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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汇报发言材料

发布时间: 2022-06-02 12:45:02 浏览: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XX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为更好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XX县委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抓住关键少数,围绕“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建立一份清单、一套测评、一张提示(提醒)函、一组约谈、一种意见反馈交换的“五个一”工作机制。从明确责任,掌握情况,到督促提示,组织约谈,直至组织调整,形成完整的落实主体责任链条,真正使咬耳扯袖、督导问责常态化,确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一份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  

“两个清单”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明责定责、推动履责的重要方式与手段。XX县委高度重视“两个清单”的制定工作,2015年,XX县被市委党廉办确定为 “两个清单” 制作试点单位,先期在县级领导层面制定了“两个清单”。2016年,XX县将“两个清单”制定工作由县级和科级延伸至村级,覆盖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共7个党委(党组)XX名县级领导干部,72家科级单位领导班子XX名班子成员,XX个村党支部XX名支委。形成县级、科级、村级党员领导干部三个层面联动契合,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延伸到基层。我们在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上,既要贯彻上级精神,又要符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在市委确定共性内容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实际,每年对县委的“两个清单”内容逐条进行修改和完善,把脱贫攻坚、基层党建等个性内容列入到清单中,使“两个清单”与县委中心工作要求相结合,切实提高履责实效性。按照市委党廉办的要求,县级领导干部的“两个清单”通过市委党廉办的审核后,及进上传到齐齐哈尔市领导干部记实网,履责记实。同时,为加强科级党员干部的履责记实,县委党廉办对科级党员干部制定的“两个清单”通过审核后,印制党风廉政建设记实手册,按照工作运行清单的要求和时节点,督促科级党员干部履责记实。县委党廉办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末履责和履责不力党员干部,进行通报。  

一套廉政测评,实时掌握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测评是我县认真落实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了解科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日常表现的重要手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测评工作,既是对全县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验,也是对党员干部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的检验。2015年,县委党廉办分4批次对全县XX个乡(镇)、XX个县直部门共XX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测评。在测评工作中,我们区分乡(镇)和县直部门不同的服务对象,选择不同层面的测评人员参加测评,采取会上发票、会后密封投票、分类统票的方式,确保投票的公平公正和测评结果的准确。2016年,县委党廉办结合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对全县XX个科级单位XX名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测评;围绕服务企业部门工作情况,启动了全县服务企业职能部门工作满意度测评,根据不同企业涉及行业及企业所在地,有针对性地制作了测评票,保证测评结果的准确性。通过测评,县委准确掌握科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社会评价,进一步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坚定信念、严明纪律、勇于担当和务实作为,同时,能够及时发现和整治破坏发展环境问题,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测评结果作为班子调整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一张提示(提醒)函,督促完善工作  

我们为推动县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责任有效落实,县委党廉办按照县委主体责任工作运行清单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安排,向县级领导干部发履责提醒函,对县级领导干部履责进行提醒。同时,县委党廉办对年度考评靠后,党风廉政建设测评结果靠后的,县纪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信访办等部门反馈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由县委党廉办向分管县级领导干部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下发提示函,提示其查找问题,督促改正,完善工作。2015年,县委党廉办共向XX位县级领导干部下发提示函XX次,对相关工作单位电话督办XX次。2016年,根据时间节点,向县级领导干部下发提示函5次,对相关工作单位电话督办XX次。  

一组问题约谈,帮助查找问题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中,我们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对全县党员干部早提醒、早预防,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对于唤醒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打下了坚实基础。我们的具体做法是区分不同情节和不同的被谈话对象,由不同层面的领导干部组织进行约谈,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对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研究或不部署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暴露出的苗头性问题的;党风廉政建设测评末位的;日常或年度考评末位的;通过提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由县委书记对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二是纪委通过执法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科级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级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发生“四风”问题,情节较轻,未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县纪委书记对各部门主要领导或科级党员干部进行约谈。三是对领导班子成员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未及时发现、纠正处理的;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力,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且情节较轻的;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不认真配合调查核实,问题久拖不决的;党风廉政建设测评末位的;日常或年度考评末位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分管县级领导对各部门主要领导和科级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约谈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由约谈人向约谈对象了解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后的问题整改,及时反馈向县委党廉办反馈整改情况。2015年,对X名干部进行了组织约谈。2016年,对XX名干部进行了组织约谈。通过约谈提醒,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和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种意见交换反馈,达到组织处理  

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提示、约谈后,整改效果不明显、存在实质问题的,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分别向县委报告。县纪委向县委提出干部处理意见,县委组织部向县委提出干部调整意见。县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领导岗位调整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县纪委对存在实质问题的干部进行立案审查、给予处分。2016年,县纪委共立党政违纪案件XX起,结案XX起,处理党员干部XX人。2016年,县委对  名干部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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