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师生的健康和教育教学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坚持每天进行晨午检,及时全面掌握师生健康状况。
一看:是否有疲劳乏力、精神萎靡或精神恍惚,是否有痛苦病容,有无咳嗽、恶心、呕吐等病症;
二问:有无感冒、发热、咳嗽、恶心、呕吐、腹泻,是否诊治和是否接触呼吸道传染病人等;
三查:每天学生、教师入校时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时请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一步做检查处理。
1、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3、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4、通知学生家长及教师家属,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6、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7、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8、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及办公室的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9、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各教室、办公室、专用教室、会议室的消毒。
10、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及教师因传染病休学、休班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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