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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施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4-28 15:10:03 浏览:

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通知》(新常办[2006]8号)文件的要求,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对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自查工作进行部署,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自查和总结。下面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我区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

一、贯彻实施《劳动法》、《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主要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自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区(县)委、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区(县)政府加强领导,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履行其职能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区经贸委、工商局、卫生局、建设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法院、工会、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确保了《劳动法》在我区的顺利贯彻实施,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狠抓《劳动法》、《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1、强化领导,健全机构,确保《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自从《劳动法》1995年、《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9年实施以来,我(县)区相继成立了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员劳动合同制工作领导小组,区(县)劳动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社会保险委员会、医疗保险改革领导小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由区(县)政府有关领导担任主任或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抓具体工作落实。这些机构的成立和开展工作,推动了《劳动法》和《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为依法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认真组织《劳动法》、《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区(县)政府把对《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通过各相关职能部门信访接待、业务审核、审批窗口、局长接待日宣传贯彻《劳动法》,组织全区(县)性的《劳动法》及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街头政策宣传及咨询活动,并在区(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劳动和社会保障》专栏宣传贯彻《劳动法》。据统计,自颁布实施《劳动法》以来,全区(县)共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3万多份。注重抓好培训工作,抓住“三五”、“四五”普法的有利时机,把《劳动法》培训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结合起来,把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把知识讲授与经验交流结合起来。从1995年以来,全区(县)开办培训班30多期,培训人员近2万余人。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逐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为《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培训,千方百计促进人员就业与下岗职工再就业。

1、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是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就业再就业工作当作大事来抓,每年年初将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一级目标管理,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为了保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的落实,区政府还明确规定,各部门及单位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将目标任务纳入年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二是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多年来,我区就业服务机构深入用人单位广泛收集岗位信息、定期举办招聘会,采取清岗腾位、政府出资购买公益岗位、大力开发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积极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春风行动”为剩余劳动力送岗位等项措施,促进了一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自1998年实施再就业工程以来,全区完成新增就业岗位32710个,其中政府出资开发保洁员、保绿员、保安员等公益性岗位280个;促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25100人,绝大部分的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抓好就业培训。不断创新培训形式,通过采取与企业联合培训,区技校、区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开设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组织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行业组织开展培训,全区共开设培训专业20多个,免费培训下岗职工15600人次,基本做到了培训专业多,学习时间活,把培训办到企业,初步形成了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的良好机制。四是积极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2003—2005年,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5960本,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符合再就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减免费税970万元,发放小额货款30万元,对促进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五是抓好街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从2002年以来,我们十分重视街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目前我区12个街镇和邾城、阳逻、仓埠三个街道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已经建立,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开展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就业登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以贯彻《武汉市劳动力市场条例》为契机,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强力推进劳务输出工作。

一是加大劳动力市场投入,多方筹集资金,加强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软硬件建设,并顺利通过省、市劳动力市场“三化”达标验收;二是加强职介宣传,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职介活动,使劳动力市场在就业导向上、规范用工上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定期对区内私招滥雇行为和非法职介所进行清理、整顿,大力打击非法职介,两年来对振兴、珍珍、远宏等5家非法职介进行了取缔,净化了劳动力市场,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优化职介服务,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转岗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业务代理的一条龙服务;四是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大力发展打工经济,积极向外拓展就业岗位。目前,我区已与7个省20多个城市建立了用工信息网络,从1995年以来,劳动力市场累计输出劳动力21000多人。

3、改制企业分流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大部分实现了再就业。

从2000年开始,我区开始实行“两个解除、两个卖断”为取向的新一轮企业改制,几年来,全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43000人,通过改制、破产后新企业录用、政府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劳务输出等措施,25100人实现了再就业。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经过改革与探索,我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现已建立起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大险种为主要内容,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救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原则的社会保险体系,并正在向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制度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方向迈进。

一是出台硬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制。区政府明确提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工作纳入一级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养老保险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区政府还明确规定,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准兴建办公楼,不准购买小汽车,单位法人代表不得评先,不得出国考察,对长期拖欠社保基金单位,要采取组织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手段强制征缴。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积极与法院、工商等部门配合,通过行政执法和起诉到法院的征缴社保费案件72件,共催缴社会保险费350万元。2005年对建总、七建、八建、长江造纸四家企业准备实行“一票否决”,四家企业法人代表迅速与劳动保障部门协商,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缴费计划后才避免了被“一票否决”,此举对全区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大打扩面征缴攻坚战。为了推动全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大刘主任坐镇扩面工作专班抓社保扩面,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扩面征缴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目标及责任人;劳动保障、地税、工商、财政等部门按照区政府的工作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克难攻坚,打了一场全区范围内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攻坚战,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2002年以来,养老保险新增参保单位115个,新增参保人员6477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18841万元,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一冶钢构、升阳食品等一批新兴单位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失业保险新增参保单位47个,新增参保人员2600人,累计征收失业保险费839万元,重冶机械、鄂发置业等一批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从2003年7月正式启动,现有参保单位366个,参保人员22660人;累计征收医疗保险费2126万元,通过多方努力,到目前为止区直机关、公办教师、街镇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社会保险工作是事关社会事业进步发展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近几年来,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审计、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各部门依据政策,履行职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从而使我区的社会保险工作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单一的全民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发展到各类经济形式及其人员参加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较有成效,社保处、医保办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我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于1986年成立“新洲县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处”,负责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1990年10月全民所有制企事业职工退休基金社会统筹工作启动,当时参加统筹的单位131户,在职职工24811人。1995年10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新洲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开始实施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随后逐步把全民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国有农场、街镇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征收养老保险费3.6亿元、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7亿元,截止到目前全区参加养老保险单位735家,其中:国有企业208家,集体企业125家,行政事业单位322家,农场2家,私营、三资企业71家;参保在职职工50702人,其中:农场职工4783人;享受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124人,供养直系亲属1282人,其中农场退休职工2545人。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失业保险。我区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以来,不断发展和完善。统筹范围已扩大到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目前,全区参保单位达124个、参保职工9437人。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累计征收失业保险费1547万元,发放失业救济金493万元,1360人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促进了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
       ——基本医疗保险。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于2003年7月正式启动,按照“宣传、启动、巩固、扩面”的步骤,克服情况复杂、任务繁重等困难,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呈现出启动平稳、运行正常、逐步完善、规范管理的良好态势。目前,全区共有366个单位、22660名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有定点医疗机构15家,定点药店49个,截止目前累计征收医保费2126万元,支付医疗费884万元,实现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向社会保险的平稳过渡。

——工伤保险。《新洲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文件(新政发[2006]4号)正式发布,从元月1日起正式启动。目前正在进行各单位参保前的调查摸底、数据测算等工作。

(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以建立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为重点,认真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对有关约定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对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区别不同情况,坚持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累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31件,在规定时限内结案631件,结案率达100%。
      2、积极贯彻《行政许可法》和《武汉市执法责任制条例》,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5年,共年检用工单位510家,立案75起,结案72起,结案率达96%,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2737份,催缴社会保险费50万元,追讨农民工工资54万元,取缔非法职介机构2家,清退童工14人。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并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监察的力度,维护了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以劳动保障年审为重点,加强《劳动法》监察工作力度。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规范运作程序,劳动执法年审工作取得较大发展。年审工作的开展,促进规范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调动了用人单位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法定的全面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为的年度检审制度。通过年审和专项监察等多种措施,全面推动了我区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执行。
      4、积极开展专项监察、主动监察,消除《劳动法》贯彻实施中的盲点和死角。一是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流动就业人员的使用等企业劳动用工的基础性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责令纠正。例如2005年10月在劳动用工检查中,发现新洲宝帝服饰购物中心,由于开业不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立案督办,该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是结合各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工作及我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大检查、禁止使用童工大检查、妇女权益保护大检查、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情况大检查、劳动力市场整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等一系列的专项监察。三是针对新成立用人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主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多,贯彻执行《劳动法》存在盲点和死角的实际情况,在搞好举报专查、专项监察、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同时,突出以流动就业人员管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劳动合同订立等为重点内容的大检查。例如2002年9月,接到职工举报反映太保产险新洲支公司从开业起没有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保障部门迅速立案,督促该公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14万余元,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开展全区性的禁止使用童工专项监督大检查。查处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1995年以来,通过劳动监察共清退童工232人,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规范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例如2005年9月在劳动用工检查中,发现武汉兴国农贸有限公司东城棉纺公司非法使用童工4人,劳动保障部门迅速立案处理,责令该企业清退了童工,并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罚款1万元,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规范了用工市场。几年来,累计共对5100户用人单位实施了劳动保障监察,涉及劳动者24万人次。

5、积极开展追讨拖欠农民工资的专项行动。与建设、公安等部门联手,开展追讨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行动,三年来,共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72万元,涉及农民工2400人,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例如今年春节前,四川路桥集团阳逻长江大桥项目部拖欠广东、安徽、四川、河南、湖北等五省百余名民工工资11万余元,大量民工无钱回家过年,政府高度重视,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出发,迅速从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妥善解决了此事,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6、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狠抓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加大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健康监护的工作力度。全区共有72家企业存在着各种职业病危害,职工总数7525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3726人,接触比为49.5%,涉及电力、金属、机械、化工交通、建材、森林工业、轻工、纺织、船舶、造纸等十多个行业。应监督检查72家企业,已监督检查72家,监督覆盖率100%;72家企业申报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100%;已对5家用人单位建立了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档案职工人数1264人,占应建健康档人数的33.9%。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存在着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卫生监督执法,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例如2003年11月,发现武汉佳盛木业有限公司存在着笨、甲醛、粉尘、噪音等多项职业危害,对工人没有发放有效防护品,缺乏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通过对该公司立案处理,督促其改善了工作环境,维护了职工权益。由于工作扎实,措施得当,从2002年以来,全区没有发生一起职业中毒事故,也没有新增一例职业病人。

二、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几点体会

回顾过去所做的工作,我们在贯彻实施《劳动法》过程中主要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是认识要有高度。制定《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新型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制度的重要举措。区政府及相关各部门对其贯彻实施十分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人为本、创造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深化认识,并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革命事业心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政策要有强度。《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之所以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多,就是因为涉及到千千万万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搞好这项工作,区政府及相关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将是否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重要标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本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通过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对症下药。由于政策到位,有强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良好。

三是宣传要有深度。区政府及相关各部门在贯彻实施《劳动法》过程中,十分注重宣传方式和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法规意识逐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大大提高。

四是工作要有力度。贯彻落实《劳动法》一方面要大胆探索,开拓创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另一方面,在当前部分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的情况下,必须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强有力的执法手段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三、存在主要问题

十多年来,我区在贯彻实施《劳动法》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的工作依然十分艰巨,还需要我们继续做出不懈的努力。
      (一)《劳动法》的学习、宣传不够到位,部分用人单位、劳动者对贯彻、执行《劳动法》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对《劳动法》的学习、宣传不够到位,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法》的认识还存在着不小差距。从1995年以来,虽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但是部分用人单位、劳动者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全社会还未形成遵守、执行《劳动法》的浓厚氛围,一部分劳动者对《劳动法》知之甚少,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

一些用人单位为回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据统计我区现有职工6.3万人,劳动合同签订人数只有3.8万人,签订率只有60%,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只有1.3万人,可见问题十分突出。由于我区企业联合会还未成立,劳动关系协调主要是劳动保障部门和总工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

(三)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宽、统筹层次低,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

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主要是国有、集体单位职工,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没有参保,社会保险的参保率不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73%、51%、38%。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目前实行的是区级统筹,难以有效发挥互济功能,造成基金支撑能力不强,也造成目前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不方便。一些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采取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方式少缴社会保险费。我区少数企业参保意识淡薄,存在着将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作为职工收入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现象,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和企业职工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社保基金支持能力相当脆弱,缺口呈逐年增大趋势,社保基金收不抵支,养老保险表现尤其严重,2005年我区养老保险费征收了5573万元,但全年发放了8793万元,除去中央转移支付1500万元,当年缺口达到1700余万元,并且随着退休人员数量刚性增长和退休待遇的提高,基金缺口呈逐年增大的趋势。

(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还比较严重。

由于少数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等诸多因素,部分企业还存在超时加班、不付加班工资、不履行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建筑业、加工业等行业由于用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部分单位拖欠农民工资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
      (五)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劳动监察机构承担着全区《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任,但目前我区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人员少,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四、今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打算及措施

贯彻执行《劳动法》是一项长期而繁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劳动法》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利益,关系重大,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一步深入学习和宣传《劳动法》及其有关配套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使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措施是:
      (一)进一步加大对《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各种检查、抽查;各种劳动保障业务培训,政策咨询,全方位大力宣传《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使各项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使广大职工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应享有的权益。
        (二)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把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推动实施劳动保障部提出的“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进一步强化措施,努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是加快经济发展,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二是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健全市场就业服务体系。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缓解就业压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狠抓“扩面、清欠、堵漏、建制”四大举措的落实,加强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扩面力度,积极发挥“开源”作用。完善“地税保征收,财政保拨付,社保保发放”三方机制,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足额收缴,应收尽收,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功能。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尽快实现社保基金市级统筹,充分发挥社保基金互济功能,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五)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加大监察力度,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深入开展日常巡视监察、群众举报专查、专项监察、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重点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的监察执法力度,尽快将其纳入社会保障管理范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加强队伍建设,为监察任务圆满完成提供保障。

(六)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执法水平。

在今后工作中,全体工作人员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探索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卫生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动执法的新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开展联合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在过去的工作中,全区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劳动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还有一定差距。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学习《劳动法》,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创建“和谐新洲”作出不懈的努力。

 

 

200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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