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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篇

发布时间: 2024-03-27 15:48:02 浏览:

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和五十一条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促进企业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篇,供大家参考。

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篇

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和五十一条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促进企业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当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企业能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根据企业的特点,特制定本企业的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建筑施工的主要特点及事故隐患的分布

  建筑施工是一个技术复杂,隐患众多,事故多发的行业,它有与工矿企业明显的不同特点:

  1、产品(建筑物、构筑物)形式多样,很难实现标准化。结构、外形多变,施工方法必将随之改变。

  2、产品位置固定,生产活动都是围绕着建筑物、构筑物来进行的,这就形成了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进行作业,而且各种机械设备、施工人员都要随着施工的进展而不停的流动,作业条件随之变换,不安全因素随时可能出现。

  3、产品点多、面广,施工流动性大,这给施工管理增加了困难。

  4、产品高、大、深,露天高空作业多,施工周期长;施工人员在室外露天作业,工作条件差危险因素多。

  5、建筑结构复杂,工艺变化大,规则性差。每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到装修,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同。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现场的状况和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变化。

  6、手工操作为主,机械化程度低。

  可见,建筑施工是一个特殊的、复杂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各种因素多变的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甚多,因此,建筑业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

  通过对事故的类别、原因、发生的部位等进行的统计分析得知,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是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因此,这五种事故称为“五大伤害”。此外,中毒和火灾也是多发性事故,所以,我们在日常生产活动中要加强对以上多发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三、各类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个体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触电伤害事故的环节

  在建工程与外电高压线之间不达安全操作距离或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用电架设未采用TN-S系统,不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雨天露天电焊作业;不遵守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末作接零保护,潮湿作业末采用安全电压;高大机械设备末设防雷接地;非专职电工操作临时用电等。

  (2)预防措施

  ① 施工现场做到临时用电的架设、维护、拆除等由专职电工完成。

  ② 在建工程的外侧防护与外电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要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避免施工机械设备或钢架触高压电线。无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强行施工。

  ③ 综合采用TN-S系统和漏电保护系统,组成防触电保护系统,形成防触电二道防线。

  ④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搭设工棚、建损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⑤ 坚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开关箱要合理设置,避免不良环境因素损害和引发电气火灾,其装设位置应避开污染介质、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高温、潮湿、水溅、以及易燃易爆物等。

  ⑥ 雨天禁止露天电焊作业。

  ⑦ 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⑧ 坚持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2、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环节

  临边、洞口防护不严;高处作业物料堆放不平稳;架上嘻戏、打闹、向下抛掷料;不使用劳保用品,酒后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起重、吊装工末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龙门、井架吊篮乘人。

  (2)预防措施

  ① 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楼板边、阳台边、屋面边、基坑边、基槽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口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② 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井字架),必须制定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③ 脚手架外侧边缘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或安全立网。在搭设脚手架前,须向工人作较为详细的交底。

  ④ 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⑤ 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和超高、变幅及行走限位装置,并灵敏可靠。塔吊的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⑥ 严禁架上嘻戏、打闹、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 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环节

  机械设备未按说明书安装、未按技术性能使用;机械设备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对运行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带病运作。

  (2)预防措施

  ①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② 按规范要求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 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④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⑤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4、中毒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中毒的环节

  人工挖孔桩中,地下存在的各种毒气;现场焚烧的有毒物质;食堂采购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质或工人食用腐烂、变质食品;工人冬季取暖时发生煤气中毒。

  (2)预防措施

  ① 人工挖孔桩中,要进行毒气试验和配备通风设施。

  ② 严禁现场焚烧有害有毒物质。

  ③ 工人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不吃腐烂、变质食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暑伏天要合理安作息时间,防止中暑脱水现发生。

  (二)火灾、化学物品爆燃或爆炸应急预案

  1、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环节

  电气线路超过负荷或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电热设备、照明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民工生活、住宿临时用电拉设不规范,有乱拉乱接现象。民工在宿舍内生火煮吃、取暖引燃易燃物质等。

  (2)预防措施

  ① 做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器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② 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

  ③ 现场用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④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60w的灯泡。

  ⑤ 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配备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⑥ 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⑦ 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2、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由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引起火灾、爆炸的主要环节

  施工现场的使用油漆、松节油、汽油等涂料或溶剂;使用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时使用明火或吸烟;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过小;

  (2)预防措施

  ① 使用挥发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烟,同时应加强通风,使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降低。

  ②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三)土方坍塌应急预案: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坍塌事故的环节预防监控措施:

  土方施工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积土、料具、机械设备堆放离坑、槽小于设计规定;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深基坑末设专项支护设施、不设上下通道,人员上下坑槽采踏边坡;料具堆放过于集中,荷载过大;模板支撑系统末经设计计算;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等。

  (2) 预防措施

  ① 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② 基础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 支撑。基坑深度超过5m有专项支护设计。对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 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③ 施工中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

  ④ 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四) 暴风雨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由暴风雨引起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强风高处作业(阵风六级、风速10.8m/s);基础土方施工由于无排(降)水措施导致土方边坡失稳;

  (2)预防措施

  ① 基础土方施工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有效的排(降)水措施

  ② 六级以上大风严禁登高作业,塔吊、施工电梯等应按规定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五)地震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地震、水灾灾害,由于地震导致建筑物损毁、人员伤害。

  (2)处置措施

  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六)水灾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地震、水灾灾害,由于水灾导致建筑物损毁、人员伤害。

  (2)处置措施

  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四、各类事故的救援预案

  (一)处置程序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根据当时的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进行现场抢救,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报警,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排险,并根据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司及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消防通道及安全疏散道路路线图,并确保通道的畅通,遇突发紧急事故时,由专人指挥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根据不同的事故,明确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

  (二)报警和联络方式

  一旦发生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在进行现场抢救、抢险的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进行报警,如有人员伤亡的,要拨打“120”急救电话和公司报警电话;如果发生火灾,应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公司报警电话。

  公司报警电话:

  (三)各类事故的救援预案

  1、触电事故的救援预案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边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2、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的救援预案

  工地急救员边抢救边就近送医院。

  3、坍塌事故的的救援预案

  一旦发生事故,应尽快解除挤压,在解除压迫的过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进一步伤害,现场处理各种伤情,如心肺复苏等。同时,就近送医院抢救。严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应先清除头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畅通。

  4、机械伤害事故的救援预案

  (1)对于一些微小伤,工地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2)就近送医院。

  5、中毒事故的救援预案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让病人大量饮水、刺激喉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医院抢救,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6、火灾事故的救援预案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抢险人员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4)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5)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工地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类

  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3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所辖管理所、机关各科室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及时、高效、有序的组织实施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所管辖路段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管理所、机关各科室的应急管理、救援职责,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进行。事件处理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以人员疏散为先,人员抢救为主,其次减少设备、财物损失,再次考虑障碍排除,维持交通秩序、车辆疏散及改道分流。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所管辖路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疏散等情况。

  四、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为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特成立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组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公司副经理

  成员: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负责人

  值班电话: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的应急处置以所辖路段主管单位响应为主,依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路段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管理所、直属各单位的负责人是事故路段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

  (二)所辖各管理所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各类突发性事件的报警,详细了解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时间、事故地点、车辆类型、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认真做好接警记录,对接警后的处置情况也应认真做好记录。

  (三)值班监控员在了解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及性质后,及时通知值班领导、驻地交警、火警及路政值班人员赶赴火灾现场。

  如火灾事故严重,人员伤亡较多时,救援应急小组在报请上级单位同意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局报告,请求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四)在必要情况下,及时通知医疗、急救、公安及政府安监部门、上级机关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涉及跨区域分流的,应及时与相邻高速管理单位联络。

  六、现场处置

  (一)先期到达的值班领导与路政巡查人员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在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规范放置救援车辆,划定警戒区,及时查明现场情况(包括死伤人数、危险品种类及损失情况)及时上报,在确认现场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对于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危险情况,不得盲目操作,应立即向领导报告,按指令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及损失。

  (二)应急救援小组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方案、组织救援:

  1.现场保卫和交通疏导组以路政和交警为主,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同时,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并安排交警在来车方向警戒,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2)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引导指挥、消防、急救、勘查、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驶入现场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便于勘查、救援的位置(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指挥其他车辆迅速驶离现场。

  (3)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劝说围观人员退离现场划定范围,防止发生意外。

  2.危险品处置原则上以当地政府、安监、消防部门为主:

  (1)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货物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查清泄漏货物的种类、属性和泄漏源,不要让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沾在手上和皮肤上。

  (2)对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随意践踏,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用泥土筑围拦截;现场如有容易被腐蚀、污染的.物品,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采取转移、遮盖等保护措施。

  (3)会同安监、消防、医疗、交通路政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处理、清理危险化学品。

  (4)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旦出现槽罐安全阀发出声响或槽罐变色,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其他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5)除发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员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外,路政人员一般不得靠近载物车;原则上营救工作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消防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承担,路政人员予以协助。

  3.事故现场须确保与监控中心信息畅通,及时向监控中心汇报事故现场情况,监控中心可采取可变情况板、收费站预警等方式向过往司乘人员告知事故情况,引导司乘人员绕行其他路段,避免因火灾而再次发生恶性事故。

  (三)现场撤除及其他善后工作

  事故救援处理完毕,现场路政人员及时撤去警示标志、警示牌和标志筒,通知养护部门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维修已损设施。并根据环保部门对危化品遗留及危害情况的监测,确定是否恢复交通。事后按照上级要求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在没有明确现场危险品名称、性质的情况下,要处于现场上风位置,一切行动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令,不能鲁莽蛮干进入事故现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二)处置过程中要以大局为重,不得因个人问题与现场周围群众或者当事人及家属等发生摩擦,导致不稳定因素产生。

  (三)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一律实行逐级上报,未经领导小组许可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所形成的事故相关材料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

  (四)严格宣传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集团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确定发布方式和时机,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界宣传有关信息,发生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4

  为了确保08年后五个月的安全生产 ,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 经区研究,从八月份开始,在开三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松懈、反违章”安全管理活动,并作如下安排:

  一、 区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安全工作

  的组织领导,区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某某

  副组长:某某

  成 员: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二、奋斗目标

  1.杜绝重大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2.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事故;

  3.杜绝重义上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以下;

  4. 机电完好率98%以上;

  5.确保实现后五月安全生产。

  三、针对性安全重点工作

  1.顶板管理方面:

  (1)、 严格落实“三找掉”制度。一是找掉工作要按照由外向里、先顶后帮的顺序,找掉工作必须规范。二是各工作面要配齐专用找掉工具。三是喷浆班在喷浆前必须将围岩浮掉找细找净,防止找掉不清留下安全隐患。

  (2)、加强锚杆质量管理。锚杆的数量、间排距、角度、外露长度及技术参数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各班要认真落实炮后紧固锚杆制度,对失效锚杆进行补打。

  (3)、在顶板岩石破碎不稳定的情况下,要及时制定补充措施,加强顶板管理,杜绝顶板事故。

  2、 运输管理方面:

  按照公司运输管理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机车日常管理和检修,保证灯、闸、铃和撒砂装置齐全有效。

  (2)、加强对轨道、道岔的查验及维修,重点解决轨道错茬、水口大、构件不全、道尖子闭合不严、扳道器不灵活等问题。

  (3)、规范车头司机和跟车工的操作行为,做到按章作业,规范操作,顶车时必须挂链并使用好红灯,通过弯道、道岔、交叉道口、硐室口或遇行人时必须减速慢行,吹笛和敲铃示警。各车场存放的车辆不准超越警冲标;车辆通过打水沟地段时,必须在人员撤出后才准通行。

  (4)、斜山提升运输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一坡三挡”及声光信号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绞车、钢丝绳必须完好,并按规定使用好红灯和保险绳,严禁不带电松车和超规定多挂车。

  (5)、机车和矿车落辙复轨时,必须执行八不准及相关规定,坚持就地复轨,不准利用机车牵引和利用道岔进行复轨。

  3、 机电管理方面:

  (1)、加强日常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认真落实包机制,确保机电设备完好,杜绝失爆。

  (2)、检修侧卸大铲时,必须使用保险销和专用托架。

  (3)、装药前必须将侧卸及钻车撤到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及时停电和遮挡,在没有撤出和停电前严禁装药和放炮。

  (4)、侧卸电缆必须使用拉绳和滑轮吊挂,不准落地拖拉。

  (5)、在侧卸装岩和钻车打眼过程中,任何人不准进入作业区域,防止侧卸挤人和钻车大臂弹人事故。利用钻车大臂紧固锚杆时,必须使用大板搭好脚手,防止人员滑落摔伤。

  (6)、按有关规定落实好高压管路的连接,并使用好u形销,对破损、老化的压风胶管和高压油管要及时进行更换。

  4、一通三防管理方面:

  (1)、加强对风机、风门等通风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查验,保证风电闭锁、风机切换等保护齐全有效;严禁用车头、矿车顶撞风门,不准两道风门同时敞开。

  (2)、风筒吊挂要做到平、直、顺,对跑风、漏风的风筒要及时进行粘补或更换,不准出现戗茬和花接的现象,做到环环吊挂。迎头风筒不准落地并符合规定距离。

  (4)、要使用好灭尘装置,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5)、加强对瓦斯报警仪、便携式的使用和管理,吊挂位置要符合规定要求,杜绝生产过程中的人为损坏现象。

  (6)、要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 制度,放炮距离和截人地点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落实好验炮制度,处理残炮必须按规定执行。

  四、保证措施

  1、召开班子会议传达会议精神。一是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和全区职工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公司安全紧急会议,让广大员工人人明确搞好安全生产的意义和目的。二是坚持开好每周一次的安全办公会议和职工安全活动,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区的生产实际和安全重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三是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升职工队伍技术素质与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各岗位应知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工作标准,深层次剖析以往典型事故案例,认真从中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使员工由我要安全向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转变。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干部盯岗制度。一是要充分发挥现场班队

  组长、党团员及生产骨干的带头作用,认真抓好规程措施在施工现场的落实,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二是要落实好24小时干部盯岗制度,做到全方位、全过程,抓住薄弱环节,盯住关键部位,解决生产关键,做到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三是全区所有干坚持好一对一安全帮教活动,把隐患排查工作细,对表现不好的个别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每名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都要带头抓好安全管理,为全区员工做出表率。

  3、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安全自查和征集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一是搞好不安全重点人的排查,对排查出的不安全重点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行重点帮教,跟踪管理。二是搞好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定时间,定责成人进行限期整改,并严格按机制考核。三是号召全区每名员工至少提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并进行奖励,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严格劳动纪律,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一是管技人员对三违现象要敢说敢管,做到不说情、不袒护。二是要加大对“三违”人员处罚力度,凡出现“三违”的,不论是现场管理人员,还是职工,一律从重处罚。三是坚持好集体换班制度。

  5、强化文明生产的管理和考核。一是重新学习公司和本单位的文明生产的考核办法,让每名员工心中都有一本帐,增强全员的集体观念和责任感。二是区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盯岗人员每班进行督导检查,并严格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6、以准军事化训练为契机,把军事化管理引向深入。08后五个月,我们要以军事化训练为契机,循序渐进,把军事化引向生产工作中,以军事化训练促进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利用军事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员工的集体换班排队行走制度、班前会点名签到制度;值班干部领诵安全理念、安全宣誓制度;健全班队长带队侯罐、排队乘罐制度;排队打卡制度和严格乘车制度。在军事化训练上我们要按公司要求出成效、出成果加快训练向实际成果转化,切实达到企业管理的预期效果,形成钱矿特色的管理模式,通过军事化训练,进一步严明矿纪,提高员工的团队精神。

  7、做好手指口述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要在以前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手指口述内容,根据本区各岗位各部位的实际情况,干部带头组织和落实手指口述,促使员工逐渐养成手指口述的习惯,在安全生产中较好的发挥保护作用。

  8、继续推进“高标准作业、模式化管理”。

  上半年,我区在高标准模式化管理上作了大量的工作,一度在公司-850 东大巷召开了模式化现场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后五个月我们要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模式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高标准”作业标准,在工程质量、工作环境、 白色垃圾治理上加大力度,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周一安全活动的时间,向广大员工反复宣传保持好“模式化”重要性,并组织班子和职工代表深入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机电、通防、斜山、白色垃圾治理等现场状况,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考核,切实落实“高标准作业、模式化管理”,不断的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不断的净化工作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在下半年-850 四个工作面全部实现“高标准、模式化管理”水平。

  后五个月我区 要按以上安排,具体做好宣传发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把后五个月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全区上下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坚决实现安全生产自然年。

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5

  一、应急演练目的

  1、评估企业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企业重大事故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应急救援中的协调问题;

  3、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培训和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 、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 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 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按企业应急预案规定参加演练的人员及单位:厂领导 、助理及事故设定岗位及所在车间、生技处(调度室)、技安处、保卫处(消防队)、设备处(十二车间)、能计处(十一车间)、物管处(十四车间)、行管处、厂工会、供运处(运管办)、职工医院、厂办、综合处等。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

  成员: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3、评价组

  组长:

  成员: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等)

  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4、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

  模拟伤员: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若干

  5、观摩人员

  邀请市、区安监局、化医安环部等领导 前来观看。

  五、应急演练时间

  20xx年xx月xx日时

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6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工程项目部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工地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3、负责指挥调动工地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4、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接受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6、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使各级人员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实做好预防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报有关上级部门,争取尽快批准恢复工地的正常生产。

  一、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类别

  1、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2、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高支模、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5、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的伤害;

  6、火灾爆炸;

  7、中毒。

  二、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设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2、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本项目的保卫、消防方案,内容包括: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三、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项目设紧急联络员一名,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四、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工地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工地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总部,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工程总部及公司领导。

  2、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组赶赴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救援器材及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

  2、交通工具:供指挥、联系、救援的用车

  3、急救药品及器材: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救援器材及灭火器等。

  各类事故的预防

  1、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传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1) 物体打击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① 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落,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② 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③ 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④ 边长小于或等于250mm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⑤ 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⑥ 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⑦ 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司索工上岗证人员进行指挥,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⑧ 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⑨ 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2、触电事故的预防

  触电事故和其它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仍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在三分钟内就夺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是极易发生的。所以,施工中必须做好预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1) 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① 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输验收手续。

  ② 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③ 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④ 根据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⑤ 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⑥ 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⑦ 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⑧ 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⑨ 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或TT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注意事项有:

  a) 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设备做保护接地。

  b) 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c) 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d) 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e) 电动设备和机具衽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f) 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3、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施工需要一定数量的可燃板材,这些材料如果处理不妥,防火措施不力,极易发生火灾,在施工阶段,也需要大量的乙炔和氧气,对钢筋进行焊接,如盛装乙炔和氧气内的钢瓶储存方法不当,使用不规范,也容易发生因气体泄露而产生的气瓶爆炸事故,因此,加强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企业利益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有效措施。

  (1)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①组织措施

  a)要建立、健全消防机构。指挥部、项目分部要成立义务消防队,并明确指挥部、项目分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b)指挥部、项目分部要加强对员工、外来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技能的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年要进行不小于一次的消防演练。

  c)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设备、材料堆放场所要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d)制订事故发生时的扑救方案和人员疏散步骤、方法和路线,使事故的损失将到最低。

  ②管理措施

  a)各单位要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放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b)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c)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d)严禁对盛装过有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接。

  e)焊接(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消防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f)集体宿舍的用电要由持证电工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g)仓库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h)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的灯具。

  i)库房内设置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j)厨房不准同时使用煤气炉、柴炉和油炉。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

  ①发生火灾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②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③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④在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⑤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⑥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方法疏散、撤离事故区域。

  ⑦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施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4、中毒事故的预防监控措施

  在工程施工中,一般常见的中毒事故主要有锰、苯中毒、液化石油气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地下建筑内、人工挖孔桩井底窒息等。遇到中毒紧急情况时,必须:保持冷静;确保自己安全; 报警和电话求援; 将患者移离危险区; 实施第一救援。

  (1)防止锰中毒的预防措施

  集中焊接场所,可以采取机械抽风系统,即在每个焊接作业点上方设置吸烟尘罩,将锰烟尘吸入支管道,再汇入总管道,经过过滤净化后再进行排放。

  现场焊接作业场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置移动排毒设备,装置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作业操作,以减少锰烟尘的危害。

  (2)防苯毒的技术措施有:

  1)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污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或环氧树脂玻璃钢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2)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和铅中毒。

  3)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或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等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如果只送风不抽风,就会形成毒气“满溢”而无法排出,仍易中毒。

  (3)一氧化碳中毒的应急措施 凡是含碳的物质如煤、木材等在燃烧不完全时都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一氧化碳进入人体后会很快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而且不易解离。一氧化碳的浓度高时还可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铁结合,抑制细胞呼吸而中毒。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环境,如燃烧、浓烟,且缺乏良好的通风设备。伤员有头痛、心悸、恶心、呕吐、全身乏力、昏厥等症状特征,重者昏迷、抽搐,甚至死亡。 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将病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松解衣服,但要注意保暖。对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并注射呼吸兴奋ji,如山梗菜硷或回苏灵等,同时给氧。也可对昏迷者人中、十宣、涌泉等穴针刺,待病人自主呼吸、心跳恢复后方可送医院。

  (5)液化石油气中毒应急措施

  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组成液化石油气的全体碳氢化合物均有较强的麻醉作用。但因它们在血液中的溶解度很小,常压条件下,对机体的生理功能无影响,若空气中的液化石油气浓度很高,从而使空气中氧含量减低时,就能使人窒息。中毒后有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并有四肢麻木及手套袜筒形的感觉障碍,接触高浓度时可使人昏迷。

  对此类伤员要立即脱离现场,解衣宽带,保暖,吸氧。使用脑细胞代谢剂,如细胞色素C、ATP、辅酶A和维生素C、B1、B6、B12等静滴。有呼吸衰竭者可用呼吸兴奋ji,如可拉明、洛贝林等。

  五、本预案的发布和修改程序

  本预案经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有公司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程序的修改须重新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由公司重新发布。

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等法律法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__〕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4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见8.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5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实行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并积极配合和落实上级预案要求。

  1.6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中的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专项预案配套实施,是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与《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2)局属各事业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报局应急办公室(局办公室)备案;

  (3)南宁市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备案。

  2组织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行业的局领导、分管综合安全产的局领导

  成 员: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担任主任,局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局办公室、财务科、道路运输管理科、水路运输管理科、公共交通管理科、出租交通管理科、公路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等对应科室抽派人员组成,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

  2.1.1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指挥、协调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对本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作出重大行动决策;

  (3)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4)组织实施本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协调指挥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运输保障工作;

  (6)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本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7)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分析判断,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

  (2)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3)决定对外通报的相关事项;

  (4)决定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2.2应急处置工作组

  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

  2.2.1应急协调组。应急协调组设在局安全监督科,组长由局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局安全监督科和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在紧急状态下,综合收集、报告事故信息;执行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记录工作;联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确保上传下达工作快速、准确。

  2.2.2道路运输保障组。道路运输保障组设在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组长由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从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和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与道路运输企业签订应急运输协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车辆的调度,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2.2.3水路运输保障组。水路运输保障组设在局水路运输管理科,组长由局水路运输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从局水路运输管理科、市港航发展中心和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与水路运输企业签订应急运输协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船只的调度,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2.2.4城市客运保障组。城市客运保障组设在局公共交通管理科,组长由局公共交通管理科、出租交通管理科科长(负责人)担任,成员从局公共交通管理科、出租交通管理科、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和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与公交、出租企业签订应急运输协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车辆的调度,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2.2.5后勤宣传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设在局办公室,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从局办公室、安全监督科、财务科和局属各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本局工作车辆、物资装备的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有关信息公开、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工作(如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提供饮食、照明、防化防水用品等)。

  2.2.6工程建设保障组。工程建设保障组设在局公路建设管理科,组长由局公路建设管理科、水路运输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从局公路建设管理科、水路运输管理科、市公路发展中心和市港航发展中心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业主对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管理及应对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组织技术专家提供行业技术指导意见;协调抽调有关施工机械进行抢救施工等。

  3预警

  3.1预警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见8.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的报告提请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局属各事业单位报请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发布。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2预警发布

  3.2.1 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发布程序

  (1)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对应科室负责收集本行业发生Ⅰ级、Ⅱ级、Ⅲ级事故隐患信息,按照信息报告程序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按规定报告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2)事故信息由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单位(科室)进行核实、分析,符合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条件的,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3)接到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其他单位(部门)发出预警后,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当逐级转发通知,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2.2 Ⅳ级预警发布程序

  (1)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对应科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Ⅳ级预警条件的,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Ⅳ级预警时,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

  (3)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局机关对应科室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3.3预警预防行动

  局属各事业单位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预警发布后,局属各事业单位和机关对应科室要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4信息报告

  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4.1信息接收与通报

  值班人员在接收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按照程序及时通报事故情况。

  4.2信息上报和传递

  4.2.1 Ⅰ级、Ⅱ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

  对以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核实事故基本信息后,2小时内报告南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1)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在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4)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5)需要市级层面支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6)其他需要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

  4.2.2 Ⅳ级信息报告

  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同时,负责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令后,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行业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队伍及时有效地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2分级响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生产安全事故级别相对应。(见8.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在局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救援和处置工作。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关对应行业科室,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并将现场情况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局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向南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告。

  (2)Ⅳ(一般)应急响应由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关对应行业科室赶赴现场,配合事发地的县(区)、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并将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局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

  5.3处置和救援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信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4信息公开

  后勤宣传保障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必要时,在南宁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由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5.5应急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得救治,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得到消除后,经上级部门或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现场处置响应工作结束。由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完成整个应急救援工作书面总结。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1)协助事发地政府和企业积极稳妥做好受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环保、卫生的处理工作。

  (2)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设备。对不能归还或损耗的物资、设备,报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审批后,送本级财政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6.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6.3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事故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教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

  较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于救援结束后20日内向上级报告。

  6.4表彰与责任追究

  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在救援工作中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履行救援义务不力、散布谣言、贪污、挪用救援资金和物资等违法违纪的人员要按程序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应急保障措施

  7.1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企业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局相关对应业务科室,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分析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7.2应急预案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针对演练、应急救援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修订,实现可持续改进,原则上每3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程序抄送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坚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营运车辆、船舶动态监控制度,明确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车辆、船舶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7.4加强应急基础建设

  按照平战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基础建设,拟定紧急状态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适当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落实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7.5加强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宣传工作,按照应急实战要求,加强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提高整体作战和协调能力。

  7.6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8.附则

  8.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四)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8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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