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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党政干部三责联审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5-25 08:15:02 浏览:

某市党政干部三责联审工作调研报告

我市自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以来,市组织、机构编制、审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同步联动实施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10年以来,共对21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三责联审”,其中:在职3人、离任18人;乡镇党委书记8人、市级机关单位部门13人。我们不断探索联审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提升干部监督新成效,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为监督干部职责履行、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改善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明确思路 ,细化操作

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酝酿出台了《XX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实施办法》。工作中,我们明确思路,细化操作,协调联动,稳步实施,力求“三责联审”工作取得实效。

1、合理制定联审计划,突出一个“筹”字。根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三责联审”的情形主要有3种:离任审计、届中审计和其他应当实施“三责联审”的情形。我市“三责联审”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统筹考虑,制定联审计划,安排联审时段、落实工作责任,最终由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建立领导干部轮审制度,确保每三年轮审一遍,同时,有的放矢,切实抓好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联审工作。在全年联审任务安排的基础上,做到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审情况“回头看”。

2、加强干部监督合力,突出一个“联”字。在保证组织、机构编制、审计部门各自职能充分发挥的前提下,定期召开“三责联审”工作小组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联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中做到有分有合,密切协作,有效整合组内资源,形成了既各司其职,又协调联动的良好工作机制。在联审模式上,组织、编制、审计部门有6项工作联合进行,即:审前公示、进点谈话、意见反馈、情况汇总、整改督查、出具正式联审报告,促使组织、编制、审计部门的影响力相互支持、相互渗透,组织机制更加紧密。

3、规范实施工作程序,突出一个“实”字。“三责联审”工作小组依据文件规定和要求对审查程序进行规范,力求做实做到位,客观全面地对联审对象进行审查。主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联审前的准备。包括审前公示、征求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意见等;二是联审中的情况收集及调查分析,包括进点动员、民主评议、听取汇报、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调阅台帐、现场察看等;三是联审后的反馈和通报,包括书面反馈、提出建议、明确责任、落实整改等。

4、科学把握审查内容,突出一个“细”字。审查内容尽可能进行量化评估,联审小组根据自身职责,按照完成工作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以工作效率等指标,将审查内容划分为相互独立的模块,对联审单位及对象进行多维度、全方位了解分析,避免了审查工作的主观性、零散性和盲目性。在审查内容把握上,不仅对文件规定的范围全覆盖审查,还注意从部门实际出发,抓住重点内容进行审查。

5、深度剖析存在问题,突出一个“评”字。联审报告对审查对象的评价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工作中,联审小组力求评得到位、评得准确、评出深度。对联审中发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及时总结并予推广;对联审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帮助其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定期分析联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为部门科学化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促进了相关联审单位内控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6、积极运用联审结果,突出一个“促”字。联审结果公示在一定程度上对各单位起到督促和警示作用,但善用联审结果、努力做到审以致用,才是“三责联审”工作的最终目标。“三责联审”工作小组建立健全信息反馈、跟踪督查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对联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联审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并将联审结果和整改结果统一存入联审对象廉政档案,作为联审对象及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三责联审”工作的实效性。

二、综合运用 ,效果初显

“三责联审”工作通过综合运用组织、机构编制、审计部门的优质资源和审查手段,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党政领导干部行政工作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1、“三责联审”端正了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态度。过去,一些领导干部一提到“审计”、“审查”就自觉不自觉地与“干扰”“纠正”等词相关联,从心理上产生抵触和防范情绪,认为“审查”、“审计”是专门挑刺、挑毛病的行为,查出问题会影响单位声誉、影响个人前途,因此对审查人员不信任,心存防范。“三责联审”经过一段时间的推进,不少领导干部改变了以往担心被审查的心态,逐渐认识到“三责联审”是对自身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是一个学习和鞭策的过程。目前,全市不少单位已经由被动接受审查改为主动要求审查。“三责联审”工作小组的安排也由以离任审查为主向离任审查和任中审查统筹安排过渡,组织、机构编制、审计等部门都已经将“三责联审”作为本部门常态化工作项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正逐步走上正轨。

2、“三责联审”推动了政务处理的民主化进程。过去,有些领导干部在处理用人、用编和用财等重大事项时,往往是“一把手”说了算,指令下达的形式大多以口头或者电话通知为主,出了问题,无据可查,责任不清。现在,通过实施“三责联审”,党政领导干部逐步认识到这种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民主化决策意识不断增强,政务处理的程序也在不断完善,突出表现在“三个注重”上:一是注重通过多种方式集中民智民意,使政务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二是注重政务处理的透明度,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活动;三是注重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加强意见和建议的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和反馈互动工作。

3、“三责联审”规范了领导干部用人、用编、用财行为。过去,部分单位和乡镇政府在用人、用编、用财上都或多或少存在讨论程序过于简单、履行手续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等情况。实施“三责联审”后,查处和揭露的问题使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单位不出问题,不代表个人不出问题;自己不出问题,不代表下属不出问题;下属出了问题,不代表自己没有责任。在用人上,注重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坚持用人条件和用人程序;在用编上,注重加强日常机构编制管理,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无序增长;在用财上,账外账、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违纪违规问题较以前显著减少。

4、“三责联审”健全了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三责联审”既是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用权为民情况的监督检查,又是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成效、衡量德才表现的效能鉴定。联审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三责联审”报告,认定审查对象在用人、用编、用财方面的评价结果,确定对审查对象的综合结论。审查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供市委使用干部时参考,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切实从制度上和源头上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同时也是回应广大干部群众关注与监督的重要形式。

三、整改问题,仍需反思

对党政“一把手”实行 “三责联审”,抓住了关键点、敏感点、要害点,实现了干部监督的创新和突破。但“三责联审”工作还是一项新生的事物,面临着对象特殊、政策性强、内容敏感、工作量大等实际情况,仍需我们高起点、全方位地进行反思和谋划。我市三责联审”实施两年来,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联审容易,整改难”,主要表现在:

1、实施整改的主体不明确。一是“新官不理旧账”的传统理念在离任审查中表现突出,认为审查出的问题是前任的事,与已无关;二是认为当时的决策是集体研究讨论确定的,不是哪一个人决策的,对责任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认识较为模糊。

2、切实整改的思想不到位。少数单位对联审中发现的问题,抱着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认为整改不是硬任务,能拖则拖,能推则推。甚至极个别单位抱着“联审过了就完事了”的态度,“底稿字一签,整改丢一边”,完全把整改落实当成“耳旁风”。

3、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大。一些违规问题时间跨度长、背景因素复杂,加大了整改难度。联审查出的问题中,有不少是历史遗留、沿袭下来的,形成了既成事实,即“生米煮成了熟饭”,无法彻底整改。甚至有人认为,开展整改会影响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彻底。

4、整改执行工作有待加强。“三责联审”现行审查制度缺乏明确的处罚依据,审查建议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加之,一些共性问题有其普遍存在的客观原因,整改单位存在自谅、从众心理,联审处罚单位往往也“心慈手软”,造成一些审查处理不了了之,审查整改执行不力。

四、积极探索、努力突破

为切实提高三责联审工作效能,市“三责联审”工作小组对上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审查的途径、程序等方面进行深刻反思。今后,将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1、在联审内容上,向职能履行绩效评估方面倾斜。在以往的审查中,由于多种主客观因素影响,职能履行绩效评估这部分的动作相对偏小。今后,“三责联审”工作小组将积极探索制定部门职能履行绩效评估方案,把其摆在“三责联审”工作的首要位置,做到三查:一是对照三定方案规定,查各科室是否全面履行职能,有无缺位、错位现象;二是对照工作计划,查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三是加大服务对象参与民主评议力度,查履行职能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满意程度。

2、在联审标准上,开展评价体系课题研究。“三责联审”工作量大,定性评价容易受感性思维和主观判断的影响,从而造成结论的片面性。今后,“三责联审”工作小组将开展评价体系课题研究,逐步由定性评价向定级评分转变。根据前期审查的方向和结果,进一步研究评价细则,将各项标准分为相应等级,在数据积累的基础上,根据各项指标得分情况综合定级,使审查人员都能用一个客观公正的杠杆来进行衡量,使评估结果相对准确地反映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发挥好“三责联审”的“诊断”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三责联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3、在联审方式上,加大群众参与评议的力度。目前,“三责联审”已经采取了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但普通群众参与评议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今后,我们将采取现场察看、专项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不断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展发现问题和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渠道,不断优化权力公开运行的流程。

4、在整改主体上,实行督办联系人制度。对联审中发现的所有需整改问题,由被联审单位党政“一把手”牵头分解任务,实行督办责任制,并将督办联系人名单报“三责联审”工作小组。按照问题的性质,重大问题一般由被联审单位负责人一抓到底;普通问题由督办联系人全程跟踪。所有整改事项、整改效果与督办联系人工作职责、考核挂钩,确保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绝不放过。

5、在整改落实上,建立回访反馈制度。整改落实是“三责联审”工作真正产生推动力的关键。一是建立联审回访制。每个联审项目结束后,都要建立联审回访制,明确跟踪督查职责,做到后续整改时间、要求、标准“三落实”。二是实行定期反馈制。将整改进度、整改效果、整改档案等考核到位、定期反馈。“三责联审”工作小组对每个整改项目都要建立回访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回访台账作为联审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

6、在整改监督上,完善监督制度体系。联审是手段,整改是关键。对“三责联审”工作的监督应是双向的。一方面,对“三责联审”工作人员实行监督检查责任制。凡因检查走过场、在联审方案和联审范围内应检查而未检查、应发现而未发现、应上报而未上报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对后续整改跟踪中发现新问题而隐瞒不报的更要严加重处。另一方面,建立整改结果限期报告制度。对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坏的要“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7、在联审结果上,建立结果运用的长效机制。对“三责联审”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按普遍性、倾向性、个别性进行区别对待,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建立长效机制,提出针对性措施,用制度堵塞和防止漏洞。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个别联审对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问责评议”。“问责评议”的程序为:联审对象陈述、现场质询、表态发言、民意测评等。同时,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实现结果运用资源共享,纪检监察部门可根据审查结果中的相关线索,及时警示、告诫或查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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