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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红盾护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5-20 08:20:02 浏览:

【摘要】农业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工商部门作为监管机关,应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不断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打击农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保证粮食丰收、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使农民增产、增收。但目前农资市场监管难度较大,困难及问题多,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因此,迫切需要工商部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本文拟就当前监管存在的问题、难点及工商部门如何发挥职能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作初浅探讨
【关键字】现状分析、隐患、难点、刚性执法、行政指导、建议

自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以来,工商部门完善了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市场兴农等机制,营造了规范有序的农村市场环境,为农村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农业生产日益规模化、农资产品多样化、农业从业人员构成复杂化的今天,单靠传统的刚性执法护农的手段,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求,农资消费领域还有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现阶段农资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一)现阶段我国农资市场的现状
在国务院一系列惠农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农民的收入有所增加,同时促进了农民对生产投入的积极性,拉动了农资产销趋旺。近年来,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重拳出击,下大力气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开展了以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打假活动,使恶性重大农资事件减少。另外,随着流通改革的发展,农资市场越来越多的引进现代交易形式,各地一些大农资企业到地方办连锁店、农资超市。这些政策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促成了包括农资市场在内的农村市场秩序总体状况好转。现阶段我国农资市场主要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
(1)分散性:农资销售地域分散、购买力分散,在营销网络构建的深度、广度和整合度上亟待加强;
(2)差异性:地区间购买力的水平存在差异,地区间消费环境存在差异,同一地区不同农民存在购买差异; 
(3)示范性:人际传播仍是农村信息传播主要方式,尤其是农村当地的舆论领袖和消费典型,在扮演“示范性”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农资市场监管的现状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农资市场监管任重道远。近来,工商系统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采取了严格市场准入、前移监管关口、倡导诚信经营、强化流通环节抽检、加大查处力度、联合执法机制等六项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从目前推行的情况看,效果非常显著:
1、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了完整的经济户口登记,对经营主体实行动态监管,并严厉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
2、建立完善的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制度,结合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在春耕等重要农忙阶段,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抽查;
3、建立农资打假维权网初步织成。一方面,工商部门通过加强对农资广告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大对农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广播标语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商管理法规和农资市场监管的规定,及时向农民提供各种农资商品信息,营造浓厚的农资打假氛围。
(三)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隐患
1、经营主体不规范
(1)挂靠经营。一些经营者并不具备从事农资经营的条件,却采取缴纳管理费等方式,挂靠在已经取得资质的经营者名下,由取得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为其办理“分公司”,从事农资经营。
(2)无证照经营。有很多的农资经营者在经营农资时不办理营业执照,他们一般把无照经营场所设置在农民家中,或者打着为农民自用联购代购的幌子,大量购进农资商品,或随车沿路叫买、或上门入户推销,非法从事经营活动。工商部门不能单独上路检查,既使会同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也很难在现场查获,这些违法经营行为较为隐蔽,不利于执法部门发现。
(3)超越范围经营。有些经营单位和个人虽然只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却兼营种子和农药两种产品,构成了超经营范围经营应当取得前置许可的特殊无照经营行为。
2、农资质量不乐观
由于有些农资经营企业从业条件不完善,管理不能规范,缺乏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使得一些个体经营者进货渠道混乱,为贪图便宜,经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甚至是国家明显禁止销售的农资产品,还有一些农资经营者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意识单薄,进货把关不严,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3、广告宣传不真实
有些经营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私自印制虚假农资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还有些任意夸大农资功效、用途。如:某些化肥只具有提高农作物抗病性的功效,但在广告宣传中却将其宣传为具有防治功效的农药 。
    4、防范意识不到位
许多农民对于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运用主要凭经验,对于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多。缺乏识别真伪,质量高低的知识,有的甚至道听途说上当受骗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农民在购买农资时有的没有索要发票,购买假农资产品后又缺乏向工商部门及时投诉的意识。
    5、管理机制不顺畅
农资监管涉及面广,主管农资市场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管理方法,好办的事情抢着管,出现问题相互推,部门间的监管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各自为政,单打多,重复检查,表面宣传做得多,深入实际少,阶段性和季节性的整治多,持续性和系统性的监管少,分散的监管体系、部门利益作怪,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6、人员素质不适应
    农资监管需要管理人员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长期以来,工商部门主要是侧重于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管,而对生产加工,执行检验标准、使用效果、商品包装等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严重制约了执法的效能。
二、工商部门在农资市场监管中的难点
(一)散销、推销监管难
少数不法商贩和厂家利用上门推销的方式经营农资产品,不易被工商和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查获,农民贪图便宜和方便容易上当,而一旦上当受骗就难觅商家的踪迹,由于此类经营流动性、隐蔽性大,工商部门很难觉察,在管理中形成了一个漏洞,而以此手段推销、散销的农资商品绝大多数都属于进不了销售主渠道的假冒伪劣产品或未审先推的品种。
(二)查处过程取证难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良种良法的推广和普及,农业生产已从传统的广种薄收转向了高产高效。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伪劣农资产品无论从外观、包装还是实用价值都与优质产品的差别不是太明显 。一些商家也就利用这些空子,经销一些过期、不合格、仿冒或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资产品,更有甚者是经销推广一些未经审定的品种。因为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农民一般不容易察觉,一旦造成减产往往多数农民都认为是受天气、旱涝等影响,这就造成了工商部门取证难。
(三)农业专业知识缺乏,监管难以深入
长期以来,工商部门主要是侧重于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管,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则是近年来所要求的,农资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 ,工商队伍尤其是监督第一线的执法人员,普遍存在缺乏专业知识等问题,制约了执法的准确性和影响执法效率。
(四)农资政策政出多门,职能交叉
一方面,农资经营资格的前置审批权限不明确,不规范,另一方面,对当前农资市场如何加强监管,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和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的政策不一致,特别是同一地区农业、工商等执法部门的的政策不一致,往往会给监管带来更大的难度。
三、对工商部门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深入开展刚性执法护农工作
1、继续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农资产品流通渠道。
与有关部门联手,坚持堵疏结合的方针,对辖区的农资经营户登记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结合注册登记、年检验照工作,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建立健全良好的资格准入、退出机制。
2、继续采取高压态势,严打无证无照经营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形成监管网络,监控流动经营和推销。可以赋予一些信誉高、资金雄厚的经营户一定的市场监督职能,适当延伸监管部门的触角,形成打击和预防相结合的体系,使之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既可以形成经营户之间的相互制约,又可以打击流动经营和推销行为。
3、推行“质量追踪卡”制度,明确经营责任。
可以在农资商品经销过程中推行全程“质量追踪卡”制度 ,要求经营户在经营农资商品时必须向消费者发放“质量追踪卡”,如遇发生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农膜等违法行为发生时,可以及时的追索商家,减轻农户损失,并方便了农户受损时的举证。
4、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
在农资集中上市期,工商部门应集中执法力量,紧紧围绕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检查农资经营主体资质、产品外包装和产品内在质量入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虚假标注,制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欺诈消费者等的违法经营行为。在行动中应建立和知名企业联席会议、联合打假和线人举报制度,不断拓展案件线索。要通过与注册部门沟通,锁住违法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对于不能主动接受处罚和监管的坚决不予年检。要通过开展送法下乡、集中销毁假劣农资、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等方式,在社会形成强大的红盾护农舆论态势,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5、规范经营关,延伸打假维权网络
农民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工商部门,各级工商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和“一会两站”维权体系的作用,及时受理和调解农民投诉,要在解决投诉中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要把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使农民的损失降到了最低。
(二)善用行政指导手段,延伸红盾护农触手
行政指导具有非权力行政行为的特征,是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的事实行为。行政指导手段的应用,可以有效的引导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向前进,能够在切合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目的的同时,凸显工商部门的服务职能 。因此,将行政指导手段引入红盾护农领域,具有重要意义。要合理使用行政指导行为,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三个“到位”:
1、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到位。要成立专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领导小组,将行政指导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夯实行政指导工作基础。在行政指导工作的过程中,更要注意行政指导方向的连贯性和延续性,使农资经营者可以有线可循,有的放矢。
2、运用指导职能,服务工作到位。一方面,要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引导,使之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大的方向;另一方面,要服务合法农资经营者,强化其在维护地方农资市场稳定、打击农资违法经营行为中的重要作用。
3、优化指导环境,刚性执法工作到位。要指导农资经营着建立自律制度 。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重大农资案件经营者通报制度,有效地提高经营者素质。
(三)完善工商部门内部机制,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到位
  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俗话说“打铁还得自身硬”,如何在检查中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执法准确,培养一只高素质的农资市场监管队伍是关键。为此,工商机关应先从强化执法队伍素质入手,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现场指导等形式,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让其了解农资商品知识,农资抽检方法;农资案件查办等有关基本知识,使市场监管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做到有问题能查出,有案件能查准。
(四)强化部门协调合作,消除农资监管盲区
农资监管涉及的部门较多、农资产品的多样性,也给监管工作带来不利因素。专业部门较重视对产品的生产及技术作指导和监督,而对流通领域的农资商品监管较轻视,而工商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对产品的标准及质量要求等专业技术知识不甚了解,往往会造成监管的误区和盲区,不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此外,由于监管部门多,部门间的协调不畅及信息的不完全交换,使有技术的部门怠于监管,而不懂技术的部门盲目监管,造成人力和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四、结语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农资商品质量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抓好农资市场监管是当前基层工商部门红盾护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职能所在。我们要严格按照自身职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协调联动,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为核心,狠抓农资商品源头;以经济户口为抓手,狠抓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以12315为依托,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坚决打击违法违章行为,努力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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