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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微腐败”需管住“微权利”

发布时间: 2022-06-02 14:45:02 浏览:

古语云:“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微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要如何有效惩治和预防“微腐败”,这就要求必须管住手中的“微权利”。  

 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现实生活中,就有个别党员干部认为:“偶尔小吃小喝没有什么问题,不会对群众利益造成影响。”但事实并非如此。如:处于最基层的干部,长期与基层群众打交道,在为其办理低保、家庭奖励扶助等时,当事人为表示感谢,往往会宴请办事人员,很多人会认为这是人之常情,但作为党的干部,本来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何来感谢一说。其实这就是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管住自己手中的“微权利”。  

笔者认为,要有效惩治和预防“微腐败”,一要强化对党章及党规党纪学习,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心和决心。二要在权利运行过程中,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要“一案三查”,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事实表明:腐败没有大小之分,“微腐败”终究也是一种腐败;权利没有大小之分,“微权利”终究也是一种权利。因此,党和政府要从大处着眼、从微处着手,向抓常抓实要成效;基层的党员干部也必须善自律、守底线,心莫贪、手莫伸,把心思放在为民务实上、把精力投入造福一方上,切莫因一时之贪而贻永远之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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