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总结 >

2023年儿童之家制度8篇【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 2024-02-11 10:32:03 浏览:

儿童之家制度第1篇一、儿童进入和离开“儿童之家”必须进行登记。7岁及以下儿童参与活动时,必须有家长(监护人)陪伴。其中,1-3岁低龄儿童在参加活动过程中必须有家长(监护人)自始至终陪伴。二、参加活动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儿童之家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儿童之家制度8篇

儿童之家制度 第1篇

一、儿童进入和离开“儿童之家”必须进行登记。7岁及以下儿童参与活动时,必须有家长(监护人)陪伴。其中,1-3岁低龄儿童在参加活动过程中必须有家长(监护人)自始至终陪伴。

二、参加活动的儿童及陪同参加活动的家长(监护人)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服从工作人员、志愿者的管理,遵守“儿童之家”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友爱、互敬互助。

(二)自觉爱护室内外设备设施及用品,“儿童之家”内的物品不能外借,也不能私自带走。如因家长(监护人)原因导致损坏的,视情况需进行合理赔偿。

(三)使用学习、娱乐设施时要做到讲究卫生、爱护器械、注意安全,不随意搬移摆放设施和用具。

(四)不在室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和杂物,不高声喧哗,保持室内整洁、安静。

(五)家长(监护人)应确保儿童不携带危险物品和宠物进入“儿童之家”。

三、家长(监护人)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确保孩子安全。1-3岁儿童在参加活动过程中必须有家长自始至终陪伴,家长(监护人)如有事需要离开或不能陪同儿童参加活动,由家长(监护人)将儿童带离“儿童之家”。4-7岁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如有事需要离开或不能陪同儿童参加活动,必须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委托工作人员代为看管。家长(监护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教育儿童讲文明、有礼貌。如因家长(监护人)疏忽发生财物遗失、儿童受伤等问题,由家长(监护人)自行负责,“儿童之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家庭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儿童之家制度 第2篇

一、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学校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教师及随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思想动态等,有针对地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引导。

二、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

三、重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学校老师要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学生;

四、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慰藉他们残缺的感情。

五、课程教学中加强留守儿童的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留守儿童自尊、自立,帮助他们了解知法、守法的知识技能;

六、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尤其是留守儿童,学校成立心理咨询机构,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七、办好家长学校,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教给他们正确的教育儿童的方法,不要溺爱孩子,当孩子做错了事要及时管教,一般情况下,不要满足孩子正常需要之外的要求,以养成孩子自我克制的习惯。注意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八、每学期组织留守儿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写封信,汇报自己在学校及家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倾诉自己的情感。

九、留守儿童是社会普遍的问题,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多关注了解留守儿童,对其进行调查研究,为他们营造健康成长的和谐氛围。

儿童之家制度 第3篇

一、凡进入“儿童之家”活动的儿童必须由家长(监护人)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必须如实记录进入“儿童之家”的儿童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家长(监护人)姓名、健康状况以及进入“儿童之家”的具体时间、离开时间、是否有家长(监护人)陪伴等情况。登记表必须由工作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0-14岁儿童均可进入“儿童之家”参加活动。其中,1-3岁儿童在参加活动过程中必须有家长(监护人)自始至终陪伴;
4-7岁儿童必须由家长(监护人)接送,如须让人代接、送孩子的,家长(监护人)必须事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由工作人员做好代接送人的姓名、电话、与儿童关系等记录。

三、若有过敏、心脏病等严重病史的儿童,家长(监护人)必须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并禁止此类儿童参与激烈的项目和活动。家长(监护人)若有隐瞒和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而发生的意外,后果由家长(监护人)自负。

四、儿童及家长(监护人)出入“儿童之家”应注意仪表整洁,言谈举止要文明礼貌;
参加活动要讲究卫生、爱护公物,不随意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吸烟,不随意采摘花草,不破坏园内各种玩具、体育器材和各种设施设备。

五、儿童要团结友爱,不哄抢玩具,不在园内打架斗殴,不讲粗话。遇到孩子之间发生矛盾时,家长(监护人)应正确引导,不得训斥与恐吓孩子,培养孩子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严禁携带火种、刀具等危险物品和各种宠物进入“儿童之家”。

七、未经同意不能带走“儿童之家”的任何物品。

八、“儿童之家”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开关,家长(监护人)及儿童不能擅自使用,以确保儿童的安全。

九、家长(监护人)和儿童必须自觉遵守“儿童之家”各项管理制度。

儿童之家制度 第4篇

为促进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经研究,我园决定开展“大手拉小手”爱心结缘活动,每一名教师结队帮扶一两名留守儿童。为切实提高帮扶成效,特制定帮扶制度:

1、每名教师要详细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深入家庭了解家庭经济、人口、留守儿童父母和第二监护人的详细资料。

2、每周至少要和留守儿童谈心一次,了解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上是否有困难,并要积极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3、帮扶人员要熟记自己帮扶的留守儿童家长、现监护人的联系电话,保证随时能联系帮扶对象的家人,每周要为留守儿童提供条件,和其父母通话一次。每月帮扶人员至少要和帮扶对象的父母通话一次,向其通报其子女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4、帮扶人员有切实负起责任,要从学习、生活、情感上帮扶,确保自己所帮扶的留守学生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学习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温馨。

儿童之家制度 第5篇

一、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制度

1、学校(幼儿园)每学期都要组织班主任老师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摸底登记,为每位“留守儿童”建立(或更新)信息档案。

2、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家庭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3、通过建立联系卡,加强学校(幼儿园)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4、学校(幼儿园)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思想动态等,有针对地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引导。

二、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培训制度

1、建立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培训机制。加强对外出务工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教育引导,提高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管理和教育留守儿童的能力,使学校(幼儿园)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

2、办好家长学校。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传统节假日及农忙季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教给他们正确的教育儿童的方法,不要溺爱孩子,当孩子做错了事要及时管教,一般情况下,不要满足孩子正常需要之外的要求,以养成孩子自我克制的习惯。

3、做好临时监护人的`培训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对年岁大、离校远的监护人,学校(幼儿园)以家访形式送教上门。

4、要求家长与学校(幼儿园)或临时监护人签一份托管协议、留一个外出电话、学一点家教知识。

5、要求家长与学校(幼儿园)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三、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

1、学校(幼儿园)要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组,要帮助每一名留守儿童安排一名“代理家长”,结成帮扶对子。“爱心爸(妈)”要主动关心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生活和学习情况,每周与留守儿童谈心不少于一次,每月与孩子的父母或临时监护人交流不少于一次。

2、学校(幼儿园)要重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老师要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学生。

3、学校(幼儿园)要面向学生开通“亲情电话”或互联网,保证留守儿童至少每月与父母免费通一次电话或进行一次网聊交流活动。

4、留守儿童家长每两周与孩子通一次电话,每月与孩子班主任和委托监护人联系一次,以关注孩子的成长,弥补感情上的缺失。

5、小学中高年级以上班级每学期要组织留守儿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写封信,汇报自己在学校及家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倾诉自己的情感。

6、班主任每学期至少要安排一次针对留守儿童的家访活动,深入了解学生并指导监护人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

7、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要召开一次家长(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会议,通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品行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建议。

四、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制度

1、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要求,逐年建设并管理好留守儿童之家。

2、学校(幼儿园)要成立专项领导组织机构,每学期初要拟订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期中、期末做好督查、整改、考评和总结

3、留守儿童之家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一般在课外活动和留守儿童在校的节假日时间)开放,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的作用。

4、创造条件,分别设立“音乐活动室”、“体育活动室”“美术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谈心室”等功能室,进一步满足不同兴趣爱好的留守儿童分组活动、发展特长。

5、“一家”、“五室”尽量不与教室合用,每间功能室面积应不小于20㎡,房舍安全,室内外设施安全,布置合理,并悬挂“留守儿童之家”牌子。室内应添置相应的音体美器材、书籍报刊、简单应急生活用品(如针线包,小剪刀、毛巾、脸盆、洗涤用品)和桌凳、小药箱(常用药品)、爱心雨伞、水瓶、茶杯等。室外设施综合利用,学校可根据实际及财力状况添加相关设备。

6、校班要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慰藉他们残缺的感情,加强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留守儿童每周至少要参与一次(一种)校班组织的关爱活动,努力提高自理、自护、自强的能力。

7、学校(幼儿园)要成立心理咨询机构,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专设心理教育教师,心理健康咨询室,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7、留守儿童之家资产要建立台账,组织每次活动要做好记录,力求留下图片或视频资料。

五、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

1、根据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和措施。通过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一对一、结对子”等多种形式,与留守儿童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2、帮扶教师每学期至少到留守儿童家中走访一次,了解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的基本情况和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

3、帮扶教师每学期至少与临时监护人沟通一次,了解掌握他们在家学习和生活情况。

4、帮扶教师要关注留守学生心理健康,妥善做好心理疏通,以诚相待,倾情相助。

六、留守儿童档案管理制度

1、留守儿童之家档案资料实行专人管理。

2、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纸质档案、图片档案、光碟音响及电子档案。

3、每一项全校(园)性的工作(活动)结束后,档案管理员要及时收集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学期结束前集中各帮扶志愿者和各班级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原始资料整理归档。

4、案卷要求整洁、清晰,不得丢失、涂改。

5、牵涉儿童隐私的档案信息,不得公开或泄露。否则,要依法承担责任。

七、留守儿童之家志愿者工作制度

1、留守儿童是社会普遍的问题,学校(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争当志愿者,多关注了解留守儿童,对其进行调查研究,为他们营造健康成长的和谐氛围。

2、按照留守儿童之家工作安排和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关爱留守儿童,认真履行职责。

3、服从学校(幼儿园)分配的留守儿童工作任务,加强对班级内留守儿童的关爱和管理,对留守儿童一视同仁。

4、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引导,有计划组织开展关于留守儿童工作的各项任务,尽职尽责,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5、注重对留守儿童个案的了解和掌握,及时发现、总结、交流和推广留守儿童成长中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案例、做法及经验,促进学校留守儿童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6、课程教学中要加强留守儿童的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留守儿童自尊、自立,帮助他们了解知法、守法的知识技能。

八、留守儿童之家考核制度

1、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考核工作在县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乡镇(中心校)领导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的原则是: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
简化考核方式,量化考核指标;
实地抽样验证,统一规范操作;
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考核以日常常规工作考核和年终阶段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组织开展专项考核,并结合各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4、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扣分以事实和实证材料为依据。

5、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领导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政策性保障性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及其完成情况、软硬件建设情况、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养护工作等六个部分(详见县考评量分细则)。

6、考核结果的使用。实行奖惩制度:对年度考评前三名的进行表彰;
对考评后三名的,学校(幼儿园)和主要领导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中心校对本学区内各建设点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考核排序,并保存好相关检查资料。报请上级表彰的留守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人),必须建立在考核的基础之上。

儿童之家制度 第6篇

一、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友爱、互敬互助,自觉按规定在活动室内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志愿者的管理,遵守活动室各项规章制度。

三、活动室环境要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空气通风良好。

四、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垃圾、杂物,禁止高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五、请自觉爱护室内、外设备设施及用品,活动室内物品不准私自带走,不得外借(除另有规定外)。损坏时,视情况需进行合理赔偿。

六、使用学习娱乐设施时要做到讲究卫生、爱护器械、注意安全,请勿随处搬移摆放设施。

七、家长、监护人请看管好各自的孩子,确保安全。

八、工作人员需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工作。活动结束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将所有设施置于停机关闭电源状态。

九、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请保管好自已的财物、交通工具,注意交通安全。

十、禁止带宠物进入儿童之家。

儿童之家制度 第7篇

1、参与儿童之家活动的人员要自觉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儿童之家是无烟场所,进入儿童之家的所人员禁止抽烟。

2、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儿童之家,如有发现,及时查收,儿童之家内不准打闹追逐,严禁攀爬墙窗、桌柜等。

3、儿童之家玩具边角要圆滑,发现隐患当即停止使用,及时修复。剪子、刀子、针等锐利物品要放在成人专用材料柜内(文件柜、幼儿摸不到的位置)。热水需放在幼儿摸不到的位置。

4、给3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要较大,防止误把玩具当成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户外行动时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子、小棍等物品、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鼻、耳中。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气管时,弄清情况后,儿童之家管理员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解决不了时,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急救,并立即通知家长。

5、儿童之家管理员组织户外行动要随时观察每个孩子。行动范围不要太分离,要在管理人员的视线内。

6、儿童之家内禁止存放有毒物品;
如消毒液、洗涤剂,要放在儿童摸不到的专用物品柜内。告知儿童不要把物品放在嘴里,防止塑料或其他材料的玩具或物品造成中毒。

7、应把电源插座(尤其接线板)放在幼儿摸不到的位置,经常检查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成立接送制度。0-3岁儿童参加儿童之家活动时请家长陪伴,4-6岁儿童请家长负责接送。建议家长尽量固定接送人员,家长如需委托他人接送儿童时应与儿童之家管理员提前联系或书面委托。

9、户外活动结束时,儿童之家管理员要及时清点人数。

10、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并通告相关人员。

儿童之家制度 第8篇

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为儿童开展各类活动提供保障与服务。

二、配合学校、家庭和社区,加强儿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传统美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卫生保健常识宣讲等,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行为习惯,儿童受保护和自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三、原则上每周双休日开设亲子阅读班,或者开展亲子联谊等活动,“儿童之家”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四、根据儿童需要,开设科技小制作、美术、书法、手工制作、舞蹈等兴趣班,丰富儿童生活。

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早期教育讲座,向家长(监护人)传授家庭育儿知识,营造儿童良好的成长环境

六、提供关爱帮扶和转介服务,协调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帮助解决特殊儿童特殊需求。

相关热词搜索: 之家 儿童 制度 儿童之家制度8篇 儿童之家制度(精选8篇) 儿童之家制度有哪些

版权所有:无忧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无忧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无忧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9022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