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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论文

发布时间: 2022-05-14 09:40:02 浏览:

充分认识《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 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学习贯彻好《廉政准则》,意义重大,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定要充分认识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为实现射洪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廉政准则》的出台背景、体系沿革和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可总结为两句话,第一句话是成效比较明显,第二句话是形势依然严峻。
  成效比较明显具体体现在:一是反腐力度加大。在查办大要案、深挖腐败分子、干部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等方面有进展。据中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1-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362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在受处分人员中,给予党纪处分85353人,给予政纪处分29718人;十六大以来高官落马几十名,09年仅省部级干部就有17名,王怀忠、郑莜萸被判死刑,陈良宇被开除党籍获刑18年。07-09年泰州市查处县处级干部17名。二是预防腐败力度加大。07-09年共查案828件。三是人民群众在相当程度上是认可的。在全国15个省的民意调查显示,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达到64.4%,比2002年提高了16.2个百分点,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认可度达87.4%,比2002年提高13.9个百分点,群众认为腐败现象的遏制度为79.5%,比2002年提高了10.4个百分点。
  形势依然严峻具体体现在:一是违纪案件影响恶劣。各级“一把手”问题比较突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巨大,搞贷款、批地皮、拉工程项目谋取私利,低价买房或不过户提供房子、车子,道德败坏,作风堕落。二是干部作风不正。违反科学发展观瞎指挥,造成重大损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作风霸道,独断专行,铺张浪费,败坏党风。三是损害群众利益。在看病贵、上学难、征地损农、法院系统安全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同时,在反腐败工作还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在国际上,尽管和平、合作、发展是主导,但敌对分化、西化分子利用国内腐败问题大做文章,夸大其词,蛊惑人心,动摇干部群众对党领导反腐斗争的信心和对社会主义制度与党领导的信心。在国内,由于体制、机制的变化,加上社会文化、观念、习俗的发展,都对反腐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同时,当今腐败问题也出现了新动向和新特点。一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涛声依旧”,占经济类案件总数的30%以上,而且产业链长。二是企业改制渐曝“陈年旧帐”。 在企业重组、改制、破产、转让、租赁和承包经营过程中,钻改革空子,将企业分解后,剥离企业优良资产,把资金和较好的设备抽逃出来,化为私有,大肆侵吞国有集体资产。三是基层腐败“愈演愈烈”。2009年,我市查处的案件中,涉及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304件,占案件总量的42%,其中大多数为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等案件。四是曲线敛财“花样翻新”。有的纵容、默许配偶、子女、情妇收取钱物,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有的通过同事、朋友等第三者牵线搭桥收受钱物;有的由亲属、亲友等参与经营生意、入股等获利,间接获取财物;有的安排打麻将、玩扑克时故意输给受贿人;有的以低价购买、借用、不过户等方式收受住房、小汽车;有的以共同投资买彩票、股票为名,收受钱物等。五是贪财好色“如影随形”。腐败和道德犹如一对孪生兄弟,腐败问题的发生往往伴随道德问题的出现,色促官贪,贪财养色。
  尽管一些部门一些行业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党员干部腐败行为屡屡发生,特别是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令人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形象、干部队伍的形象,严重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摇了党的群众基础。但应该来说,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主体是好的。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毕竟占少数,尽管出现了王怀忠、郑晓萸、陈良宇等腐败分子,但却涌现出郑培民、任长霞、王瑛、张云泉、陈燕萍、王瑛等一大批先锋楷模,值得我们去崇敬,去学习。
  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特别是米凤君、陈少勇、黄松有、王华元、郑少东、许宗衡、李堂堂、黄瑶等一批高级官员的相继落马,让人们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感受到我们党整肃队伍、纯洁自身肌体的信心和力量。但从另一方面看,这么多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表明了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健全,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一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问题存在已久,但解决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二是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三是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四是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
  正因为如此,中央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1997年3月颁布)基础之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了《廉政准则》,成就了又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反腐倡廉法规。
  (二)体系的沿革与发展     

现在的这个准则和先前(试行)准则两个版本比较,有以下几个变化和发展。
  首先,条目增加,内容有新意。试行版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中,列有“6个条目”、“30个不准”,转正版则为“8个条目”、“52个不准”,比以前有较大的增加。其中转正版的“8个条目”中的“第七条”、“第八条”为新增内容,分别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仅在这两个条目中就设立了“11个不准”。同时在前“6个条目”中,试行版是“30个不准”,而转正版则为“41个不准”,增加了“11个不准”。
  这些“条目”、“不准”的增加,不是简单的数量增多,而是依据情况变化有着实质性的内容。比如转正版新增加的“第七条”、“第八条”,就是依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而增加的。“第七条”的内容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这里带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市场经济是近10多年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这个领域的反违规、反腐败的经验逐步得以积累。转正版及时总结了这些实践经验,形成“5个不准”列入准则,现实针对性很强。再如“第八条”的内容是“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是围绕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而设立的,这一条在试行版是没有的。这充分体现了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精神。在这一条目中明确了“6个不准”,对于进一步促进这个领域的反腐倡廉很有意义。
  其次,转正版的形成与颁布,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韩非子云:“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反腐倡廉如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不断有新动态新问题新情况出现。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进行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不移,那随着斗争的深入,我们的法规也理所当然地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惟此,才能不断遏制违规、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取得更大的成果与成效。这次《廉政准则》转正版的颁布,正是这种与时俱进精神充分体现的结果。
  第三,行为规范更加明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头脑里要时刻“有根弦儿”,要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这样才能从好政、服好务。《廉政准则》从试行版到转正版,从“30个不准”到“52个不准”,在“不可为”方面规定了明确的硬杠杠,这对于严格规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有着强制性的促进作用。当然,这些只是制度性的他律,要真正做到反腐倡廉,还需与思想道德的自律有机相结合才能奏效。但有无这个他律、这个他律是否完备,是大不一样的。大家都知道,在人民警察队伍里,自从有了“五条禁令”后,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大为提高,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戴,这是一个鲜明的例证。
  (三)重要意义
  《廉政准则》是党对反腐决心的充分彰显,是用制度反腐的具体体现,是对民意的有效回应,是对领导干部的真切爱护。孙中山说过“权者,公器也,不可多取”。所有玩权者都是被权力所毁。权力是利剑,准则是剑鞘,只有行事有方才能不伤到自己;权力象洪水,准则堤坝,只有在一定范围内才能避免危害社会。人处在关系中,亲情要眷顾,友情要顾及,同事要沟通,上下要联系,准则是护身符。《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干部廉洁行政、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院系统如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要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认真践行《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廉政准则》不仅仅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对法院干警具有普遍的适用意义。有的同志可能还存在这样的理解误区,认为《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仅仅是领导干部,对我们一般干警毫无意义,自己无权无势,根本没必要去学习和执行。其实,《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尽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但它所包含的内容却是涉及到道德、纪律、作风等普通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各个方面,每位同志都能通过学习《廉政准则》明白什么是“荣”,什么是“耻”;什么是“是”,什么是“非”;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什么是“廉洁行为”,什么是“腐败现象”,从而不越“雷池”一步,不出错、不犯事、廉洁从政、干净做人。这其实也是我们每位从事法院干警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尺。它的“八禁止”、“52个不准”,为我们更好地学习、工作、生活指明了方向。
  (一)注重学习教育,提升人生境界
  学习是我们永恒的主题,是立身之本、成事之基,是每位同志健康成长、提高素质、增强本领、不断进步的必由之路和重要保证。这里,我强调的学习主要是加强理论修养的学习。一个人理论修养的成熟是政治成熟的具体表现,只有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基础和功底,才能登高望远,才能高瞻远瞩。注重从思想上建党,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具有强大感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样,就法院队伍建设而言,我们也必须把思想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应当充分肯定,这些年来,我们在抓好干部思想建设上是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很大成效的。但不容忽视,在我们一些党员干部中,或多或少还存在某种轻视理论修养和思想建设的倾向。有的把它看作是“务虚”,认为思想教育和思想改造是空头理论,是教条和形式的、枯燥的东西,因而在单位组织学习时,常常是人在心不在,应付了事,做表面文章,甚至根本不到,不是挤出时间参与学习,而是找理由推脱学习。反观那些出了问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干部,他们身陷囹圄反思原因,第一条往往就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对领导干部来说,《廉政准则》是廉洁从政的“高压线”,是挡在悬崖边上的坚固护栏,《廉政准则》的堤防一旦决口,财迷心窍、官迷心窍,鬼迷心窍,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就会付出代价。黄松有就是一个很好的反面典型。是非明于学习,名节源于党性,腐败止于正气。所以,不管工作多忙,学习恐怕是须臾不可或缺的。光靠学习似乎升不了官,但认真学习却是很好的护身符。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一要做到学贵自觉。人与人的区别在于八小时之外如何运用。八小时之外的时间打点不同,怎么度过,结果就完全两样,勤于学习者,为成长加油充电、积累能量,就容易逼近成功,不学习者,懒散放松、不思追求,容易远离成功。我们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提升境界的重要手段,真正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二要做到学贵有恒。学习讲求无倦与精进,最忌一日曝十日寒。陶渊明道:“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在当今社会,克服本领恐慌的唯一途径就是持之以恒地学习。不能心浮气躁、浅尝辄止,要以滴水穿石、磨杵成针的毅力,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只有潜心学习,勤学不辍,点滴积累,才能厚积薄发。三要做到学贵善悟。学习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思考认知领会的过程。古人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贻”。学习必须讲究方法,注重效果。要在学习中悟出新思想、新方法、新举措,从而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四要做到学贵致用。要将学到的知识变成自己的东西,使其转化为内在的“本能”,自觉应用于审判执行工作实践,解决和谐司法的实际问题。五要做到学贵升华。只有多学习,多读书,才能够达到腹有诗书气自华的状态,通过学习之后的升华,做到多培育雅气去除俗气,多培育正气去除邪气,多培育朝气去除暮气,以奋发有为的良好状态,使我们的工作呈现积极向上和奋发进取的态势。
  (二)加强党性修养,培养崇高品质
  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既是改造客观世界、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的需要,也是改造主观世界、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需要。共产党员的党性不是天赋的,不可能自发形成,只有经过长期、自觉的修养和锻炼才能形成。党性修养的过程,就是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的过程,就是自觉地用党的要求、用党的各项廉政规定来塑造自己的过程。而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迷失了人生方向,采取及时行乐的人生态度,放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追求;有的荣辱观发生蜕变,鄙弃真善美,欣赏假恶丑,个别甚至对腐朽生活方式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有的权力观扭曲,不是把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而是把它变成了为个人、亲属或小圈子谋私利的工具;有的地位观扭曲,不是把领导岗位看作是一种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而是当作一种光宗耀祖、个人价值实现的标志;有的政绩观扭曲,出“政绩”仅仅是为了做给上级看和为自己捞取更多的政治资本,不惜竭泽而渔、欺上瞒下。所有这些,实质都是党性修养问题,是廉洁自律的“准则”错失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分别就党员干部如何加强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等等。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提醒大家对待金钱要有淡泊之心。钱不是万能的,没钱又是万万不能的。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钱不眼红,看到别人有钱,不能不平衡,要知足常乐,不要为钱左右;不要因为别人发财乱了方寸;挣钱不越轨,不能金钱至上,更不能以权谋私,有钱不失态。通过对《廉政准则》的深入学习贯彻,我们要掌握和领会其蕴含的精神实质,把自己置于“阳光之下”,不断清扫自己思想上的灰尘,不断培养自己的良好品质。
  (三)坚决抵制诱惑,养成良好习惯
  有一位教育家说过:“良好的习惯,是人们存在于神经系统中的一种道德资本。这种资本是不断增长的,所以它的利息是人们终身取用不尽的。”对党员干部来说,一旦养成勤廉从政的习惯,就不会为权利、金钱所惑,就能筑牢防腐之堤,筑起思想上的“防火墙”,从而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但是,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当前,我们机关中还存在一些不良的习惯和习气,学习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当作软任务,采取应付态度;工作上干事缺少激情,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执行力不强;作风上有享乐主义现象,贪图安逸,讲究排场,比阔气,勤俭节约意识不强,浪费现象严重,律己不严,交友不慎,甚至还有没事让企业安排吃饭、唱歌、桑拿等个别现象,在企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习惯是小节,但小节不小。惯性的力量会使这一选择不断强化,并让你不能轻易走出去。“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干部与腐败分子之间没有天然屏障,稍一松懈就可能滑向犯罪的深渊。如在细枝末节上随波逐流,很可能在原则上放松防线;在小节上放任自流,可能在大事上犯错误。有的干部信奉吃点喝点、玩点乐点是人之常情,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有点小毛病,组织上也会宽容、原谅。正是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让他们慢慢放松自我约束,在“温水效应”中越陷越深,难以自拔。法院干警要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紧把“关口”,坚守“底线”,“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是要养成勤学多思的学习习惯。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学习是提高素质,增强才干的根本途径,是干好工作的第一需要。应该把学习放在第一位,树立良好的学习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树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获得新知、增长才干,才能有所发展、有所前进,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更加坚定自己的党性修养,才能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托。要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在工作中学习新本领,在学习中提高工作水平,使学习和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二要养成艰苦朴素的生活习惯。“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怠,廉则吏不敢欺”。要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吃穿住行上不攀比,不盲目追求,“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要耐得住清贫,要“我自不开花,免撩蜂与蝶”,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份之想。始终保持淡泊、平和的心态,做到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惑、不为欲所纵,淡泊明志,甘于清贫,乐于奉献。
  (四)发扬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监督
  监督是以自律为基础。但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很难,必须依靠他律监督。少数党员干部“官本位”思想作祟,摆不正位置,放不下架子,总把上级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不放心,把同级的监督视为跟自己过不去,把专门机关的监督视为“整人”,把下级的监督看作是“作对”,把群众的监督看作是“捣鬼”,进而对监督产生抵触情绪。还有的人犯了错误受到处分后,不是从自我找原因挖根源,而是到外面找问题寻“仇人”,甚至对调查人员耿耿于怀、寻机报复。这些认识都是相当危险、十分有害的。加强监督决不是跟谁过不去,更不是“找岔子”、“整人”,而是关心、爱护、挽救干部,保证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能否主动和自觉地接受监督,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上是否成熟、作风上是否民主,工作上是否廉政的重要标志,是一项要求,一种品格,一种责任,一种境界,更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承诺。我们每位同志都要正确认识监督,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对待监督要有一颗包容心。  

(五)珍惜工作岗位,提倡敬业奉献
  准则是从政行为规范,但不是为了束缚我们干事的手脚。对待事业要有一颗进取之心。首先,爱岗敬业是责任所系和使命所在。法院工作的每个岗位、每项工作都蕴含着不平凡的意义,需要我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勤奋务实,满腔热情,充满激情,不抛弃,不放弃。第二、爱岗敬业是我们保证生存生活的需要。在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和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今天,能拥有一份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这样的工作,是很多人羡慕和向往的事情。第三、爱岗敬业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需要。这个岗位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生活保障问题,更重要的是为我们提供了展示个人才能的广阔舞台,提供了实现人生价值的宝贵空间。如果说换取工资薪酬、解决温饱问题只是工作的低级功能,那么,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和快乐享受,为社会创造财富,为他人提供帮助,才是工作的终极目标。爱岗敬业能使我们活得更有尊严。第四、爱岗敬业是干部成长进步的需要。有些同志好高骛远,眼高手低。对目前从事的工作不屑一顾,敷衍应付,小事不想做,大事做不好。然而,事业的成功必须靠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干出来。做好眼前事,活好每一天,日积月累,才能成长进步,才能越走越远、越飞越高,实现人生的远大理想和宏伟目标。所以,不论从大处着眼,还是从小处立足,不论是为了维护集体公益,还是为了保障个人私利,我们都没有理由不爱岗敬业。  

  无容置疑,我们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是勤政廉政的,但也确实存在有的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比职位、比收入、比荣誉,却不比业绩、不比贡献、不比差距,工作上满足于得过且过,生活上追求安逸享受,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给法院形象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应当着力围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组织开展好“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上一次党课、组织一次机关心得体会交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让全体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拼搏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克难奋进,为实现“三个率先”,建设“四个射洪”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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