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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单位第一类危险化学品单位排烟照明器材配备要求

发布时间: 2021-10-19 14:09:19 浏览:

  危险化学品单位第一类危险化学品单位排烟照明器材配备要求

  序号

 物资名称

 主要用途或技术要求

 配备

 备注

 1 移动式排烟机 灾害现场的排烟和送风,配有相应口径的风管 1 台

 2 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 缺氧空间作业,排风量符合常用救灾的要求 *

 3 移动照明灯组 灾害现场的作业照明,照度符合作业要求 1 套

 4 移动发电机 灾害现场等电器设备的供电 2 台

 注:“*”表示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本标准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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