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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安全员管理制度18篇(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 2024-02-08 14:48:03 浏览:

安全员管理制度第1、天然气完全燃烧需消耗氧气,使用时应保持室内通风。2、天然气胶管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发现胶管老化、龟裂、曲折或损坏需及时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胶管。3、烹调时,厨房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员管理制度18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员管理制度18篇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1篇

1、天然气完全燃烧需消耗氧气,使用时应保持室内通风。

2、天然气胶管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发现胶管老化、龟裂、曲折或损坏需及时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胶管。

3、烹调时,厨房内须随时有专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天然气泄漏。

4、外出和下班前,牢记关闭气源灶前阀,长期不用燃气,一定要关闭表前阀。

5、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堆放杂物、住人。

6、不准在燃气管道上缠绕电线或用绳索悬挂杂物。

7、应进行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用毛刷蘸肥皂水涂在燃气管各接口处,如有气泡出现,即说明漏气,切不可用明火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

8、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器具等泄漏燃气,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迅速关闭燃气总开关或阀门,阻止气体泄漏。

2)打开门窗,流通空气,使泄漏的燃气浓度降低,防止发生爆炸。

3)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使用电话,切断户外总电源。

4)迅速打开门窗,让天然气自然散发到室外。

5)在室外安全地点,拨打燃气公司24小时报修抢险电话。

6)迅速疏散附近人员,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7)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常开状态,必须保证完好有效;设有通风排烟设施的建筑要保证排风系统能正常启用,以防发生火灾时烟气进入安全通道,影响安全疏散。

8)使用灭火器灭火:燃气火灾可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带电体火灾可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2篇

1.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2.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4.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7.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8.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3篇

一、任务与要求

1、安全生产巡查是指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2、安全生产巡查的任务是查证各种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生产巡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采取有组织的、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是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安全生产巡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安全员巡查记录表》。

5、必须建立由库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巡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安全生产巡查的内容

1、安全巡查对象的确定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2、检查重点: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种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各种有关方案、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安全生产巡查的方法

1、安全生产巡查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2、安全检查表法是为了系统地找出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安全生产巡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

(1)安全员,每天不定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巡查记录表。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2)每月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种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各种有关方案、措施的实施情况。

2、专业安全检查

(1)专业安全检查的实施以专业人员(包括电工,消防员等专业人员)为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专业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设备运转情况;

2)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

3)压力容器;

4)防毒、防火、防爆措施落实;

5)其它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设备、设施

6)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等。

3、季节性安全检查

(1)冬期安全检查(每年11月以前);

(2)雨季安全检查(每年5月以前)

(3)暑期安全检查(每年7、8、9月);

(4)节假日加班及节前假后的安全检查。

4、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操作中、班前、班后检查;

(2)安全员、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到库区检查生产时的安全检查。

五、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准备:包括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
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了解检查对象的操作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制定安全员巡查记录表;
安排检查内容、方法;
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书写表格可笔记本;
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1)访谈。与有关人员谈话来了解相关部门,岗位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施药审批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关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到现场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3、通过分析作业判断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就要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检验,主要根据现阶段施行标准和直属库要求得出结论。

4、对隐患进行及时处理通过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5、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

六、巡检治理处理办法

1、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参照直属库安全生产罚则进行处罚;

2、在月度综合检查评定中,对表现突出的和表现较差的部门进行相应奖罚办法。

七、隐患排查处理工作程序

1、根据责任落实标准将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落实检查监督整改反馈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

2、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危害因素,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改并反馈,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统计,找出问题出现频率,根据频率次数列出危险因素清单,进行危险源辨识,找出重大危险因素,并根据重大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4篇

一、厨房管理与要求

1、先要做到生产量不确定不规范,不计量。

2、生产原料要做到工艺要求,岗位配合,成本构式,以及产品质量反馈。

3、对厨房管理的要求,更做到工作在于重点管理,应对员工有效的做到指导和出色的管理,把饭店的经营意图和经营理论有效的传达到每个员工和管理人员。

4、厨房管理的生产要求,要做到,释放后台的应有能量和设计厨房的加工制作的质量标准。

5、把握原料进货,采购直接影响经营利润,原料发放,领用原料调拨。

6、成本控制和菜品设计,以及不断的定期对厨师长考试。

7、加强与餐厅前台的营销,定期利用不同的主题活动促销。

8、确定厨房人员的数量,厨师岗位人员的选择。

二、厨房管理规章制度

1、菜品出品大厨责任制度。

2、厨师长日常工作责任制度。

3、违规、违章事故处罚制度。

4、厨房设备报修制度。

5、清洗卫生用品的领取和使用。

6、冰箱、冰柜管理与原料盘存。

7、厨师工装穿着规范。

8、厨房卫生操作规章制度。

9、常用主料与配料的切割配用。

10、定期检查厨房安全、油、电、水以及相应安全。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5篇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

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废弃物质。

6、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

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

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单位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临近保质期食品标准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五)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六)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

3、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对于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

当天未售出的不再进行销售。

5、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6、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

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十、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

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

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6篇

一、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达标标准规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工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三、职责

(一)厂长负责工厂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劳动人事教育处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选用考核。

四、管理内容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

1、工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机动副厂长、总会计师、质量厂长、工会主席、安监处长、职工代表,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厂长担任。

2、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中应有员工代表,员工应清楚员工代表的选择标准和职责,员工代表的职责应工作场所中展示,员工代表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

3、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全部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必须包括工作项目清单,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签发。

5、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环保处,安监环保处是安委会日常管理机构,安监环保处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设置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是相对独立的部门,其工作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公司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3、安全管理机构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组织,除安全生产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4、安监环保处为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现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5人,安全管理人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三)人员的任命

1、工厂依据特点按书面或调令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相关文件

(一)关于成立(调整)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7篇

(1)安全员在安全专管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安全专管、部门经理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司人员的公司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教育。

(5)参加公司新、扩、改建工作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参与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6)负责公司安全技术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公司安全现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9)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8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燃气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四章燃气设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条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五章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用于燃烧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他经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9篇

为了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专职安全管理员对安全 的监督力度和工作效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标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严格作业时间和汇报制度。所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遵守以 下工作时间:早晨9:40分签到,10:00分准时进入工作场地,坚持班中及班后汇报制度,特殊情况要书面汇报。

二、严格请消假制度。各班人员要合理安排轮休,保证当班出 勤。否则,对随意休息者按旷工论处。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否则扣除3天的考核奖。(包括公司、部门安排的义务劳动)。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 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四、严格现场巡查制度。所有安全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都必须 盯在工作面巡回检查,对所负责的工作面作业现场进行不间断监督,保证8小时工作制,确保作业现场工作时间段内处于安全监督之中。

五、在工作面检查时,发现隐患要及时督促处理,发现违章现 象要及时制止,对工作面存在的问题当班能处理的必须当班处理,需下班处理的要移交下班督促处理,有问题不督促或不移交下班者罚责任者100元。

六、对安全管理员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行为,坚决予以开除处理。

七、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有随时抽查各作业现场的资料和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力。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安全防护不符标准要求的,有权制止冒险作业。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有向上级部门举报的权力。

八、班中发现重大隐患及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如实及时汇报, 汇报不及时或与实际不符,一经发现给予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三违”学习班。

九、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定期检验,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生产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十、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施工机械的验收。

十一、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十二、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协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十三、安全管理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公正,不徇私情,不得吃拿卡要,严禁虚假汇报,否则给予100-200元罚款。

十四、所有安全管理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所在工作面的规程、措施必须熟悉掌握,保证查“三违”的`质量,提高安全管理效果。

十五、每月1日、10日、20日公司和部门会议,所有相关人员 必须参加(包括轮休人员)。特殊情况提前请假,未请假人员,每次罚款50元。

十六、班评估要写清,评估时间(每班分两次评估)并把每次 上班期间所发生的安全隐患全部写清,每有一次失误,罚款50元。

十七、生产设备和车辆安全维护、保养制度。安全员应对于生产设备和车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十八、工作区域、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员对于工作区域、生产区域要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遇到隐患立即排查并进行整改,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活动的开展。

十八、编制制定安全员工作计划,并且切实执行工作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九、消防安全制度。安全员应当对工作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排查,遇到消防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排除消防隐患。

二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10篇

1、 安全员实行分时段轮流值班交接班制度:

甲:5:55——8:00 9:55——12:00

13:55——16:00 17:55——20:00

21:55——23:00

乙:7:55——10:00 11:55——14:00

15:55——18:00 19:55——22:00

22:55——24:00

2、 接班安全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办公室履行接班手续,交班安全员必须等接班安全员到达后方可离开,不得迟到或早退。

3、 交接班必须签字,不得不签、补签或代签。

4、 安全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学习,并作好笔记;
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检测95分为合格,不合格者自己复制试卷重考,直到合格为止。

5、 认真执行“一日四点到位清查学生人数”制度,预备铃期间必须到位巡查。

6、 巡查期间不得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如大声询问、呵斥学生等行为。

7、 如实填写四点到位清查学生人数表,要求人数准确,记录详实,不得出现偏差、凭空捏造。

8、 及时了解缺席学生的情况,作相应处理,本人不能处理的,立即报告领导,并做详实记录,如置之不理,造成后果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9、 每日三餐和每节课间休息期间,值班员必须进行全面巡查,包括操场、教学楼以及其他活动场所。

10、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夏季午眠期间安全员分工值班到附近水域巡查,防止学生私自下河洗澡。

11、安全巡查期间要检查食品卫生、水、电、气以及消防设备设施和校内建筑物,看是否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人员。

12、安全巡查期间,不得出现坐办公室、操场内聊天或干私活等现象。

13、 学生上课期间,要关好大门,认真作好门卫值班工作,对外来人员要了解情况并登记,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大门,不得出现未关大门、未登记或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内。

14、每周放假安全员必须到场值班,并到紧要路口巡查,及时制止搭乘“三无”车辆和摩的的学生,保证学生离校安全,。

15、每周末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时间为9:00——次日18:00,值班安全员负责组织留校学生的活动和清点学生人数,以及校园保洁等。

16、 安全员每天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安全巡查记录表。

17、 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考核细则考核,施行月考核至全年制度。由于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履责不到位,将追究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18、安全员工作不到位,学校将依次追究安全主管、分管及校长的管理责任,看是否落实检查督促,纳入考核,按照细则的10%、5%依次递减进入考核量化。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11篇

1、仓库安全员主要负责库房上下班、加班时的开门、关门,照明、电气等电源的开关等工作。

2、仓库安全员由各仓库管理人员担任,如遇请假,需交由其他库房人员代执行,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指定的值班人员履行安全员一切职责,临时安全员需要报主管审批。

3、仓库安全员每天早上9:00对门、窗、架柜、库房设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4 、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物料的摆放是否合理,发现不合格项要马上处理。

5、下班时,检查门、窗等是否关闭、上锁,办公设备、照明、电气等电源是否关闭。

6、 《仓库安全自检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记一次,要放在仓库进门处附近位置,库房主管、组长对表的填写进行监督与检查。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12篇

一、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经理和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三、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参加工程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五、协助工程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六、参加工程安全文明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程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七、参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八、督促并协助工程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九、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十、总结和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提出对安全施工优秀班(组)和个人的奖励意见。

十一、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十二、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工程领导组织对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13篇

1、对安全员划分一定的生产区域分块管理。要求安全员随时检查管辖范围内井下各巷道及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在现场监督处理,并有详细的记录且有整改负责人签字。否则,处罚该区域安全员1000元。

2、切实做好“一通三防”和顶板监控工作,发现严重安全隐患,要及时果断撤出人员,并把情况报告生产科室和安全科室。并跟踪监测、观察隐患整改情况或者进一步的变化情况,不能上班的,必须停班不上,不得存在麻痹、侥幸思想而强行上班。违反者,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工队。

3、如果安全员在该区域值班过程中确有重大安全隐患而没有发觉,却被其它人员发现此隐患。处罚该区域安全员1000元。

4、对“三违”现象要坚决制止,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停止施工。尤其对采工没有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操作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采工工作。如果放任其继续作业,处罚安全员1000元。

5、安全员必须做到1班3汇报(接班汇报、班中汇报、班后汇报),班前汇报上一班存在的问题,班中汇报本班工作进展和下一班应该注意的问题,班后汇报本班任务、质量、安全情况,并把监测监控的记录数据报告给检身房。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少汇报1次处罚200元。

6、安全员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没有在现场交接班的,1次处罚1000元。没有做交接班记录的,1次处罚200元。

7、对工作认真负责,上班时不得睡觉或者无故离岗。发现1次处罚500元。

8、对安全员进行生产质量、安全奖惩,按所包区域的产量给予奖励(0.5元/吨)。如果出现煤炭质量问题,处罚产量奖(0.2元/吨),如果安全出现事故,处罚产量奖(0.3元/吨)。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14篇

1、天然气用户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天然气规定。

2、管线、阀门、炉具等设施要做到无缺件、无破损、无漏气,安全可靠,灵活好用。

3、炉具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厨房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空气流通,用户用气时要打开抽油烟机或换气扇。

5、用户停止用气时必须关闭气管线主阀门和炉具阀门。

6、所有炉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符合东营地区燃气要求,严禁使用自制炉具。

7、外来探亲人员用气时,必须先学会操作,了解用气常识和注意事项后方可用气。

8、如发现室内有天然气味,应迅速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此时不准点明火和开关电器,要立即查找漏气部位,及时消除隐患,经检查确实无天然气味方可用气。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15篇

1、组织召开班前会是各车间作业班长的重要职责,是各作业班长指挥本班生产,落实上级指令,完成生产指标,统揽全班工作的重要方法。能不能认真有效的召开班前会并发挥班前会的作用,体现班长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2、班前会以各作业班为单位召开,班长召集并主持。班长不在岗时必须事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车间主任、生产处领导负责检查和指导各班组班前会的召开情况,并轮流参加各班组的班前会,检查各班组班前的会会议记录。

4、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各车间主任要按照本制度的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惩罚意见并报生产处备案。

5、班前会在本作业班上班前十至十五分钟召开,参会人员为本班全体人员。

6、参会前各参会人员要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

7、班前会的议程如下:

a、点名记考勤。b、传达上级的工作指令。c、布置当天生产任务。d、质量和安全工作中的注意事项。e、检查劳保穿戴及防护措施到位情况。f、本班组的其它事项。

8、班前会应建立相应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内容记录、考勤记录、奖罚记录,会议内容记录为班长安排工作、做出决定、发布指令的记录;
考勤记录为当天出勤情况的记录;
奖罚记录为班组成员因旷会、迟到以及因其它原因受罚,或因工作出色受到上级嘉奖的记录。

9、班长在班前会前要摸清生产底数,对上一个班的生产情况,本班的生产任务,本班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在班前会上讲什么,安排什么,要做到心中有数。

10、生产处要及时掌握各车间班前会的召开情况,对三个班次以上不组织班前会的班长或班前会总体情况不好的车间负责人,生产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利的作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11、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后发布。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16篇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

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

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

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责任人:年月日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17篇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员为事业部各部门的安全员。

二、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不断充实自己的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能力。

三、要不断深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四、每周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每月企管部对其检查情况进行审查、汇总。检查内容必须有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报企管部。检查内容包括:

1、查思想: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建立;
班组长和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

2、查管理、查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和落实,各级组织机构和个人是否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安全情况;
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
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4、查纪律:检查各级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比如;
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作业、工作拖拉、工作积极性不高或有情绪等。

5、查措施: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比如: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机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等。

6、查教育:检查职工的安全知识是否达到要求,岗位安全技能是否熟练掌握,新员工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是否有无证操作现象。

五、每月对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有: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方法。

5、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知识。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六、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七、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种安全消防事故,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八、企管部作为事业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安全员的安全工作管理以及对安全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业务培训。

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18篇

一、安全员班前会议由矿安全负责人主持全体安全员参力口。

二、班前会议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的动态,分析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和消除隐患,避免伤亡及事故的发生。

三、班前会议的内容为:讲解安全基本知识,分析典型事故案例,部署全天安全工作,汇总上一班次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防范方案。

四、班前安全会议的参加者必须都发言,反映各自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隐患。

五、班前安全会议必须建立起书面记录以便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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