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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主要原因及对策分析(3篇)

发布时间: 2024-02-21 14:16:02 浏览:

篇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主要原因及对策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的主要原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和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组织平台,近年来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规模偏小、资本“集中化”、负责人“干部化”、治理结构“形式化”、经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不高等问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较难获得银行贷款融资,严重影响了其健康发展和壮大。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本文以锦州市实地调研为基础,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分析了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响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贷款融资

  农村信用社

  对策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目前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强劲,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23个,总注册资本2.8亿元,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机业等,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通过合作社实现了联合,提高了自身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如黑山协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产前统一采购、供应种子种苗,产中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技术服务,产后统一开拓市场、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甚至统一价格,有效地促进了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布局,降低了生产和交易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了农业产业链

  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经营范围开始从原先的生产销售逐步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使农民有机会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农业进入新阶段后,农产品的竞争不再是单纯的价格竞争,而是品牌、科技、质量和服务等的综合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不是简单的生产合作,而是产加销一体化的合作,不但能把农产品卖出去,而且还能卖出个好价钱。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了农民收入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地降低生产交易成本,保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农资、种苗,统一销售农产品,并向社员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避免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降低了农产品生产交易成本。

  二、制约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融资的主要因素

  (一)贷款主体尚未被认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村信用社对这种农村经济组织作为独立承贷主体持怀疑态度,目前虽然设有农村经济组织贷款科目,但没有发放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但信用社担心贷款发放后,由于贷款使用者分散、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贷款清收困难,形成风险。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育水平不高,经济实力不强,注册资本金较少,可提供的抵(质)押财产不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独立法人名义申请贷款的,往往达不到农信社的贷款条件。只能对其成员发放农户联保贷款或抵押贷款。

  (三)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能力和创新动力不足

  从锦州地区的情况看,农村金融体系还处于市场化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不高,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较差,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竞争压力有限。对于农村地区,信贷资源相对稀缺,信贷市场竞争强度低,农村信用社对提供差别化产品和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对经济主体的信用约束不足,对银行债权存在保护不力的情况,造成农村信用社创新的内在动力明显不足,导致在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常常面临机构不积极、不响应、不配合的问题。

  (四)集权式的信贷经营管理体制制约了创新机制的形成

  农村信用社实行了省联社、市办、县级联社的垂直管理体制,基层联社贷款权限同样受到限制,县级联社虽然具有法人资格,但还没有真正成为农村金融创新的主体。新的信贷产品要经省联社审批同意,要在省联社的指导下开展。由于省联社目前未出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政策和实施办法,基层联社踌躇不前。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还很低,管理不规范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初级起步阶段、规模偏小,服务层次低,竞争力不强,规范化建设水平总体上不高。尤其是大部分合作社虽然正式登记了,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一年来的发

  展仅有少数合作社成功地建立了自身的产业链,实现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但大多数合作社对会员的服务仅停留在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签订订单和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些低层次服务,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方面作用未完全发挥出来,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户之间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多是只是一种产品买卖关系,没有形成一体化的经营格局。

  (六)政府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了不少优惠政策,但由于这些政策多数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经营活动的政策,基本没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进行落实,加之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没有财政项目资金的扶持,仅靠合作社自身的能力是很难发展起来的。

  三、对策及建议

  (一)农村信用社要立足创新,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服务工作

  制定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要提高对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认识,广泛开展调研,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省联社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金融服务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规范业务操作规程。

  积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级工作

  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筛选出产品特色优势明显、组织运行顺畅、经济实力较强、服务功能完备、信用状况良好的农民

  专业合作社给予信贷支持。

  放宽农村信用社有关贷款抵押担保的规定

  目前多数农民担保手段不多,能力有限,缺乏可用于抵质押担保的财产,致使大额资金需求被挡在信贷门槛之外。为破解担保抵押品不足的羁绊,农村信用社应鼓励原则上对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可用于贷款担保,同时跟进完善政策审批、抵押登记、价值评估等配套服务。

  (二)政府、信用社和合作社要实现三方联动

  1.政府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合作社产业化经营程度。合作社的发展,不能只重数量,更要发展壮大。工商、税务和财政部门的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有效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2.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完善内部制度建设,规范运行

  要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形成一批有较大投入,拥有较强研发实力,产业带动能力和深加工水平,规范完善的骨干合作社,使之成为全市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柱。

  3.构建多层次的担保体系,分散市场风险

  围绕信贷需求积极进行担保机制创新,鼓励政府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出资组建新的农村担保机构;鼓励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等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有效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实行贴息政策

  各级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相应的利息补助,增强还贷能力;税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给予适当的减免,提高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补偿能力。

  5.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并积极组织协调,关心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环境。

  (三)信贷服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上、下游延伸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合作社产业化经营程度。合作社的发展,不能只重数量,更要发展壮大。工商、税务和财政部门的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有效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篇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主要原因及对策分析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于灥

  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2020年第3期

  文/黑龙江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于灥

  【摘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最终也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其目的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缓解国家经济发展压力。但实际上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因为银行、农户及贷款方式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各种问题发生,不利于农户小额贷款领域发展。对此,本文先简单分析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然后在该基础上提出了对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问题;对策

  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地区经济差异大、贫富差距大等社会问题,所以很多农村地区为促进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国家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压力,还能够推动农业经济进步,一直都得到了社会各界关注。但实际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因为没有完整的风险防范制度,以及农户经营管理方式不对、还贷意识薄弱等,导致农户小额贷款诸多问题发生。所以进一步分析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一、农户小额贷款界定

  农户小额贷款是国家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及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出台的农村信用合作农户小额贷款项目,符合国家经济发展需求及社会实际需要。其主要特点是贷款金额少、贷款期限灵活、可以整贷零还、担保形式多样化等。农民小额贷款的实施原则:偿还性、信用性、投向性、方便性、自主性、“三公性”(公开、公平、公正)、量力性等。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经营管理体系及制度不完善。第一,对于农户来说,农户本身就缺乏经营管理经验,稍一不慎就会造成经济损失,而这些农户是没有能力偿还经营所以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第二,其很多农户的专业能力及知识水平有限,故很难精准把握市场需求,导致产品不符合消费者需求,致使成本过高和纯利润过低的局面发生,导致还款延期。第三,对于部分自然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很多农户是没有急预警能力的,增加了农户小额贷款损失。

  (二)缺乏政策支持。第一,没有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建立管理机制,导致贷款没有政策保障。第二,政府在货币、财税和监管等政策方面也没有得到完善,很多政策条款内容模棱两可。第三,没有针对农户风险、银行风险制定保护制度及政策支持,使得银行怕贷款给农户。第四,对于农户因经营不慎、自然灾害等导致的经济损失,国家也没有给予经济支持及对银行的优惠政策,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度增加。

  (三)风险防范机制有待完善。第一,农户小额贷款是近几年推出的贷款项目,还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很多业务办理都还存在纰漏,增加农户贷款风险。第二,银行缺乏农户小额贷款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导致银行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没有得到完善,增加银行放款风险。第三,

篇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主要原因及对策分析

  

  农村融资困境及其产生原因

  一、礼泉县农民融资现状

  本文基于八月份对礼泉县东相虎、东康村、李家村、刀西村、前山村、苏家村和北坊村这七个行政村的259个农户的户主进行的针对农村融资问题的问卷调查和典型访谈,结合礼泉县农村情况,发现礼泉县农民存在以下融资困境:

  (一)农村融资渠道稀缺狭窄

  正规金融方面,礼泉县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主要流向中小型企业,对于农村金融的主动性不强[1]。政策性的农村发展银行融资门槛高,融资程序复杂。主要涉及农村金融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由于农业资金回流资金长,农业贷款抵押物不足多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大额农贷满足率较低。农村信用合作社这类向农户放贷较多的机构由于注册资本较少,难以满足广大农户对于资金的需求。农户从民间借贷方面,与城市不同,农村地区私人拆借限于流动资金较少和混乱的市场秩序无法有效成为正规金融的补充。

  (二)农户融资过程交易成本较高

  限于农村市场体量,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往往分布较少,缺少足够金融从业人员,融资程序复杂,借贷申请提交成本高、审批时间长。基于营利性目的考虑,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往往采取基准利率上调策略,礼泉县农民较城市居民的贷款利率大约高出一半。同时调研发现基层出现了金融排斥的情况,对农民贷款的指向性供给歧视日益突出,针对特定所有制的融资供给倾向有所抬头,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民的借贷成本。加以承担抵押物价值评定和担保成本,融资时交易成本远高于其他同类金融产品。

  (三)农村融资供小于求且供求结构冲突

  在礼泉县受调查的259个农户中共有131户在过去三年有借贷历史并有145户在近期有贷款需求,从样本可知,有超过一半的受调查农户具有借贷历史和融资需要。旺盛的金融需求却无法得到充沛的资金供给,逾八成的农户户主表示其贷款需求难以满足。礼泉县当地金融机构对于养殖业和种植业这类经营风险较高融资需求蓬勃的行业存在“畏贷”和“慎贷”的情况,对于小型手工作坊这类发展缓慢却无实际融资需求的行业却大开方便之门,这种倾向在事实上造成了发放贷款总量较低的现状,加深了农村融资的供求冲突。与此同时,礼泉县农村产业

  资金需求具有鲜明的周期性特点,在农业生产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后期仍需要资金注入的农户寥寥无几。融资淡旺季的出现使得农忙时期资金短缺而农闲时期资金闲置,造成了资金供需双方的结构性摩擦。

  二、农民融资困?y产生的根本原因

  (一)金融机构营利性与农村融资普惠性的矛盾

  农民融资困难的最主要原因是农村产业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盈利需求,礼泉县农村的主要支柱产业如水果养殖业、畜牧业具有高风险、长周期等特征,贷款经常出现难以回收的窘况,而农村金融普惠性的特点迫使资金供给方难以设置与其风险相匹配的利率。加以农村地区的经营成本往往偏高,金融机构在农业贷款方面所能获得的利润较低,与其经营目的相悖,贷款主动性不高。其次,出于资源战略调配和保证资金有效利用的考虑,银行和民间具有将吸收的资金投往经济活力和利润较高的非农产业的倾向而非农业生产。

  (二)农村产权制度保守及担保困难

  在目前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生产运作方式的礼泉县农村,实施的是“包产到户”、“土地自营”的政策,谨慎的产权制度使得农户只拥有土地的使用经营权而不具有土地的处置权,无法将土地作为抵押品获取贷款,困难的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的取贷能力[2]。而农村贷款担保人的代为清偿能力为金融机构所质疑,专业的担保机构又由于市场原因少有涉足农村市场,合作社式的抱团增信的方法又难以推广,导致了需要融资的农民无法获得有效的担保帮助。

  (三)农村金融体系单一落后

  礼泉县针对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部分民间借贷公司,农户融资供给主体稀缺。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足够金融知识,金融机构又无法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致使农村的金融主体局限于银行业。与此同时,针对农村的金融产品开发缓慢,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单一,无法适应复杂的“三农”环境和农村社会,使得农民融资难度增加。

  三、缓解农民融资困难的建议和对策

  (一)积极扩大农村金融供给

  利用政府宏观调控对农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通过行政倾斜确保一定比例的贷款投向农村地区,加强相关资金监管,强制涉农金融机构增加针对农村的资金供给量,避免由于账款回收难和监管成本大就因噎废食的情况出现[3]。进一步落实惠农政策,对于满足条件的农户或农村企业可以进行适当的政策性补贴,针对少数民族、农村妇女、贫困人群等特殊群体以“救急救穷”的原则发放足额低息甚至无息贷款。通过采取保单质押、过物权抵押、权益质押等新型抵押方式增大贷款额度和扩大贷款适用范围,在难以精准确权的情况下为农户提供急需的资金。

  (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并建设农村征信体系

  涉农银行应当增加基层服务网点,提高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素质,争取构建服务型金融机构,不断完善服务职能,确保农户的融资期望得到满足。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政府主导型征信机制,通过有目的地收集农民个体或涉农企业法人的历史信用记录,对其支付能力和贷款信用进行测算、分析和预测,以此作为融资的参考,帮助解决担保困难的难题。

  (三)培育本土金融力量

  民间金融的作用在常规融资方式难以满足农村需求时显得格外突出,因此引导当地金融力量的正确发展和定向流动至关重要。通过地方法规给予民间金融力量合法地位,放宽准入门槛,加强民间借贷监管。乡镇银行和农村借贷公司的发展可以优化单一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打破寡头垄断局面促进市场竞争,达到让利于民的目的。建立面向农村的专业担保组织,吸纳其他担保公司和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加入为农民提供担保授信,提前介入农户对于所选项目的决策,评估审核其所选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科技含量以及发展前景,降低审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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