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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6-08 12:00:03 浏览: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123号)和丹东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想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不折不扣地开展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举一反三,从严整治,全面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成立由副区长高晓鹏任组长,区农经局局长宋国桓、国土振安分局局长郭斌任副组长,区农经局、国土振安分局共同负责,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公安振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督考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推进小组”),区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区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区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成效,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区协调推进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1.清理排查组。由区农经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镇街组织好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由镇街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签字背书,区农经局、国土振安分局进行汇总,作为彻底整改的基础依据。

2.政策督导组。由国土振安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相关土地政策及行政执法指导,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及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三)镇街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各镇街要尽早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全力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本地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具体工作。镇街承担实施专项行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将专项清理整治任务落实到村、组,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治范围。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二)全面排查。自2018年9月中旬起,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各镇街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要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逐个入园入户现场登记造册,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汇总各种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逐级上报区协调推进小组。

(三)查处整治。10月中旬起,用两个月左右时间,各镇街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非农设施,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各级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工作。对有关违法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有关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问题以及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严格依法依纪问责,严肃处理。各镇街要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镇街,进行补课。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各镇街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区协调推进小组。

(四)完善监管。各镇街要以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完善标准制度,加强政策协同,建立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研究提出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建议。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中旬至10月8日)

自查阶段。10月8日前,各镇街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全面彻底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对清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协调推进小组组织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认真填写附件1-4。

区协调推进小组对附件1-4分别汇总后,形成振安区汇总表和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等),加盖政府公章后,一并报市协调推进小组审核汇总。

(二)查处整治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10日)

各镇街协调推进小组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全面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按照清理排查阶段建立的问题台账,逐个整改到位后挂账销号。镇街协调推进小组填写附件4,在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镇街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加盖政府公章报区协调推进小组审核汇总。

12月5日前,区协调推进小组汇总各镇街上报的查处纠正情况,填写全区汇总表,形成全区专题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和清理整治成果及有关建议),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加盖区政府公章报市协调推进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各镇街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即行动,抓紧制定本地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分工,完善制度,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限、高标准清查整改到位。

(二)严格标准,动真碰硬。各镇街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大力推进专项行动,对每个工作阶段和环节严格把关,全面落实清查、整改、填报、审核、督导等各项责任,真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彻底不放过。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清醒认识,坚决组织整改,严禁瞒报、漏报、谎报;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执纪,不回避、不包庇,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区协调推进小组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全过程监督指导,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清理排查和纠正整改等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敷衍,不走过场。市政府已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将专项行动纳入全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调度,上报信息。实行动态信息周报制度,各镇街要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一向区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含文字材料和相关报表),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宣传引导,接受监督。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舆论宣传,通过媒体适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保持舆论高压态势。做好正向宣传引导和舆情掌控,确保社会稳定,为清理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舆论监督。相关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六)标本兼治,规范管理。各镇街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充分调研,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规范日常管理,全面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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