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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益林管护聘用合同

发布时间: 2022-05-23 16:20:02 浏览:

XXX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聘用办法  

   

一、公益林管护人员是指从事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管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热爱林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公益林区野外工作环境。   

二、公益林林权属村社集体所有的,其管护人员由村社干部担任,社干部不愿担任的也可通过村民会议进行选聘,但所选管护员一是要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山情、民情;二是在当地说话比较有影响力;三是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四是要有健康的身体;五是了解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六是能够服从组织领导。  

三、乡林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管护人员工作,并对受聘管护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有关生态公益林管护知识的岗位培训。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对管护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并搞好考勤及巡山日志的检查工作。   

四、管护人员资金来源:国家或省级公益林,资金的使用分监管费、所有者补偿费和管护劳务费三项,其中监管费的提取不高于所有补偿资金的10%(由县级财政列支),所有者补偿费不低于50%,管护劳务费支出不高于40%。  

五、管护人员劳务费支付办法:根据管护劳务费支出不高于公益林补偿资金40%的原则,按每年每亩0.5元支付给管护员劳务费。  

六、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森林资源和相关保护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定期巡护责任区,对盗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违章野外用火以及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管护人员应当制止并报请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管护人员每月巡护时间应不少于22天(防火期内应坚持每天巡护),并据实记录巡山日志,记载林业生产、管护等方面的情况;   

(三)协助管护责任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调查、林木病虫害测报与救治;及时报告火警和病虫疫情

(四)协助有关单位开展责任区内生态公益林营造、抚育、封育和监测工作

七、管护合同执行一年一聘,并按公益林管护(B)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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