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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及农村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5-20 08:30:03 浏览:

   农村基层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施者,直接关系国家政策的执行效果,同时农村基层干部与群众联系最紧密,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农村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更不利于农村基层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成为群众上访反映问题的核心和重点,也成为影响基层稳定的根源,杜绝农村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于解决农村信访问题意义重大。  

因此,县纪委特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开展调研。  

一、  农村基层干部主要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  

(一)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国家资金。一是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呈现普遍性、连续性。随着国家对农业发展的重视,对农业投入的增加,小麦种植补贴金额逐年增加,村干部利用负责本村小麦种植面积统计及上报工作的便利条件,在本人及家属名下随意虚增小麦种植面积,且不向村民公开,骗取小麦种植补贴款后据为己有。第一,该类问题呈现出一定的普遍性。在我县纪委监察局查处的基层农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中,80%以上的案件中村干部都存在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的问题。第二,该类问题呈现一定的连续性。在多起村干部骗取小麦补贴款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村干部一般每年都存在虚报面积的情况,且虚报的数额也基本稳定,呈现出一定的连续性。例如在查办晏城镇柳西村支书张某某经济案中,2006年至2009年连续四年,该村支书张某某均在本人及家属杨某某名下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4608.73元。第三,该类问题呈现窝案串案的趋势。例如,在查处晏城镇柳西村支书张某某经济案中,除村支书张某某外,村文书姜某某、村委副主任张某某、村干部姜某某等4人在2006年至2009年同样连续四年在个人及家属名下虚报小麦种植面积506.6亩,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达29596.84元。二是国家占地补偿款成为村干部违纪违法高危领域,主要表现为京沪高铁占地补偿和高压线路占压补偿。该类占地补偿一般具有占地面积大、补偿标准高等特点,而村干部作为协助工程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干部查勘土地占压情况的直接责任人,在勘察土地和附着物占压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他村干部、个别乡镇干部以虚报、造假等方式骗取国家占压补偿款。第一,通过造假方式骗取占压补偿款。某些村在得知国家工程即将占地后,在工程经过的自家土地上突击种树、打井、搞大棚,以增加附着物占压补偿数额,而个别村干部非但不予制止,更带头造假。例如在查处晏城镇芦庄村支书李某某经济案中,李某某在得知京沪高铁占地后,为了获取更多的附着物补偿款,李某某在京沪高铁占压其1.35亩土地上突击种树1255棵,通过造假,李某某仅树款一项就骗取国家补偿款15994元。第二,通过虚报方式骗取占压补偿款。村干部在完成工程占压土地及附着物情况的统计后不在本村公开,由于缺少了必要的监督,为村干部虚报土地及附着物占压情况骗取补偿款提供了条件。例如,在查处宣章屯镇钱玉屯村支书连某某经济案时,35KV高压线路经过该村,连某某在上报镇电业部门村民附着物占压及补偿款时,以村民连和明、官杜喜等人的名义虚报附着物占压数量,并从县电业公司将其虚报附着物占压而骗取的33367元据为己有。  

(二)账目管理混乱,侵占集体资金。一是收入不记账。基层村集体主要收入来源是土地承包费,但是由于村干部本身素质有限、乡镇政府管理存在漏洞、缺少有效监督等原因,村干部利用收取土地承包费、领取上级拨付款的便利条件不入村帐,据为己有。第一,收取承包费不入账。由于村民上缴承包费时间分散,且同时由多名村干部共同负责,土地承包费的收取和管理混乱,很容易造成村干部收取一户或几户村民承包费后不入村帐放入自己腰包。例如,在查处安头乡京西村支书鞠某某经济案中,鞠某某伙同村文书冯某将收取的该村闲散地承包费93560元放置账外,又如在查处晏城镇柳西村支书张某某经济案件中,张某某收取村民上交土地承包费90727元,但给村集体报账50925元,将剩余承包费39802元列置帐外。第二,领取上级拨付款不入账。上级拨款多是由村干部从上级部门领回,由于账目管理混乱,造成了拨付款列支账外甚至被村干部据为己有。例如,在查处宣章屯镇钱玉屯村支书连某某经济案中,自2007年至2009年,宣章屯镇政府返还该村村集体报刊奖励1340元,水费完成奖励1340元,村补助1340元,2008年返还水费完成奖励1340元,2009年返还村补助1340元,水费完成奖励3462元,以上共计10162元均是由连某某在宣章屯镇政府领回,不入村帐据为己有。二是以虚假单据入账列支,主要方式有伪造、重复支出虚假工程单据及招待费单据,冲出集体资金。如县纪委在查处晏城镇碱场村支书刘某某经济案中,村干部刘某某将该村修建水泥路的全部用料款18480元入账坐支后,又将工程中的部分用料费用6050元入账坐支,重复支出。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觉悟不高,责任意识缺失。一方面,个别基层村干部对于自身职责认识不到位,将职务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没有树立为群众谋福利、为发展做贡献的意识。另一方面,个别村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不强,面对金钱和物质的诱惑,不能自觉抵制。  

(二)干部素质与当前形势要求存在差距。一方面,农民参政议政积极性不断提高,而村干部普遍存在年龄较大、思想观念陈旧、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在处理基层具体矛盾时,方式单一,方法落后,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引起群众不满,另一方面,当前基层农村社会矛盾复杂,但村干部缺少系统的培训和学习,缺乏妥善处理基层矛盾的能力,缺乏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  

(二)村级组织管理不科学。一是村务管理不民主,对于关系切身利益的大事,村民缺少参与权和决定权,仍是少数村干部决定重大事项,“一言堂"、"家长制"现象严重,村民代表大会制度、议事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财务管理不透明,村级账目不公开不透明,个别村干部尤其是村支书仍是一人管钱签字报销,群众就无从监督,各项财务监督机制也就形同虚设。三是村务公开不到位。村务公开虽已推行多年,但仍有部分村和村干部不重视,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效果不佳,个别村干部不公开、少公开甚至假公开村务内容。  

(三)监管不到位。一是乡镇政府存在监管漏洞。对村级干部存在的问题,乡镇政府虽有所察觉,但考虑到工作成绩、基层稳定、后继乏人等因素,往往姑息迁就,不及时查处甚至不查处,捂着、盖着,使部分村干部心存侥幸,胆敢以身试法。二是纪检监察力量有待于加强。虽然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保持了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尤其将工作重点向基层倾斜,但是由于办案人员、办案力量有限,造成个别村干部认为山高皇帝远,产生侥幸心理。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行正面引导,开展廉政文化进基层、基层廉政巡回演出等活动,营造勤廉氛围;结合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公开“村官”岗位腐败风险点,签订廉政勤政承诺;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村干部自觉树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意识;二是开展反面教育,利用查办的基层典型案件对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以案明纪,提醒广大村级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组织基层村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听取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观看反腐倡廉教育影像资料,以此达到“以案说纪”的警示作用。  

(二)完善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一是充分利用县委党校,开展学历教育和基层干部实践培训。利用农闲时间定期举办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集中学习,同时积极发挥远程教育的灵活作用,二是组织针对性基层农村的专家讲座。通过帮助村干部分析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横向交往、发展集体经济、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三是组织基层干部参观学习。组织村干部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先进发展经验,寻找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之路。  

(三)建立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一是经济上予以激励。提高村干部基础工资标准,试行基础工资与考核工资相结合的灵活工资制度,将村干部考核工资与本村经济、村民满意度挂钩。二是政治上予以保障。对群众公认度高,成绩突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标准的优秀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积极探索并鼓励优秀基层村干部通过考选进入公务员队伍。  

(四)创新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乡镇政府组织引导,县级部门督办的双层机制。一是推动村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推行以村级账目和重大村务事项为主的村务定期公开制度,探索“点题”公开。二是抓好村财民理乡管。完善“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村级财务审批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制度,规范村级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尤其是乡镇政府要在农村财务监管中切实发挥作用。三是抓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经村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村民大会决定,杜绝“一言堂”、“家长制”。  

(五)严查重办,增强案件查办震慑力。一是建立纪委、组织、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政治上严肃查处村干部与民争利、损害农民利益、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弄虚作假、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问题,经济上严肃查处村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问题。二是积极推进乡镇纪委改革,加大乡镇办案力度。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基层优势,由县纪委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办案上给予帮助,政治环境上给予保障,帮助乡镇纪委改进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水平,充分发挥反腐败的前沿阵地作用,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良好条件和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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