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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2017年贫困户产业开发项目扶持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6-02 11:05:02 浏览:

某区2017年贫困户产业开发项目扶持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14〕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精神,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确保XX区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1个(含)以上的产业,产业覆盖率达6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贫困户自愿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政府通过组织、宣传、实施产业开发项目,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高的特色产业。

(二)以农民增收为主要目的原则。根据上级资金帮扶政策要求“强化资金分配、投入和使用的精准性”的精神,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引导贫困户选择最佳产业效益路径,利用好产业帮扶资金,谋求最大的收益效果。

(三)坚持产业扶贫到户原则。强化扶贫瞄准机制,项目资金只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产业扶持对象和标准

(一)2015年退出户和2016年脱贫户,补助标准:每户年补助的产业扶持资金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2016年脱贫但未获得扶持资金的85户贫困户可补申请不超过5000元/户的资金)。

(二)2017年预脱贫户,补助标准:每户年补助的产业扶持资金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2016年已获得5000元但未脱贫的398户贫困户今年产业扶持资金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

四、主导产业项目

(一)优质稻(富硒稻)产业。重点布局在港城、大圩、XX等乡镇,播种面积5万亩以上,产业覆盖贫困村 14 个。

(二)果蔬产业。水果产业重点布局在大圩、武乐、XX、中里等乡镇,种植面积4.5万亩,产业覆盖贫困村 10 个;蔬菜产业重点布局在港城、大圩、XX、根竹、武乐等乡镇,种植面积10.5万亩,产业覆盖贫困村 8 个。

(三)中药材产业。重点布局在大圩、武乐、中里、奇石等乡镇,种植面积2.5 万亩,产业覆盖贫困村10个。

(四)养殖产业。畜禽养殖产业重点布局在XX、根竹、大圩 、中里、港城等乡镇,年饲养量生猪1万头,牛0.1万头,家禽10万羽,覆盖贫困村8个;水产养殖产业重点布局在XX、奇石等乡镇,养殖面积0.1万亩,覆盖3个贫困村。

(五)林业生态产业。根据林地资源条件,在发展和保护好公益林、生态林的同时,鼓励和扶持贫困村、贫困户以合股、承包等多种形式发展松树、杉木、竹子等轮伐期长短结合的用材林,发展油茶、橘红等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重点在中里、奇石、大圩、XX等乡镇新增发展松树、杉木、竹子等种植面积 1万亩以上,发展油茶林新增种植面积 0.4万亩以上;林下经济重点布局在根竹、港城等乡镇,发展面积0.35万亩以上。林业生态产业共覆盖贫困村4个。

(六)休闲生态农业产业。抓好北环生态农业观景廊道、奇石河净屯生态旅游和XX镇夏里村休闲农业等示范区建设,积极申报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通过园区带动贫困户脱贫,覆盖10个贫困村。

(七)糖料蔗产业。重点布局在大圩、根竹、武乐等乡镇,种植面积3万亩以上,产业覆盖贫困村 12 个。

五、产业扶持模式 

产业选择必须符合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布局,适合当地实际情况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种植、养殖等项目,包括种养类和非种养项目两类。在发展模式的选择上,提倡政府引导贫困户自营型,大力发展合作组织互动型,严格控制企业带动型。

(一)政府引导贫困户自营型。按照全区产业规划打造的特色优势产业类型,有自营能力的贫困户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经营效益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产业,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自主经营。政府采取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扶持,具体补助标准及办理流程见《XX区扶贫产业开发以奖代补管理办法》(附件1)。

(二)合作组织互动型。采取“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贫困户加入专业合作社,由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签订订单合同,专业合作社直接收购所签订合同户的农产品,从而达到农民受益、企业得利的效果。扶贫对象因各种原因无法自己经营的,可将项目补助资金入股,实行股份分红,促进合作社和贫困户稳定增收。扶持方式实行分类实施:一是由农户挂靠合作社自主经营的,补助资金直接拨入贫困户账户,具体补助标准及办理流程参照“政府引导贫困户自营型”,以专业合作社或扶贫经济实体与乡镇政府签订的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协议及与贫困户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执行。二是入股专业合作社的,补助资金由各农户委托扶贫办把补助资金拨入专业合作社账户,具体补助标准及办理流程参照“企业带动型”。

(三)企业带动型。没有自我发展能力条件的贫困户可以自愿把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投入优质涉农企业,企业按三年合同(协议)不低于8%的年回报率托底分红,三年到期后投入的资金返还给贫困户(如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延期协议),同时结合流转土地、优先务工和小额信贷资金入股政策,从企业获得多项收入实现“产业脱贫”和“资产收益脱贫”。

办理流程: (1)贫困户申请。贫困户填写《XX区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2)交村委会。(2)村两委初审。村委在贫困户提交的《XX区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上交乡镇政府。(3)乡镇政府审核、公示。乡镇政府汇总后,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贫困户、企业、村委、乡镇政府签订产业扶贫四方协议(附件4),乡镇政府在《XX区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填写《XX区产业扶贫项目扶持贫困户汇总表》(附件3);贫困户填写《贫困户委托书》(附件5)。(4)划拨资金。乡镇政府将以上材料完善后审查盖章交乡镇财政所划拨资金到企业账户。

    六、资金安排

今年区政府计划安排产业扶持资金823.7万元,具体如下:

(一)2015年退出户(740户)安排产业扶持资金148万元(2000元/户×740户=1480000元);

(二)2016年脱贫户(1188户)安排产业扶持资金280.1万元(其中85户于2016年脱贫但未获得扶持资金,现补发5000元/户×85户=425000元;今年安排2000元/户×1188户=2376000元);

(三)2017年预脱贫户(1030户)安排产业扶持资金395.6万元(5000元/户×632户=3160000元,其中398户于2016年获得5000元的产业扶持资金今年安排2000元/户×398户=796000元)。

七、项目管理

乡镇(街道)为产业开发项目工作的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2015年退出户、2016年脱贫户和2017年预脱贫户为基数把扶持资金(附件7)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按照区安排的资金总量,按当年产业当年实施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要加强项目计划、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指导,每半年定期开展一次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检查。产业专责小组要明确责任,对各乡镇(街道)的产业发展包干负责,区农业局、区农机局、区科协负责指导XX镇、武乐镇;区扶贫办、区经贸局、区粮食局负责指导大圩镇、港城镇;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招商局、区科技局、负责指导贵城街道、奇石乡;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新局负责指导根竹镇、中里乡。

八、资金管理

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九、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规划(2017年1月—3月底)。组织全区结对扶贫的干部开展座谈走访、实地调查,并结合专家编写的《XX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规划》形成XX区主导产业项目,编制《XX区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菜单》(附件6)供贫困户自愿选择产业项目。

(二)组织申报实施(2017年4月1日—9月底)。各乡镇(街道)、区产业专责小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切实为贫困户提供全方位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农户申报、干部帮扶、部门指导”的原则,由乡镇政府组织结对帮扶干部帮助有产业发展意愿的扶贫对象选择产业发展项目和发展模式,定期了解并努力解决好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提供发展资金和技术指导,做好生产服务,收集市场营销信息,切实帮助扶贫对象发展产业,督促进度及时申请验收。

(三)检查验收拨款(2017年10月底)。乡镇政府要及时按程序分类组织验收,落实补助政策。对优质稻、玉米、花生等两造种植的农产品,要分别于6月底和10月底两次进行验收奖补;对饲养鸡、鸭、鹅、猪等饲养周期较短的畜禽,要于10月底前根据真实养殖批准进行动态验收奖补。区产业专责小组对所负责乡镇的产业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统筹做好全区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矛盾问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谋划好区域内农业产业脱贫攻坚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农业产业精准脱贫攻坚工作。

(二)全面创新试点。各乡镇要把产业精准扶贫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每年培育1个以上产业扶贫示范点。要积极探索产业精准扶贫模式,因地制宜开展产业精准扶贫创新工作。创新中可以推行一种模式,也可以多种结合;鼓励形式多样的创新方式,支持独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产业模式,加快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精准扶贫新路径。

(三)严格资金使用。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套取、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验收、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公示补助对象和金额,对群众举报、投诉补助对象资格不符、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处理。

(四)加强台账管理。加强产业扶贫台账建设和管理,乡(镇)政府、区扶贫办等部门要将获得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名单及资金发放汇总表、发放补助银行转账单、年度产业扶贫工作总结进行建档存档。

(五)强化考核奖惩。产业脱贫攻坚工作纳入《XX区脱贫摘帽考核奖惩办法(2016-2018年)》工作内容,乡镇、部门产业精准扶贫成效计入全区脱贫摘帽考核。对产业扶贫工作表现突出的乡镇、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滞后的乡镇、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列为先进,并扣除该单位相应的年终绩效考核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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