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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清欠农民工工资经验材料

发布时间: 2022-05-28 11:05:02 浏览:

 

  近年来,区建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维护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总结近几年开展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基础上,面对新的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服务职责,进一步加大建筑行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确实维护好农民工切身利益,确保了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稳定。

  一、基本情况

  (一)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一是明确清欠工作职责,设立清欠办,明确综合科负责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二是建立招投标许可前置审查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时必须办理无拖欠工资证明手续,区建设局2012年共受理招投标24个,全部办理了无拖欠工资手续;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及时赶赴现场、及时展开调查、及时控制事态。

  (二)广泛开展专项检查。2012年,在全区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对于区管项目在办理质安监注册手续时即对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在施工阶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三)认真开展调查约谈。2012年至今,对志发陶瓷城、东湖一号、东方xx等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及时支付工资;对因拖欠工资严重的施工企业,对其法人进行约谈。2012年至今共进行各类约谈30余次。

  (四)及时快捷查处整改。充分发挥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作用,区建设局会同人社、信访、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转办”的原则,对于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决做到春节前全部办结。2012年至今,立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5件,累计清欠农民工工资400余万元,清欠工作成效显著。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特点

  (一)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造成工资拖欠。近年来由于经济不景气,开发商资金紧张,工程款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到位,总承包、分包方资金被拖欠,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支付。

  (二)违法转包分包造成工资拖欠。部分项目施工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特别是在劳务分包中,不是按规定将工程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企业,而是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且层层转包,造成工资拖欠隐患。

  (三)工资支付不规范造成工资拖欠。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而是发放给包工头,容易造成工资拖欠。

  三、基本做法

  (一)整章建制,进一步规范清欠工作流程。为能更好的开展两个治理工作,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区建设局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按照更高的标准,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工作目标和工作时效,明确职责和任务,制定《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受理表》、《案件调查笔录》、《xx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治理结案审批表》、《结案书》等规章和表格,将工作的职责细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的,均采取上门取证、下达调查通知,函告相关街道、单位等程序,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两个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清欠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区建设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立足于科室调整,及时调整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清欠专干,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建立健全了清欠的长效机制,将清欠、维稳工作作为年底考核指标下发到各街道,强化了街道的责任意识,明确了职责分工,加强了工作联动。建立了责任到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党的政策和关怀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心中。采取重大节日前开展全区建筑工地工资支付大检查、通报拖欠情况等切实可行措施,加大督办、催告和执行工作力度,清欠工作成效显著,2012以来,没有发生一宗因建设领域劳资纠纷而越级上访的事件。

  (三)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为做好建筑工地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区建设局经常深入工资,宣传农民工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在历次农民工学校教育培训工作中,也将依法合理维权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教育普及。此外,要求各建筑工地在出入口、宿舍区等显要位置均设置 “民工维权须知”公示栏,用生动浅显的事例告诉农民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各项目部明确标示了清欠投诉电话,使得农民工诉求能及时得到处置。

  (四)从源头抓起,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积极主动从源头上做好清欠工作,紧紧把握工作主动权。首先是严格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前,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一经发现,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开标时,要求建设单位和投标单位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要求所有项目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开标后,加强标后监管,通过资质管理,加强对企业的约束,确保不发生拖欠行为。2012年以来,共有24个项目开标,投标单位均已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未发现重大违规现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严格查验工程款及劳务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行为的,一律不予办理主体(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多方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加强各部门之间日常的沟通和协调,发生拖欠行为时,及时会同信访、劳动、公安、街道等部门,协和合作,分工处理。2012年至今,共处理清欠事件15起,涉及金额400余万元,现均已办结。清欠事件的妥善处理有效避免了因工资拖欠而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有力维护了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尽管两个治理工作取得了喜悦的成绩,但在工作的开展中,也面临一定的问题和不足,比如,农民工大部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存在证据不足;省市管工地恶意拖欠,没有有效的约束办法对项目部采取措施。下一步,区建设局将以成绩为起点,正视困难和不足,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确保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稳定。

  (一)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清欠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清欠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为下一步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重点解决房地产企业工程款问题。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项目,继续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于未提供担保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上市住建委反应,建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有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开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议市住建委对企业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要注销资格证书。

  (三)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现有的工作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工作台账,对于存在拖欠行为的项目,做到处置一起消除一起,做到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了如指掌,对拒不整改的,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重点抓好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凡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进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建筑企业拖欠的,追究建筑企业责任。积极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和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对于恶意拖欠的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录严重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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