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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11 13:33:20 浏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全市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内容及分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一)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通过局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带头宣传、推进民法典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将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水平。(责任科室、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科)

  (二)组织开展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教育。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组织科室和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民法典,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拓宽学习教育渠道,更好的服务工作实际。尤其是涉及行政执法的机关业务科室、局直相关单位,要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强化民法典学习,结合业务实际,深刻理解条文要义,精准把握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原则,做到学以致用。(责任科室、单位: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三)利用“住建大讲堂”组织民法典专题培训。局机关要利用好“住建大讲堂”这一学习平台,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局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专题培训,并邀请法学相关专家现场授课,保障学习质量,提升学习效果。(责科室:局机关党委、法规科)

  二、深入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深入推进民法典全媒体普法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通过新闻媒体,局网站、微信微博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宣传报道我局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责任科室、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科技科、法规科、市场办、房管科、物业科、质安科、保障办,市建设监察大队、市建管处、市场处、征收中心、质监站、造价站、墙散中心)

  三、切实抓好民法典实施

  (五)强化民法典关联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全面梳理我局各类规范性文件和报请政府印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发现、整理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推进地方配套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责任科室、单位:局法规科、办公室、科技科、市场办、房管科、物业科、质安科、保障办,市建设监察大队、市建管处、市场处、征收中心、质监站、造价站、墙散中心)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全面梳理研判民法典产生的影响,及时对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范围等方面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规范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住建行业规范有序运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七)突出工作重点。要深刻认识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以民法典的实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责任科室、单位: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八)压紧压实责任。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分管法治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其他分管负责同志结合分管工作予以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方案具体任务的局直单位主要责任人和机关科室负责人为具体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九)明确时限要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民法典,原则上要在 9月底前完成。民法典相关业务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在 12 月底前完成,民法典宣传工作要在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抓好落实。

  (十)加强督导督办。局法规科要牵头抓好统筹协调、情况调度和跟踪问效,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纳入局年度考核内容,对各责任科室和单位学习宣传实

 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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