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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档案法学的研究体系

发布时间: 2022-05-06 18:55:01 浏览:

档案法学是档案学中一个独立的分支科目,在档案学界已达成共识,国家教育部档案学教学指导目录中已列入档案法学这一科目,全国各高校档案学专业都根据自己的实际,程度不同地开设了档案法学的课程。

   作为档案学体系中新建设的档案法学,随着其研究的日益深入,许多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提到了研究的议事日程,需要予以回答。档案法学体系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从目前出版的档案法学著作和教材以及发表的研究论文来看,对档案法学的体系认识还不尽一致。我认为档案法学体系主要是由档案法学理论、档案法原理、档案立法、档案法规体系、档案法律规范、档案行政执法、档案普法、档案法史、外国档案法、中外档案法比较等十部分内容构成。下面对此进行阐明:

 

一、档案法学理论

 

档案法学是以档案法律规范和档案法制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档案法律原理、档案法律规则、档案法律实践的研究探索,建构档案法学理论知识体系。作为档案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同时也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档案法学主要研究任务是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建立档案学的科学理论体系,为我国档案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应当说,档案法学的理论研究对于档案法制具有广泛而又重要的意义。它既可以解决档案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使档案法律更加科学、规范和准确;又可以普及档案法律知识,推进全民档案法律意识和档案法律素质的提高,为档案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们这里所说的档案法学理论,取其狭义仅指档案法学自身的理论而言,它是对档案法学的现象及其本质规律系统化的抽象认识,是档案法学学科建设的基础。它主要从宏观和整体上来探讨档案法学,并将研究成果科学化、理论化和规范化,以此来指导档案法规的建设和促进档案法制实践。其研究内容包括:档案法学的性质;档案法学的地位;档案法学的研究对象;档案法学的研究内容;档案法学的研究方法;档案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如档案法学与档案学各学科之间的关系,档案法学与法学之间、特别是与行政法学之间的关系;档案法学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档案法学理论的目的,在于揭示档案法学内在的发展规律,阐明档案法学科在档案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价值,使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得到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二、档案法原理

 

档案法是国家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关于档案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档案法制建设是国家档案制度的基础,它作为我国档案事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发展档案事业的根本保证。档案法原理涉及的课题有:档案法的概念、属性;档案法的调整对象、地位;档案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类型;档案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等构成要素;档案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档案法的目的、原则、作用、价值、形式;档案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档案法治与其他档案事业管理手段的关系,如档案法与档案政策的关系,档案法与档案标准的关系,档案法与档案规章制度的关系。

 

档案法原理是研究档案法的基础,研究它有助于其他档案法基本理论问题的解决。比如档案法的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就是极易混淆的概念。广义的理解,档案法是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档案管理、保护、利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狭义的理解,档案法是国家为管理档案事务而制定的调整档案关系的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通常,我们在一般意义上讲档案法使用其广义,而在具体说档案法的某一规定时则用其狭义。

 

三、档案立法

 

档案立法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档案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档案立法所产生的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和地方政府档案规章,集中体现了国家管理档案事务的意志,是国家档案事业建设规律的总结。档案立法如何,从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国家立法的整体水平。广义上,档案立法研究是对档案立法过程中的档案法律现象和技术进行研究,从而揭示档案立法活动的规律,完善档案立法机制,以提高档案立法水平。狭义上,档案立法研究是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废止档案法律这种特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进行研究。档案立法是国家机关依照职权进行的专有活动,它是档案法制的第一个环节,承担着创制档案法律规范的任务,为依法治档提供前提性条件,因此,研究档案立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档案立法的研究内容主要有:档案立法的概念,包括广义的档案立法和狭义的档案立法的含义;档案立法的指导思想,包括档案立法指导性原则,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总方针的原则,档案立法的法定性原则,如坚持国家法制统一性原则、坚持民主性原则、坚持科学性原则,档案立法的方法性原则,如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稳定性与变动性相结合的原则;档案法的立法原则,包括集中管理档案的原则、保护档案的原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原则;档案立法的体制、机制,中央档案立法和地方档案立法各自的含义、主体、内容;档案立法目的、条件、环境;档案立法技术、程序;档案立法的评价;档案立法的预测与展望;档案法规的修改、补充、清理、废止;档案法规的编篡;档案法规的撰制。

 

四、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以档案法律为核心的现行档案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机统一整体。建立科学的档案法规体系是加强我国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档案法规体系的研究内容主要有:档案法规体系的概念、结构、层次;档案法规体系构成的基本原理;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地方政府档案规章的性质、特征、类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法律地位。在档案法规体系研究中,有些问题获得了一致的意见,有些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比如,档案法规之间的法律效力关系问题,就是必须明确的。我国《立法法》第79条、第80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只有把上述课题研究清楚,才能使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在健康良性的轨道上运行。

 

五、档案法律规范

 

档案法律规范,是指由档案法律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规范档案社会关系主体行为的具体规则。档案法规能否对档案社会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取决于档案法规中档案法律规范规定得是否科学。档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档案法律条文和档案法律规范性文件,其内容是档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档案法律确定档案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对档案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基本手段,在具体的档案法律规范性文件中,权利和义务寓于一定的档案法律规范之中,成为档案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一种法律规范,总是要表现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对档案事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上,档案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档案行为模式是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的方式,档案法通过调整档案关系主体的行为,实现对档案关系调整的目的。档案法律后果是档案法律规范中主体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状态,及其引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后果。档案法律责任就是属于档案法律后果的一种,没有档案行为模式的设定,就没有档案法律责任。

 

就档案法律规范讲,其研究内容有:档案法目的、意义;档案工作体制、原则及社会地位;档案法所管档案的范围;档案机构的性质、设置、布局、类型、职责;档案法确立的国家对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所有档案实行分级集中管理制度,对保存在图书、文博部门的档案管理制度,科学分级管理档案制度,保密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价值鉴定制度,非国有档案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单位档案转让制度,档案出境管理制度;档案利用的概念、原则、程序,移交档案单位利用档案的权限;档案开放的时限、范围和特点;档案公布的概念、形式、权限,以及对寄存档案利用的限制,与知识产权法律的衔接,档案复制件的法律效力;档案法律责任的概念、意义,档案违法行为的类型、范围,档案法律责任的种类、特征。阐明档案法律规范,使档案立法设定权利和义务符合实际,也使其便于人们的理解遵守,利于档案法律规范的施行。

 

六、档案行政执法

 

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法制的关键环节,是保证档案法发挥作用的必要手段,也是档案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如果仅有档案立法而没有档案行政执法,那只能做到有法可依,还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档案法规定的各项规范如果都不能落实,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执法权限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依法治档就成了一句空话。

 

档案行政执法研究的内容有: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档案行政执法合法和合理原则,档案行政执法的形式,档案行政执法的意义,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的概念、条件、种类、职责,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概念、条件、作用、职权;档案行政处罚的概念、原则,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档案行政处罚的主体,档案行政处罚的管辖、适用,档案行政处罚的程序、决定、执行,档案违法案例分析;档案行政复议的概念、范围、程序,档案行政复议的要件及管辖,档案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档案行政复议的概念、范围、程序,档案行政复议的机关及管辖,档案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档案行政复议的程序;档案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档案行政诉讼与档案行政复议的区别,档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档案行政诉讼的程序;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方式、内容,对抽象档案行政行为的监督,对具体档案行政行为的监督,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档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包括档案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七、档案普法

 

档案普法是指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档案法律常识的活动。通过档案普法,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档案法律意识和档案法律素质,使人人都知法、遵法、守法,从而达到依法治档的要求,保证依法治档目标的实现。档案普法的研究内容有:档案普法的概念、条件、功能;档案普法的方式、方法;档案普法的范围、环境;档案普法在档案法制建设中的地位;档案普法与档案行政执法的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的义务。

 

档案普法是我国档案事业全面实行依法治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战略任务,也是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正在施行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档案普法是国家“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完成档案普法任务可以为贯彻执行档案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档案普法理应列入档案法学的研究体系。

 

八、中国档案法史

 

中国档案法史的研究已包括在中国档案事业中的研究之中,应该说,它比较成熟,研究成果也比较多,把它作为档案法学研究体系的内容,也没有异议。我们之所以把档案法史列入档案法学的研究体系,目的是弄清档案法产生、发展、演变的规律,总结历史上档案法建设的经验,为今天档案法制提供借鉴。档案法是随着档案工作发展而发展的,它要受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学技术和档案工作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档案法学需要通过档案法的历史现象,来研究档案法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档案法历史悠久,从古至今都有档案法规,虽然在古代和近代没有形成独立的档案法规体系,但在历代的法律中都有档案方面的条款。它是一个丰富的资料宝库,从中可以发掘出许多供我们今天借鉴的东西,因此,档案法史的研究内容也比较丰富。宏观上,有档案法史的分期,各时代档案法的性质、特点、规定;微观上,有某一时代的档案法的内容、作用。纵向方面,有中国档案法通史;断代方面,有中国古代档案法史、中国近代档案法史、中国现代档案法史、中国当代档案法史。对于档案法史的研究,当前是资料描述性的多,总结规律的少。这固然是由于档案法学研究开展时间短,研究开展的还不够深入所致,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九、外国档案法

 

外国档案法的建设,特别是近现代国外的档案法建设发展迅速,形成自己的特色。为了加强我国档案法建设,需要大力研究外国档案法建设情况,以丰富我国档案法建设。在档案学中,外国档案管理学科对此研究也比较成熟,目前在已经出版的关于外国档案管理的著作中都论及外国档案法的内容。虽然有关外国档案法的内容目前在外国档案管理课程中讲述,但我认为为保持档案法学完整的体系,其研究领域应包括这一部分。

 

外国档案法研究的内容有:外国档案法的产生与发展;外国档案法的类型与体系;外国档案立法的原则,如保护档案财富的原则、档案集中管理原则、档案机关独立性原则、档案利用原则、档案开放原则;外国档案法的基本内容,如保护档案的规范、档案移交的规范、档案机关设置的规范、档案开放利用规范、档案人员的规范等;外国档案法的发展趋势;外国档案法的理论研究。

 

十、中外档案法比较

 

对中外档案法进行比较,有助于拓宽思维视野,加深对中外档案法的认识。通过比较,了解各国档案法之间的种种异同,总结出档案法发展共同的规律,发现我国档案法的优点和不足,寻找解决我国档案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最佳途径,这正是档案法进行比较的要义所在。

 

就研究而言,中外档案法比较大致有:各国档案法立法背景、立法原则、立法内容、法律规范、功能、社会环境、实施等。比较研究是将各国档案法律规范和法制实践进行比较,找出其共性和个性,为我国档案法制建设提供借鉴。

 

综上所述,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档案法学的研究体系。目前情况来看,有的开展了研究,并且研究得比较深入;有的则刚开始研究,比较分散;有的还未能研究,需要加大研究的投入。总之,通过上述研究,其目的就是实事求是地总结档案法制建设和档案法制实践的经验,找出科学规律,指导我国档案法制建设和档案法制实践的发展。这既是档案法学的研究任务所在,同时也是本文的写作目的所在。

 

主要参考文献:

1.潘玉民著:《档案法学基础》,辽宁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2.周雪恒主编:《中国档案事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3.韩玉梅主编:《外国现代档案管理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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