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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卫球:事案有大小,公理无差别

发布时间: 2022-03-23 11:47:44 浏览:

zoޛ)j_zi_|i=i_}iiM5材料不完整、知识不深入、基本没有方法规范。我们的研究生和博士生教育这些年在数量上有很大突破,不可否认其中有一批优秀的学生,但总体上的不足也很明显。这可以从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的水平上反映出来。

此外,我国法学教育的管理也有改进余地。我们现在采取的基本上是教育部单管的方式,尽管按照高等教育法,高校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一方面这种自主权使用还不够自觉,另一方面不少高校还不习惯行业自律。这样一个单管化的模式不利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教育部只是一个政策的制定者,它的管理是政策层面的,实际方面更多强调的是行业的自律。我们对于法学核心课程的设定,现在主要是教育部一刀切,甚至是几十年如一日;对法学教育的评估等也都表现出行政化、单管化的特点。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就是由律师协会和法学院协会共同自律的。我国法学院协会还没有建立,律师协会也无权管理法学教育。正因为没有行业的自律,缺少行业的标准,所以我们目前才会出现法学院失范、法律专业乱招生的现象。许多学校不顾师资力量的实际状况,也不顾学生的利益,一味地扩大招生。我国对于法学教师的准入,也没有职业考试或者类似的条件要求,曾经一度出现没有学位也可以随便任教的情况。而在德国,任教必须通过教授资格论文,而且还有淘汰机制。

记:刚才您讲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很多问题,那我们又如何去解决它们呢?

龙:问题确实很多,但是解决问题还是要靠我们自己。首先是体制改革应当继续深化,这是大前提。教育体制改革全国一盘棋。第二,我们应该呼吁司法考试的合理化。第三,作为北航法学院的组织者,我考虑的是在尽力科学地理解上级主管精神的基础上,从学生的切身利益出发,从国家人才培养的合理目标角度出发,努力在自己的小环境里面倡导、推行一种理想的法律教育,从人才培养模式到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师配置、培养过程和各种教育资源的建设和投入等等,尽可能做到完善、科学。

北航法学院是中国600多所法学院中的一家,因此我们还要考虑法学院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要实现这个目标是有条件的。第一,要实现法学院之间的沟通。我们希望同大家一起来探讨和实践好的法学教育体系。在同步、同轨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持自己的特点,保证法学教育的多元性。第二,我们北航法学院是一个新兴的法学院,因此我们更希望同那些已经取得成功的法学院加强沟通。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等等。我们希望与这些法学院保持互动,获得提升自己的压力和动力。我曾在研究生毕业典礼上说过这样一句话:“离开了中国法律治理这盘大棋,个人的得失都算不了什么。”我想法学院也是一样,离开了中国法学教育健康发展这盘大棋,单个法学院的得失真的也不算什么。

“以前年轻气盛,为了突出树是直的就将它的枝丫全部砍掉不顾,但现在逐渐成熟,既认识到树基本上是直的,但也允许它有弯弯曲曲的地方。学问不是确定不变的。”

记:您的专著《民法总论》在2001年出版后几个月内就售罄,2002年马上就出了第二版。这在法学界,甚至在学术界都是很罕见的。您个人认为,您的著作同别的民法理论著作有什么不同吗?

龙:我要感谢读者们的厚爱。我其实也没有作出什么特别成就,可能只是大家觉得我在这本书的写作上费了不少心血,读起来还是有些收益吧。我个人更注重材料和知识系统的基础整理。在此基础上再做学术思考和建设工作。但这本书离博大精深还有很多距离。我的知识和思想在很多方面是向前人和同行学来的,包括向老师学来的,其中包括江平老师,他是我的指导导师,对我影响当然颇多。要说在基本思想和观念方面,我是很倾向江平老师的,但在很多具体理论、知识和方法上,你们可能发现我与老师可能不仅兴趣甚至观点立场存在很多差异。我想这就是师徒也应有所区别的道理吧。当然我还不敢奢望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因为江平老师的学术思想以及人生境界是难以超越的。

记:那龙老师您在民法领域的基本学术观点是什么呢?

龙:在民法领域,要说在基本的理论和制度方面提出许多独特的观点是不现实的,只能说你在某些方面可以有一些较为深入的把握或者心得。民法上的几乎所有领域,都留下了杰出民法学者的思想痕迹。历史上伟大的法学家很大一部分都是民法学家。所以,对于我们今天这些晚辈民法学者来说,首先是一个谦虚的面向多元的学习问题,能够读懂前辈大家的思想,体会他们的知识,形成一份沉甸甸的理解就很不容易了。像我们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老师,他学问做得那么好,可是却仍然很谦虚地说自己做的不过是判例、学说与比较法研究而已。当然,我们也要面对当下的建设使命,要做一些向前的学术和制度建设工作,但对待这份工作应该小心谨慎。

对我个人来说,研究兴趣较广,就民法方面而言,近二十年主要是两个特点。第一,比较注重尽可能全面的学习积累。我个人以为研究应该建立在牢固的学习基础上。因此多年来一直保持了不断学习的习惯,对民法的学习,我力求多多益善,尽可能收集书籍和材料,认真地阅读、消化,以做到对民法有一个相对宏观和全面的把握,进而做到体系化和细化。第二,喜欢思考一些比较基础的或者前沿的问题。比如,我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前阶段,做的是法律行为的基础理论研究,后阶段做的是民事主体的基础理论研究。遇到重大立法时,我喜欢围绕相关的某些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于立法可以在一个更深入的层面起到观念和知识的铺垫作用。近一个时期我在做债法理论的研究,特别是民商结合下的统一债法问题。目前,大家对我的认可多表现在对我在民法方面的基础、前沿和体系化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记:据我们了解,您关于民事主体的拟制性和实在性这个问题的看法好像已经发生了改变。是不是因为年龄增长让您的认识发生了改变呢?

龙:观点是有修正,但并不是完全地扭转过来,只是自己不断地修补原来的一些可能极端的东西。随着年龄和学术涵养的增加,尽力克服极端化,慢慢地客观起来。以前年轻气盛,为了突出树是直的就将它的枝丫全部砍掉不顾,但现在逐渐成熟,既认识到树基本上是直的,但也允许它有弯弯曲曲的地方。学问不是确定不变的。很多时候做研究的人都认为自己的观点是绝对正确的。现在我体会,其实真理和谬误并不是只有一步之差。

记:从您的观点来看,我国民法的研究现状如何呢?我们在哪些领域还是比较薄弱的?

龙:我们目前民法研究应该说取得了巨大成绩,这是有目共睹的。当然,我们仍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首先我们的研究主体,包括民法学者乃至学生,都要注重自身民法基本素养的提升。全面掌握基础知识,首先成为一个通家,然后再致力于特定问题的研究。民商法的各个部分,包括知识产权法都要去“啃”。第二,我们要从之前单纯的立法研究服务导向,转向立法和司法研究一体化的思路。中国现在法学还是处在一个立法法学的时代,我国民法领域的一大半已经有了法律,同时在进行法律的系统化。此时,我们的理论研究应该开始转向立法和司法一体化的研究方向。第三,是要重点注重突破一些专题问题。这些研究对于我们的立法和司法中的实际难点问题势必起到及时的理论引导作用。比如,我国现在农村的地产、城市的地产有相当的特殊性。我们应该结合实际,针对问题,形成目标,作出透彻研究,从实践形态中提升出理论形态来,而不是做一些不切实际的理论研究。中国有别人所没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城市土地建设使用权,但是对于这些专题目前还没有出过一本像样的理论专著,这是非常可惜的。在这些方面我们应该加大研究投入,应该催生高质量的著作。■

编辑:卢劲杉lusiping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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