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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挂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5-17 11:45:02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干部挂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组织部《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挂职干部是指上级组织部门同意或选派到**区挂职锻炼的干部。  

第二章  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三条  挂职干部的选派及挂职锻炼期限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确定。  

    第四条  **党委从工作需要和有利于发挥挂职干部特长优势出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挂职干部的职务,合理确定挂职干部分管、协管的工作。  

第三章  挂职干部的管理  

第五条  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和挂职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负责做好与上级组织部门、挂职单位、派出单位之间的联络工作。定期不定期地深入挂职单位,了解掌握挂职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积极与挂职单位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挂职干部遇到的困难,使其安心工作。挂职部门负责挂职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好挂职干部的食宿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  建立挂职干部帮带制度。**党委为挂职干部指定一名领导干部作为“帮带责任人”,通过带思想、带作风,学理论、学科技、学经验,向挂职干部交任务、压担子,使挂职干部的工作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帮带责任人要经常与挂职干部谈心、交流思想,及时掌握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动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挂职干部顺利完成挂职任务。  

第八条  实行工作汇报制度。挂职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挂职干部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组织部门、**党委、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汇报挂职锻炼情况。  

第九条  严格请休假制度。干部挂职期间的休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挂职干部的请假,参照**区同级别干部的请假制度执行。其中请假7天以上的,经**党委同意后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十条  挂职时间超过半年的,挂职干部要将正式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挂职单位。原则上不安排挂职干部参加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学习培训。不得安排出国(境)考察。  

第十一条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参照**区同级别干部,每月领取电话费、伙食费;同时对符合**市高层次人才补贴条件的,每月参照享受**市高层次人才补贴。挂职超过半年的,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挂职实际时间,参照**区同级别干部奖金标准的20%,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挂职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服从挂职单位的安排,认真负责地完成分配的工作。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树立和维护挂职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四章  挂职干部的考核、考察及鉴定  

第十三条  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挂职单位提供主要表现情况,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期满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挂职结束前,挂职干部要对本人在挂职期间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挂职干部总结鉴定表》。   

第十五条  挂职期满,组织人事部协助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挂职干部进行考察。**党委及上级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挂职干部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鉴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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