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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煤矿“一矿一策”安全监管措施

发布时间: 2022-08-15 15:05:02 浏览:

为深刻吸取“11.29”湖南省耒阳市源江山煤矿和“12.4”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矿重大事故惨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12月5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调度会和12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以及12月7日开江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专班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0〕149号)和《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全市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达市安办〔2020〕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办组织制定了《开江县煤矿“一矿一策”安全监管措施》,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达州市蜀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监管措施

(一)成立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县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作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派驻两名驻矿安监员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县应急管理局在重要时段增派两名监管人员下沉一线,蹲点帮扶,确保监管工作不留空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3.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制发监管专班工作“明白手册”,每一位监管专班工作人员“一人一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成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

4.县应急管理局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井下核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工作指令的行为,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5.县应急管理局煤矿瓦斯监控中心利用井口工业视频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借隐患整改之机行生产建设之实。

6.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永兴镇每周至少两次到矿进行安全检查、巡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盯守,每周星期六、星期天由永兴镇政府指派专人负责盯守,确保监管工作不留空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7.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8.政府工作专班每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9.煤矿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报县应急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煤矿停工期间,必须制定入井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一停五不停”工作要求。必须按规定报县应急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审批。

11.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明月电力公司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12.县公安局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煤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管理,组织审查煤矿爆破器材需求量和安全储存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按照县应急管理局批复文件限量供应火工产品。

13.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4.开江明月电力公司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供电是否可靠进行审查、检查。凡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或供电不可靠的,及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查处。同时,建立每月用电电量统计分析制度,以2020年每月实际用电量为基准,凡统计发现月度用电量超过每月基准用电量2倍时,应及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查处。

15.永兴镇政府要专门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6.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永兴镇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二、开江县开丰煤矿安全监管措施

(一)成立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县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作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派驻一名驻矿安监员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严格督促煤矿企业执行“一停五不停”工作要求,严防煤矿明停暗开、昼停夜开擅自恢复生产,严禁擅自组织人员入井回撤设备。

2.对煤矿主斜井、副平硐、排矸平硐等三个井口大门和主斜井提升绞车实行“两把锁管理”,一把锁钥匙由回龙镇政府负责管理,另一把锁钥匙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管理。

3.县应急管理局煤矿瓦斯监控中心利用井口工业视频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非法违法生产。

4.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制发监管专班工作“明白手册”,每一位监管专班工作人员“一人一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成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

5.县应急管理局停止审批煤矿系统维护,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井下核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6.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回龙镇每周至少两次到矿进行安全检查、巡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盯守,每周星期六、星期天由回龙镇政府指派专人负责盯守,确保监管工作不留空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7.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8.政府工作专班每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9.煤矿停工期间,必须制定入井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一停五不停”工作要求。入井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县应急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审批。

10.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明月电力公司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11.县公安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强制措施,同时将其库存火工产品进行清点、登记并予以封存、清库、转运。

12.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3.开江明月电力公司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限量供电措施,建立每月用电电量统计分析制度,以2020年煤矿执行“一停五不停”期间每月实际用电量为基准,凡统计发现月度用电量超过每月基准用电量2倍时,应及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查处。

14.回龙镇政府要专门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5.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回龙镇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三、开江县龙泉山煤矿安全监管措施

(一)成立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县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作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派驻一名驻矿安监员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严格督促煤矿企业执行“一停五不停”工作要求,确需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的,按程序报批,严防煤矿明停暗开、昼停夜开擅自恢复生产。

2.对煤矿主平硐井口大门实行“两把锁管理”,一把锁钥匙由永兴镇政府负责管理,另一把锁钥匙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管理。

3.县应急管理局煤矿瓦斯监控中心利用井口工业视频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非法违法生产。

4.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制发监管专班工作“明白手册”,每一位监管专班工作人员“一人一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成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

5.县应急管理局停止审批煤矿系统维护,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井下核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6.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永兴镇每周至少两次到矿进行安全检查、巡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盯守,每周星期六、星期天由永兴镇政府指派专人负责盯守,确保监管工作不留空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7.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8.政府工作专班每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9.煤矿停工期间,必须制定入井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一停五不停”工作要求。入井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县应急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审批。

10.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明月电力公司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11.县公安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强制措施,同时将其库存火工产品进行清点、登记并予以封存、清库、转运。

12.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3.开江明月电力公司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限量供电措施,建立每月用电电量统计分析制度,以2020年煤矿执行“一停五不停”期间每月实际用电量为基准,凡统计发现月度用电量超过每月基准用电量2倍时,应及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查处。

14.永兴镇政府要专门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5.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永兴镇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四、达州市开江星源煤矿安全监管措施

(一)成立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县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作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派驻一名驻矿安监员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严格督促煤矿企业执行“一停五不停”工作要求,严防煤矿明停暗开、昼停夜开擅自恢复生产。

2.对煤矿主斜井提升绞车实行“两把锁管理”,一把锁钥匙由广福镇政府负责管理,另一把锁钥匙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管理。

3.县应急管理局煤矿瓦斯监控中心利用井口工业视频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非法违法生产。

4.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制发监管专班工作“明白手册”,每一位监管专班工作人员“一人一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成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

5.县应急管理局停止审批煤矿系统维护,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井下核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6.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广福镇每周至少两次到矿进行安全检查、巡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盯守,每周星期六、星期天由广福镇政府指派专人负责盯守,确保监管工作不留空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7.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8.政府工作专班每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9.煤矿停工期间,必须制定入井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一停五不停”工作要求。入井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县应急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审批。

10.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明月电力公司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11.县公安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强制措施,同时将其库存火工产品进行清点、登记并予以封存、清库、转运。

12.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3.开江明月电力公司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限量供电措施,建立每月用电电量统计分析制度,以2020年煤矿执行“一停五不停”期间每月实际用电量为基准,凡统计发现月度用电量超过每月基准用电量2倍时,应及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查处。

14.广福镇政府要专门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5.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广福镇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五、达州市开江花草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管措施

(一)成立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县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程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落实一名驻矿安监员进行定期巡查监管,每周到矿安全巡查、检查不低于2次;严格督促煤矿企业执行“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工作要求,严防煤矿明停暗开、昼停夜开擅自恢复生产。

2.对煤矿主平硐井口实行“两把锁管理”,一把锁钥匙由灵岩镇政府负责管理,另一把锁钥匙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管理。

3.县应急管理局煤矿瓦斯监控中心利用井口工业视频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非法违法生产。

4.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制发监管专班工作“明白手册”,每一位监管专班工作人员“一人一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成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

5.县应急管理局一律不批准煤矿任何入井作业活动,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6.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灵岩镇每周至少两次到矿进行安全检查、巡查。安排专人负责每周星期六、星期天的巡查检查工作。

7.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8.政府工作专班每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9.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明月电力公司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10.县公安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强制措施。

11.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2.开江明月电力公司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井下采取强制断电措施,未经县应急管理局函告批准,一律不准向煤矿井下供电。

13.灵岩镇政府要专门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4.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灵岩镇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六、开江县草坪煤矿安全监管措施

(一)成立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县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程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落实一名驻矿安监员进行定期巡查监管,每周到矿安全巡查、检查不低于2次;严格督促煤矿企业执行“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工作要求,严防煤矿明停暗开、昼停夜开擅自恢复生产。

2.对煤矿主平硐井口实行“两把锁管理”,一把锁钥匙由永兴镇政府负责管理,另一把锁钥匙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管理。

3.县应急管理局煤矿瓦斯监控中心利用井口工业视频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非法违法生产。

4.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制发监管专班工作“明白手册”,每一位监管专班工作人员“一人一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成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

5.县应急管理局一律不批准煤矿任何入井作业活动,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6.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永兴镇每周至少两次到矿进行安全检查、巡查。安排专人负责每周星期六、星期天的巡查检查工作。

7.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8.政府工作专班每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9.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明月电力公司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10.县公安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强制措施。

11.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2.开江明月电力公司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井下采取强制断电措施,未经县应急管理局函告批准,一律不准向煤矿井下供电。

13.永兴镇政府要专门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4.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永兴镇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七、开江县泰和煤矿安全监管措施

(一)成立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县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程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落实一名驻矿安监员进行定期巡查监管,每周到矿安全巡查、检查不低于2次;严格督促煤矿企业执行“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工作要求,严防煤矿明停暗开、昼停夜开擅自恢复生产。

2.对煤矿主平硐井口实行“两把锁管理”,一把锁钥匙由灵岩镇政府负责管理,另一把锁钥匙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管理。

3.县应急管理局煤矿瓦斯监控中心利用井口工业视频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非法违法生产。

4.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制发监管专班工作“明白手册”,每一位监管专班工作人员“一人一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成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

5.县应急管理局一律不批准煤矿任何入井作业活动,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6.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灵岩镇每周至少两次到矿进行安全检查、巡查。安排专人负责每周星期六、星期天的巡查检查工作。

7.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8.政府工作专班每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9.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明月电力公司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10.县公安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强制措施。

11.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2.开江明月电力公司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井下采取强制断电措施,未经县应急管理局函告批准,一律不准向煤矿井下供电。

13.灵岩镇政府要专门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4.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灵岩镇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保证机制运转,严管重罚。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要严格按照“一矿一策”安全监管措施,保证工作机制正常运转,强化部门和乡镇协调沟通,有效发挥专班监管作用,进一步强化严管重罚的态势,重点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二)强化日常监管,尽责履职。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要严格按规定对所负责煤矿定期进行检查、巡查、督导、帮扶。各产煤乡镇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强化群众监督,畅通有奖举报通道,盯死看牢、严防死守,坚决防止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同时,严格落实驻矿安监员和村、社盯责任,驻矿安监员和村、社盯守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盯守制度,严防煤矿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现象的发生。

(三)部门联动配合,逗真碰硬。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履职尽责,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煤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煤矿“六假六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关闭煤矿和独立升级改造煤矿擅自组织生产,隐患整改煤矿边整改边生产,生产煤矿“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坚决查处一处。各专班检查组要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原则逗硬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要做到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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