建议;依照程序选举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2、明确乡镇党代表履职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权利、职责  

乡镇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带头执行党的决定,学习党的建设方面的理论、规定、制度,做到把握政策,了解法律,熟悉党务,为谏言献策、参政议政打好理论基础。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按党性原则办事,坚持依法按章办事。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严守党的秘密,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要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经常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全面客观地反映党员群众的意愿和诉求,保障党员基本权利,维护群众正当利益,不断增进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代表的主要权利与职责是:乡镇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乡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就列入党员代表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解乡镇党委、纪委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向党代表大会或者乡镇党委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乡镇党委、纪委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参加乡镇党代表大会或者乡镇党委组织的活动;受乡镇党代表大会或者乡镇党委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2、明确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主要内容。明确乡镇党代表的任期与本届代表大会相同;明确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审议讨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明确乡镇党代表的权利、职责以及履行职责的权益保障;明确乡镇党代表参加乡镇党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明确乡镇党代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参谋和桥梁作用。  

3、明确乡镇党代会年会制的主要任务。党代会常任制的重点是实行党代会年度例会制度。党代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乡镇党委会决定适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会主持,例会时间一般在人代会例会之前;党代会年度例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要求;听取上一次党代会确立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报告;审议确定本年度乡镇重要工作任务;对其它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等。  

(二)、乡镇党代表任期制  

1、党代表分组活动制度。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区域、行业等由乡镇党委指导建立党代表小组,党代表小组可以根据党代表人数设组长(副组长);党代表小组在正(副)组长具体组织下开展活动,活动主要内容是:组织党代表学习交流观摩、开展调研视察、参与重大事项讨论研究、开展民主议事会和民情访谈等;党代表小组活动可以按月、季度等时段组织,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组织,由各小组根据年度活动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每次党代表小组活动前,组长(副组长)应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党代表,以便党代表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准时参加活动;党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在本组的乡镇领导参加;党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由组长负责归纳整理后报乡镇党委党代表活动办公室研究处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党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党代表活动办公室反馈。  

2、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根据党代表、党员、群众人数情况,乡镇党委委员要固定联系若干名党代表,每年至少谈心一次,走访一次;每名党代表联系若干名普通党员,每名普通党员联系若干名群众,定期收集基层党员、群众的反映和呼声,畅通党内民主渠道;党代表在每次党代会召开前和党代表小组活动前,应积极主动深入本选区,围绕党代会的议程和党代表小组活动内容,以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好相关记载;党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党员的来信来访,对于党员的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小组汇总上报;党代表应当积极向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向党员认真传达党代会的精神;党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党员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虚心接受党员的监督;党代表活动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当经常了解党代表联系党员的情况,党代表也应当主动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履职情况。  

3、党代表定期调研视察制度。党代表调研视察的主要形式为党代表小组成员一起持证就地调研视察,调研视察的内容、对象、时间由党代表小组提出,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次数由党代表小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党代表小组进行视察调研活动要对乡镇党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和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焦点等情况进行调研视察,让党代表在视察中了解真实情况,监督群众关心的重大决策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民生和谐等关键问题;认真做好视察调研前的准备工作。党代表小组根据调研视察的目的和要求,应提前制定好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报乡镇党委党代表工作办公室,接受指导。同时要提前通知本组党代表,以便于党代表做好准备;对调研视察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汇总后,填写统一印制的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登记表,及时上报乡镇党委党代表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提交乡镇党委审核,并按照党委意见交办有关单位办理,要区分党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轻重缓急,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各党代表小组视察调研结束后,应形成专题视察调研报告,上报乡镇党委党代表工作办公室。  

4、党代表议案和质询制度。党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可就党员群众普遍关注或基层反映的问题,在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以议案的形式,向大会秘书处提出;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质询的形式,向乡镇党代表工作办公室提出;议案和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本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和执行上级党委决策的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涉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党代表提出议案和质询应遵循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要紧密联系实际,符合发展要求,反映群众意愿;党代表提出的议案和质询,内容相同的可合并立案。凡确定需要办理的议案和质询,由乡镇党委党代表工作办公室根据党委的要求,明确办理单位,其办理结果在下一次党代表大会上进行通报;承办议案和质询的单位在接到办理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认真负责。凡具备条件,能够办理的议案和质询,应在 3 个月内办结;对重大或较为复杂的事项,一时难以办结的,可延长至 6 个月;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办理的,要及时向提出议案和质询的党代表说明原因。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会同协办单位研究办理;党代表所提议案和质询的办理结果要以书面形式答复提出议案和质询的每一位党代表,并报乡镇党委党代表工作办公室备案。  

5、党代表评议工作制度。每年组织党代表有针对性地对乡镇党委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也可以对乡镇所属的单位进行评议;评议对象在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确定;评议采取党代表集中评议和以党代表小组为单位分散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内容以贯彻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办理党代表意见建议和勤政廉政等为重点;评议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划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党代表和党代表小组对乡镇党委、乡镇所属单位的评议意见和建议,由乡镇党委党代表工作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反馈,并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被评议单位进行整改。同时以发放整改情况征询意见表的形式,征求党代表对乡镇党委、被评议单位整改情况的意见,对满意率低于60%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6、党代表培训和述职制度。采取举办党代表培训班、开展“党代表小组例会日”活动、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党代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并就如何发挥党代表作用积极参政议政进行专题培训,增强其责任感,提高参政议政能力。通过党代表向所在党代表小组和本选区的党员定期进行述职,使党代表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增强其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党代表述职的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代会决议、决定精神的情况;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起表率作用的情况;履行职责的情况;主动接受党组织领导的情况;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情况以及勤政廉政的情况等。  

五、切实加强对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政策性和创新性较强的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乡镇成立党代表常任期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办公室,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党代表的联络、组织、管理,议案的办理、答复及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的日常事务。加强党代表教育培训,提高党代表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乡镇实际,科学设计党代表工作制度,创新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灵活处理乡镇党代会与人代会的关系,不断增强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操作性、实效性。根据乡镇党代会常任期和党代表任期制的需要,落实财政配套经费,确保党代表会议、党代表活动、党代表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县市区委要加强指导,注重调查研究,畅通上下联系渠道,及时发现新情况,切实解决新问题,不断开拓新路子,努力创造新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载体,及时宣传基层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和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鲜活事例,调动广大党员群众支持参与党代会常任制和任期制工作积极性,把党员群众激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动力,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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