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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 2022-05-17 15:15:02 浏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责任追究办法》和中组部同步印发的《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构成了相互衔接配套的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制度抓住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是今后一段时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指针。下面我就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谈几点感受:  

一、四项监督制度是原有干部制度的拓展与完善,干部选任形成了一套科学运行、责权统一、监督制约机制  

“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丰富与拓展,很及时、很必要。一是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运行机制。四项制度统成一体,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尤其是形成了一整套系统、规范、完备、具体的可操作的运行体系,从根本上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二是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责权统一机制。四项监督制度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实现了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实现了拥有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相适应,有效地避免了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权责失衡、权责不统一的问题。三是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约机制。四项监督制度形成的监督制约机制贯彻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工作开展与选拔任用工作同步进行,能够在警示、教育、预防中起到积极作用,实现了监督与预防、预防于警示、警示与教育的有机统一。  

二、四项监督制度规范了干部选任环节,明晰了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情形,是今后干部选任工作核心与灵魂  

首先,《责任追究办法》总揽全局,形成架构。《责任追究办法》是四项监督制度的核心,把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形成了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倒查”机制。  

第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要求明确,责权清晰。明确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明确对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将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一报告两评议”办法》步骤严格,内容细化。一是确认了报告和评议的方式,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二是规定了如何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三是明确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范围。规定凡是有干部任免权的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都将普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第四,《离任检查办法》严格严厉,任务逼人。《办法》规定市县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严格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我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组织部门是县委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是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主体。近年来,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政策要求,形成了“四严三选八不提名”干部选任机制(即严格职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选群众基础好的干部、选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选干事能力强的干部,坚持不是后备干部的不提名;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对民主推荐得票率不集中或者民意测验优称率达不到80%的不提名;有不良反映,经核实认为有影响使用问题的不提名;考核档案中有严重作风问题记载的不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无书面材料或有书面材料但不署名的不提名;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或经济上有争议的不提名;酝酿有异议的不提名),充分营造了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干部选任氛围,保证了我县干部队伍健康稳定,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各项事业的繁荣发展。  

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是组织部门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县委组织部将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在结合和落实上做文章,研究起草县委《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县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工作程序的意见》、《关于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票决办法》等规范性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县委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科学规范、严格有序的机制。  

首先,坚持把发扬民主贯彻干部选任工作的始终。在干部推荐、考察、任职、评议各个环节,做到“三扩大、三公开”,即:扩大民主推荐范围、扩大个别座谈范围、扩大考察范围,公开干部政策、公开班子职数及任职条件、公开考察结果,扩大和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坚持集体研究讨论制度,让班子成员都充分发表意见,重要岗位干部探索实行全委会无记名票决制度。  

第二,坚持把明确责任贯彻干部选任工作的始终。建立健全县委书记、组织部长、推荐人、考察组长和纪检、计生等部门责任体系,坚持干部任用记实制度,详细记录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并由有关责任人签字署名,做到权责一致。一旦出现用人失察失误,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坚持把规范程序贯彻干部选任工作的始终。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结合我县已经形成的干部制度,进一步细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主要领导沟通、征求县委意见、常委会研究讨论、重要干部全委会票决等制度,做到程序规范,步骤严格,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四,坚持把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贯彻干部选任工作的始终。坚持全面识人、科学选人、正确用人,全面履行选人用人的指导、监督、把关责任,大力选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防止简单以票取人、重过程不重结果和唯年龄、唯资历选用干部等倾向,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以制度约束权力,不断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改进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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