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思想精华的民本思想,其内容包括以民为本和民之所本两个方面。民本思想建构的理论基础是民由天生,民天相通。君要以民为本,爱民、保民,否则,民既可以通过“国人决”主动表达自己的意愿,又可以被动地“暴君放伐”。由于先辈们往往只对人(暴君)不对制度,从未怀疑过制度的合理性,所以走不出新旧王朝轮回的老路。只有民个体权利意识增强,主体性充分发挥,才能实现民权向民主的转化。
[关键词]民本思想;以民为本;民之所本
[中图分类号]D9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06)02—0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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