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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管理服务局失业保险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5-24 16:25:02 浏览:

劳动就业管理服务局失业保险情况报告

一、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与支出情况
我区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自始至终,我们坚持按照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州统筹,区县分担的原则,依法对武陵源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及职工征缴失业保险费,征缴基本情况如下:
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区共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523人,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22.81万元。
2005—2011年失业保险基金共收入1021.89万元;共支出510.82万元,其中:
2005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共收入75.79万元,累计为86人发放26.42万元,当年结余49.37万元,累计结余266.44万元。
2006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共收入83.96万元,累计为109人发放25.62万元,当年结余58.35万元,累计结余234.78万元。
2007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共收入115.01万元,累计为97人发放15.99万元,当年结余88.56万元,累计结余413.34万元。
2008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共收入147.21万元,累计为    152人发放39.78万元,当年结余78.02万元,累计结余491.36万元。
2009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共收入177.32万元,累计为240人发放73.13万元,当年结余82.72万元,累计结余574.08万元。
201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共收入203.03万元,累计为283人发放86.91万元,当年结余77.51万元,累计结余651.59万元。
2011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共收入219.57万元,累计为223人发放76.56万元,当年结余71.22万元,累计结余722.81万元。
二、基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坚持把做好基金安全运行的内部控制工作,作为我局工作的重点,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内控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办法》、《基金拨付制度》及《计算机管理制度》等制度,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细致、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建立了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
1、以相互制衡为原则,分别设立了征缴、业务、财务三个独立的岗位。按照失业保险登记管理、保险费征缴、保险待遇审核、保险待遇支付等具体业务,安排了专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属岗位工作职能和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还规范了业务人员的政策掌握尺度,对待遇审核等重要业务岗位实行了定期轮岗制度。
2、在失业待遇审核与支付等关键岗位实行了双重、多重审核制度。对于失业人员的参保年限的审核,不仅在业务系统中审核了缴费记录,而且还对照参保人员的原始缴费档案进行了复审,这样既符合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又确保了待遇审核环节的准确率,做到了应发尽发。
3、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实行集体班子成员商议制度。先由具体负责的股室提出建议,然后召集班子成员统一研究制定方案,经商议同意后实施。
(二)规范了日常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1、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待遇审核、待遇支付、基数申报、人员异动、基数核定、基数变更及补缴欠费等业务时,都需经过业务人员的初审、业务股长的复审、局分管领导终审后进行业务处理。并明确公开了办理流程、政策制度和办结时间等。
2、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坚持按规定程序,由业务人员、业务股长、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开具拨款单,最后由财务人员对照有关规定,核实无误后才能办理基金使用拨付手续;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业务按规定及时准确入帐,正确核算,每月及时填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月末定期和财政部门以及开户银行对帐。
3、建全了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设立了档案室,业务人员每月对原始资料整理后,交由失业保险股负责人员及时留存归档,立卷保管。
(三)基金拨付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对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先由财政局社保股审核、然后由国库股复核,才能办理基金拨付手续;一直以来,我们始终按政策规定对失业保险基金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处理实行了三人以上监督审核,以保证业务的真实、合法、有效。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人员管理,法人代表印鉴由会计管理;对保险专用票据、支票、缴款书实行专人管理,并按要求做好票据使用登记、票据回收核对等工作;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存入指定银行的专户,每月月末实行清零制度,并将所收当月金额按时划入财政专户;专人编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做到了帐帐、帐表相符;财务人员每月月末与经业务人员核对收入与支出明细,确定无误后办理支付结算,进行账务处理。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失业保险管理水平
1、失业保险财务上,使用了《用友R9账务处理系统》,操作简单,功能齐全,对账与统计功能完善,业务人员与管理员都有自己的专用代码、操作密码和访问权限,每笔数据都可追究到人;对重要数据信息的录入、修改、删除和使用,都有详细记载,后台数据库由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统一托管,数据安全更有保障。
2、失业保险业务上,我们使用了《湖南省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电信专网实现了省、市、区三级互连互通,业务经办网络与公共网络不关联,并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维护和网络维护。在数据库设计上,各区县既有独立又有共享,对于公共数据(如:参保人员信息、单位信息、缴费记录及异动信息等)可以共享利用,这样既提高了办公效率,又确保了业务数据的安全。
三、失业保险对社会发挥的作用
(一)失业保险有效地促进了就业
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我们还针对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利用失业保险对职业培训的补贴资金,开展了多种类型的技能培训、如:酒店服务、保健按摩、汽车驾驶等培训,通过培训让每一位失业人员学到了一技之长,增强其就业的本领。同时我们还提供了职业介绍、劳务输等个性化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重新就业。2005-2007年,我局共开展了失业人员培训班15期,共培训了700余人,大多数失业人员都已重新就业,对稳定我区就业形势起到了积极推进的作用。
(二)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和预防失业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和作用,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相关精神,对两类企业单位进行了资金补贴。一是对缴费积极、全员参保、足额缴费,无不正当裁员,但面临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培训补贴,帮助他们适应产业变化,实现岗位转换;二是对足额缴费5年以上,制定了稳岗措施,但在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的困难企业,进行了岗位补贴,对困难企业起到了一定的帮扶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机关工人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情况突出
1、2009年之前,我区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由区工资统发中心代扣代缴,因制度改革,工资发放下放到各单位后,由于部分事业单位资金困难,特别是乡镇中小学,点多面广,涉及人数多,过去一些收费项目被取消,资金更为短缺,财政又未将单位应缴的2%列入预算,使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缴费困难。
2、对失业保险认识上的偏差。有些单位对失业保险认识不够,他们认为自己是事业编制的“铁饭碗”不会失业,缴费后又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些单位既不履行《条例》规定的缴费义务,也不向职工宣传失业保险政策法规,他们认为缴失业保险费是“一平二调”、“劫富济贫”,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因而不愿自觉缴纳失业保险费,如:
(1)旅游产业公司:产业公司实际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际有干部职工300多人,该公司一直以来从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每年单位与个人应缴纳金额约30万左右,实际每年只缴纳6万元。
(2)环卫中心:区环卫中心也属于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际有干部职工70余人,自2009年工资统发中心撤销之后,区环卫中心就再也没有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
以上两个事业单位属于比较典型的欠缴费单位。还有绝大多数事业单位虽然个人缴纳了失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区财政却未能足额预算,如果在机构改制、裁员、竞聘,或其他原因失业以后,这些人员的社保权益将不能得到保障。
(二)业务系统中失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偏低
失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偏低,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我区人口少,参保人数也相对较少,大多数缴费单位属于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平均工资偏低是导致缴费基数偏低的主要原因;二是在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欠费情况突出,总参保人数多于实际的缴费人数,故此,平均缴费基数存在偏低的情况;三是信息系统设定的年度审核的有效时间(如:2010年度年审有效时间为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与参保单位缴费时间(如: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不匹配,而每年的缴费基数标准又不一致,导致该年度平均缴费基数偏低。
(三)部分参保单位“虚拟账户”在失业保险业务系统中存在余额
导致原因:一是缴费单位一次性缴纳全年的的费用,而业务系统实际上只能按月扣除,存在资金结余,或者失业保险经办人员没有及时对单位参保人员进行缴费申报和月度初始化。二是缴费单位实际的缴费基数高于系统中年审的缴费基数,导致“应扣多却扣少”的情况,因此产生了“余额”。
(四)欠缺动态有效的监管机制,存在少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重新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题的根本原因是重新就业难以界定:一是信息系统设计没有与公积金、养老、医疗、税务等系统相关联,难以有依据认定领取失业金的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二是《就业失业登记证》虽然可以记载劳动者的就业与失业情况,但目前还没有具体形成一套完整的运行制度,农村劳动者甚至还不能办理登记证,可见,《就业失业登记证》也难以起到鉴别的作用。
(五)失业保险稽核工作难开展
失业保险稽核是失业保险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工作人员的变动比较频繁,目前还没有一人持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因此,我们无法对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难以确保失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总之,我局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做到了精细管理、合理使用,杜绝了一切骗取、冒领等损害基金安全的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克服困难,扎实把不足之处弥补,努力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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