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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5-31 08:30:02 浏览:

北京市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市开展全市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13日 至19日,与全国义诊活动同步启动展开,共连续开展1周时间。  

二、活动范围  

本市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军队各级卫生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各项义诊活动,并统计和报送有关数据。  

各级医疗机构均应制定各自的义诊活动方案,并报所在区县卫生局。  

三、义诊形式  

(一)公共场所义诊活动  

1.市级义诊活动安排。 10月13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市卫生局共同组织部分二、三级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行为期1天的公共场所义诊活动。  

2.区县级义诊活动安排。 10月13日 ,各区县卫生局要组织本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一次1天的公共场所义诊活动。活动地点报市卫生局。  

   

(二)社区、乡镇义诊  

1.社区义诊。各区县卫生局要统筹进社区的义诊活动。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选择本院3个以上特色专科专家深入社区开展义诊活动。每个专科日门诊量不少于20人次。  

2.乡镇义诊。设有乡镇的区县卫生局要组织安排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医师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义诊。日义诊量在100人次左右。  

各二、三级医疗机构要向所在区县卫生局报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社区、下乡镇义诊活动安排表》(附件1),并按安排表开展义诊活动。  

(三)医疗机构内义诊  

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活动期间,应针对本院挂号较为困难的特色专科和知名专家,组织在院内每天开展义诊活动。具体义诊项目由医疗机构统筹安排。并发放疾病防治宣传资料。  

各级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区县卫生局报送《医疗机构院内义诊活动安排表》(附件2)。并按安排表开展义诊活动。  

(四)对口支援义诊  

1.各承担外省市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通知支援人员就地参与受援地区医疗机构的义诊活动。  

2.各市内对口支援医院,按《北京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0〕279号)所确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各支援医院要组派专门医疗队到对口支援单位开展义诊活动。并结合实际开展专家门诊、疑难重症会诊、手术、医疗技术及医院管理相关培训等。具体按国家卫生计生委义诊方案有关要求办理。  

义诊数据均由受援医院向本区县报送《对口支援单位义诊安排表》(附件3)。  

(五)开展健康大讲堂  

1.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活动周期间,在辖区服务范围内至少开展1次进学校、工厂、建筑工地、社区、党政机关等社会单位,讲授传播健康知识。并向区县卫生局报送《社会健康大讲堂活动安排表》(附件4)。  

2. 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活动周期间,应在院内面向患者和社区居民开展不少于2次的健康大讲堂。具体内容由各医疗机构确定,并在院内和社区内公告。  

《院内健康大讲堂活动安排表》(附件5)由各区县卫生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六)医疗服务进军营  

具体活动由军队系统有关部门安排。  

有条件的地方医院也可根据驻地部队需要组织专家进军营开展义诊或健康知识讲座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属地管理原则  

各区县卫生局要全权统筹辖区内的各项义诊活动,并向区县政府进行报告,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做到属地统筹,医院落实,合理安排,消除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各项义诊活动应有领导带队,并派出本院最强力量开展义诊活动。  

(二)明确重点,突出宣传防病治病知识  

义诊应重点选择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新建小区、边远山区、老龄人口密集区及流动人口聚集地等。要把医疗、预防保健、体检、康复指导、健康教育等与义诊活动相结合,因地制宜。所有义诊活动均在医院、社区、辖区内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服务需求,坚持走中西医结合之路  

各单位要义诊活动期间要针对居民需求,合理选派专家。尤其要注重中西医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中医的优势,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要有序衔接,对在开展义诊期间有进一步诊治需要的患者,应积极安排下一步诊治。  

(四)积极沟通,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各区县卫生局及各级医疗机构在开展义诊活动期间,要及时向公安、综治等部门通报情况,各单位要周密计划,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义诊万无一失。  

(五)严密组织,留存义诊活动影像资料  

各区县卫生局要对 10月13日 的公共场所义诊活动进行摄像和照相。其他时间的义诊活动,也应进行摄像或照相。所有影像资料及各区县义诊活动总结,在活动结束后1周内报送市卫生局。  

(六)专人负责,及时报送信息数据  

1.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义诊活动方案及公共场所义诊活动地点、社区、院内、对口支援义诊、健康大讲堂等5个活动安排表,在 10月9日 前报所在区县卫生局。各区县汇总后于 10月10日 报市卫生局指定邮箱。  

2.各级医疗机构在义诊活动周期间,每天上午10时前将前一日的《北京市大型义诊工作量统计表》(附件6)报所在辖区卫生局主管部门。  

各区县卫生局主管部门在每天中午12时前将前一日的《北京市大型义诊工作量统计表》汇总表电子版报市卫生局指定邮箱。  

附件: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社区、下乡镇义诊活动安排表  

2.医疗机构院内义诊活动安排表  

3.对口支援单位义诊安排表  

4.社会健康大讲堂活动安排表  

5.院内健康大讲堂活动安排表  

6.北京市大型义诊工作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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