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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0抗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的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5-18 19:45:02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规定和德审发(2011)4号文件的规定,审计组于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4月1日对畹町财政局、畹町民政局、畹町红十字会的XX“3·10”抗震救灾款物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4月1日畹町经济开发区共拔出慰问金100000.00元,社会各界捐往XX地震灾区的捐款为248872.50元,捐赠物资有大输液50件、帐蓬40顶。具体情况如下:

    (一)畹町财政局拨款情况:2011年3月11日畹町工委、管委安排财政局拨出100000.00元慰问金并组织相关人员到XX慰问。

    (二)畹町民政民宗局接收捐款情况:截止2011年4月1日畹町民政民宗局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248872.50元,没有收到捐赠物资。收到的捐款已通过中国银行瑞丽市支行分别于3月16日、3月18日、3月22日、3月25日汇入了XX县民政局专户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三)畹町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情况:畹町红十字会收到畹町民鑫制药有限公司捐赠物资大输液50件,没有收到捐款,已于3月11日向灾区送去了库存帐蓬40顶,大输液50件。

二、审计评价

    XX“3·10”地震发生后,畹町工、管两委把支援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扬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组织了为灾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畹町财政局、畹町民政民宗局、畹町红十字会在积极组织向灾区捐款的同时还将所筹款物及时送往灾区,无挪用、挤占、截留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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